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依法成才”主题班会设计教案(2)

李婷 1172分享

  (9)对未成年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10)某罪犯被判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罪犯在2年后肯定会被执行死刑

  (11)他是老实人,胆小怕事,所以学习法律也没什么用

  (12)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3)家里大儿子已经去当兵了,所以二儿子就可以不服兵役了

  (14)小刚在上课时淘气,被主任赶出教室不允许他上课,班主任的做法正确

  (15)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以我国的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

  注:测试后自我的评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我们生活在一个变革的时代,汹涌的商品经济浪潮冲击着社会的各个角落,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以及新旧观念的撞击,致使部分人心态失衡,利欲熏心,心理和行为脱离了正常的轨道,严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我们中学生应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案例分析]:一天上午,张老师在初二(1)班进行法制教育时,她举了这样一个案例:李某17岁,某学校学生,某日李某放学后,在校门口被流氓张某、康某劫持到僻静处欲行抢劫,李某奋力反抗,手臂及腹部多处受伤,搏斗中李将尖刀抢过来,当场将第某、康某责任后报案,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康某被刺成重伤。

  [讨论]:针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同学们展开讨论。

  学生甲:我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李某在遭到抢劫时,非常气愤,产生杀人的念头,并抢下张某的尖刀,实施了将张某杀死,将康某刺成重伤的行为,后果特别严重。

  学生乙:我觉得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犯罪,因李某虽然遭受不法侵言,并且实施了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免遭损失的行行为。但李某下手过重,因此,李某的行为为防卫过当。

  学生丙:我的观点是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款:正当防卫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有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人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李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请举出周围的同学或同龄人当中,常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有:

  A、作业缺交

  B、抽烟

  C、进入不适宜青少年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网吧等

  D、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E、旷课、夜不归宿

  F:参与赌博

  G、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

  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A、法律意识淡薄

  B、总认为自己的行为还达不到违法犯罪的程度

  C、“假英雄主义”,通过不正当渠道崭露头角

  7、法律为我们成长护航

  A、《教育法》

  《教育法》规定了青少年学生的成长目标,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个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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