2016年寒假上海音乐学院钢琴考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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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前身是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先生。1929年9月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曾用名“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于1956年定名为上海音乐学院。自1949年至1984年,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担任院长(后任名誉院长),为学校的建设及发展做出了贡献。

  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年龄不限,报名时带一寸照片二张,并请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所报专业、级别。

  ②填写报名表时请用正楷书写姓名,并注明汉语拼音。若因书写姓名字体潦草造成制作证书错误,则由填写人承担重新制作证书的工本费15元。

  ③考生报名时请当场仔细检查以下项目:付费后所拿发票金额与所报级别收费标准是否一致;准考证是否有编号、证上是否已盖章。当场发现问题请即与报名处工作人员联系,过后发现问题我处概不负责。

  ④请考生慎重考虑所报级别,办理好报名手续后一律不接受改报级别和退费。

  ⑤凡报考我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9级(含9级)以上的考生,须同时或曾经通过我院中级或以上乐理考试,否则专业证书暂缓发放,已通过者报名时请出示证书原件。

  ⑥考试前遗失准考证的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考级办公室取得联系,持有效证件,补填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并缴付相应的手续费。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考试之前按规定时间拨打声讯电话95001761或上网查看自己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网络报名的考生若交定制信息费会按时发送各种信息)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候考,过时不候。

  2、到达考试地点后,凭准考证在指定的候考区域等候工作人员领考。

  3、考生进入考场区域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序排队依次进入考场考试。

  4、如考生擅自在规定考场以外的考场内考试者,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5、考生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须持相关证明在考试之日两周以前与考级办公室联系。

  6、考生进入考场后,将两份评分表交给考官评分,自己留存准考证。

  7、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8、考生完成考试后,请带好随身物品迅速、有序的退离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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