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案情经过分析及处理-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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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的扩大媒体的曝光幼儿园虐待体罚儿童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所以各位园长在招幼儿老师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哪个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好地被体罚,可以在孩子不懂事的时候多加教导,明确孩子的对错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体罚幼儿的案情经过以及处理过程。

  [案情经过]

  某大班幼儿甲、乙,在“建构区”玩小型积木,并比赛搭建“小飞机”。玩着玩着,两人因一块黑色小轮子争抢了起来并动了手,把“娃娃区”里的玩具也碰倒在地踩坏了。老师赶来制止,责令他们到室外阳光下站着,并令其他幼儿观看,直到中午吃饭时才让他们回来,并责问:“以后还敢不敢了?”两个孩子哭泣着低声说:“不敢了。”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不料,这件事情被教研组长知道了。为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对此,该园长组织全体园工进行了讨论。

  [处理结果]

  园长认为,教师发现孩子争抢打闹予以制止是对的,但教师应该分析:孩子为什么争抢?为什么打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在此基础上,帮助孩子解决问题,纠正不良行为,而不应该因个人情绪不佳就不问原因,简单粗暴地予以制裁、惩罚,既造成孩子心灵损伤,又不利于孩子健康发展。因此,对此行为要予以制止,决定扣发教师当月奖金,并要求教师向家长、幼儿作出检查。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指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幼儿园工作现程》中明确指出了教师的职责及“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有关规定。该教师面对孩子的错误,不是耐心说服教育,而是粗暴地惩罚孩子,甚至使用体罚的方法,是一个教师所不应该的,是不尊重幼儿、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这样的教育行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是与教育目标相违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园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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