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严刑峻法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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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141年,汉景帝之字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年~公元前87年)即位,在位长达五十四年.,幼名刘彘,是汉朝的第五代皇帝。他的雄才大略、文治武功使汉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他也因此成为了中国历史上伟大的皇帝。

  汉武帝即位

  公元前141年,汉景帝之字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年~公元前87年)即位,在位长达五十四年.,幼名刘彘,是汉朝的第五代皇帝。汉武帝是汉景帝刘启的第十个儿子、汉文帝刘恒的孙子、汉高祖刘邦的曾孙,其母是皇后王娡。7岁时被册立为太子,16岁登基,在位五十四年,建立了西汉王朝最辉煌的功业之一。《谥法》说“威强睿德曰武”,就是说威严,坚强,明智,仁德叫武。他的雄才大略、文治武功使汉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他也因此成为了中国历史上伟大的皇帝。

  汉武帝创立年号同时也是中国第一个使用年号的皇帝。他登基之初,继续他父亲生前推行的养生息民政策,进一步削弱诸侯的势力,颁布大臣主父偃提出的推恩令,以法制来推动诸侯分封诸子为侯,使诸侯的封地不得不自我缩减。同时他引入了刺史的官级,监察地方。在军队和经济上则加强中央集权,将冶铁、煮盐、酿酒等民间生意编成由中央管理,同时禁止诸侯国铸钱,使得财政权集于中央。他采用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儒学在古中国的特殊地位铺平了道路。不过事实上汉武帝时期从来不曾缺少法治思想,在宣扬儒学的同时汉武帝亦采用法规和刑法来巩固政府的权威和显示皇权的地位,因此汉学家认为这更应该是以法为主以儒为辅,内法外儒的一种体制,对广大百姓宣扬儒道以示政府的怀柔,而对政府内部又施以严酷的刑法来约束大臣。而宣儒并不等于弃法,法依然是汉武帝时期的最终裁决手段,当时积极启用的汲黯和对司马迁用宫刑即是其中着名的例子。

  春节始于太初改历,昔日汉武帝改正朔,易服饰。遥想汉武当年,金戈铁马,四面出击,扬我大汉国威。卫青霍去病啸傲风月惊敌胆,三次大规模出击匈奴,封狼居胥,奏凯歌而还。张骞凿空西域,开创中西交流之先河。从此西域成为几大文明交汇之地,汉武帝被称为“冠于百王”。秦皇开创封建体制15年而崩殂,大业半竟。刘邦打下江山,一直在为刘氏江山千秋万代而努力,剪除异姓王,与霸业转而成就帝业。汉文景帝开创了“文景之治”至于胡亥子婴惠帝吕后没有时间精力去完成如此大业。历史之重任历史般的落到了刘彻手上。70高龄,54载帝业,汉武帝无愧于列祖列宗,无愧于中华民族。是他一手奠定了大汉兴衰的基石,盛于斯,衰于斯。

  晚年生活

  知天命的汉武帝亦感到自己晚年政治决策的失误带来的恶果,安抚流民的同时遂在轮台颁下《轮台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以表示承认自己的错误。天下也因此又逐渐归于和谐。为昭宣中兴的盛世奠定了基础。

  古代官员“学法”热

  古代确非法治社会,但制定法律却是历代皇帝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汉朝为例,法令之多,可谓汗牛充栋。萧何作九章,韩信订军法,叔孙通制仪法。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死罪就有一万多种。法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隋唐以后,国家颁布的法令就更多了。

  高度重视官员学法

  既然有了法,皇帝自然高度重视官员学法。秦丞相李斯曾给秦始皇打报告,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意思是说想学习法令的人,须以各级官员为老师。

  唐睿宗也是提倡官员学法的典范。他曾下令:“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书于厅事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此段后面几句的意思是,各级官员要将法律条文在机关大院的墙上张贴,以方便官员随时诵读,牢记在心。

  历代帝王不仅倡导官员学习法律,而且还对官员严格考核奖惩,引导官员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时,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具体做法是: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试判”考试;考试内容是考官提供几则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能否融会贯通,乃至文理是否通畅,书法是否优美。这个办法,不仅迫使官员要认真学法,而且还要放弃“死记硬背”,学会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公务;考完后,朝廷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清两朝各有不同

  明朝官员学法不仅有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即朝廷编撰的《吏律公式》(相当于现在“公务员执法手则”),而且对官员学法考核和惩处措施也作了规定:“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遇年中须逐一考核,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和宋朝只“罢黜官职”相比,明朝的惩处措施因涉及到“打屁股”,确实有些不文明。

  和明朝相比,清朝不仅更为严格,而且还经常搞突击检查。《大清会典事例》载有雍正三年皇帝批准的奏本:“嗣后年底,刑部堂官传集满汉司员,将律例内酌量摘出一条,令将此条律文,背写完全。考试分别上中下三等,开列名次奏闻。”说的是:某年底,大清司法部长突然召集干部职工,将当时的法律随便摘出一条,要求干部当场默写出来,然后将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报告皇帝。不难想象,考分优秀的官员想到自己的名字能让皇帝知晓,那份荣耀和喜悦也就可想而知了。

  “精通法律”就能迅速提升

  提倡学法、考核学法固然重要,但对精通法律运用的官员予以大胆提拔,甚至破格提拔,或许才是古代官场为何出现“学法热”的根本原因。

  《汉书·路温舒传》说:路温舒在放羊时,取裁蒲草为牒,认字习书,被县署录用为小吏;“因学律令”有成绩,被提拔为狱史(相当于监狱长);继续钻研,持之不懈,“县中疑事皆问焉”。从“小吏”到“狱史”,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跃升,因路兄仍继续深造,不久还兼任县府的法律顾问,而完成这个高难度动作的“华丽转身”,真的没啥“潜规则”,就是因为路兄喜好钻研法律。

  古代不仅“临时工”因学法得以提拔,即使你是“刑满释放人员”,只要你精通法律,也同样可以“复出”做官。

  汉宣帝时,因研究《尚书》誉满华夏的学术泰斗夏侯胜被关进监狱,和原丞相府官员黄霸成为“狱友”,一起服刑过程中,夏侯胜觉得黄霸在法律领域相当有才,几年后,俩人相继刑满释放后,夏侯胜在被“平反”担任国家监察部长后,马上向皇帝举荐了黄霸,理由是他对法律十分精通。不久,黄霸被朝廷任命为扬州刺史。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也能迅速提升,于是古代官场“学法”蔚然成风,一些名头很响的大师也迅速看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竟以自身名气作为品牌资源,创办私立学校,将律令之学作为学校的王牌专业,广招各级官员和读书人为学生,大发横财。董仲舒就将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写成“公羊治狱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学院中传授学生赚钱;当时还出现一批精通法律的“奇葩”级人物,为了发大财,竟辞官不做,专门做培训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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