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名词解释_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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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名词解释:

  存款准备金政策(Deposit Reserve Policy),也称存款准备金制度(Deposit Reserve System )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等债务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按此准备率上缴存款准备金;并通过调整存款准备主比率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促使信用扩张或收缩,从而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内容:

  存款准备制度一般适用于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但各国规定的缴存对象不尽一致。美国规定所有拥有交易存款的机构(不论其是否为会员银行)都必须缴存准备金,但对非会员银行适当降低准备金比率,并允许其有一个为期八年的准备时间,即每年积存八分之一的准备金,八年后存满金额。英国规定所有银行必须保持“合格的准备资产”对“合格的负债”的最低准备资产比率,日本银行制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对象是银行(包括在日本的外国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外汇银行、相互银行、存款余额超过1200亿日元的信用金库、农林中央金库等。

  存款准备金计提范围指的是银行的各种负债,主要是各种存款。美国把应提存准备金的存款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交易存款帐户,包括支票帐户、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可支付股息的合作股权支票帐户。自动转帐或付款帐户以及可用电话指示或预先授权忖款的帐户;

  第二类为定期存款,包括个人、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定期存款。

  第三类是“欧洲货币负债”,指美国居民从美国金融机构海外分支行所借的款项,以及美国金融机构出售金融资产给海外分支行或其本身的国际银行设施所得的款项。英国的“合格的负债”则专指银行的净存款,不包括外汇存款中两年以上的存款。与此相反,日本将外汇存款也列入计提范围。

  作为存款准备的资产一般只能是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但有的国家对此要求不那么严格。如英国和法国将一些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资产(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在中央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等)也列入存款准备金的项目。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一般是无息的。

  各国对法定存款准备率均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具体做法上差别很大,目前许多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存款都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率。存款的期限越短,其流动性越强,所以应规定较高的准备比率;反之,对期限较长的存款,存款准备率可相应低一些。不少国家还对不同规模和不同地区的银行规定不同的准备比率。一般说来,银行经营规模较大,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较好,规定的准备率就比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国家采取统一的准备比率。中央银行还对法定存款准备规定允许变动的范围,中央银行可在这一规定范围内改变准备比率。有的国家则规定存款准备率的最高限度。

  一是如何确定应提准备金的存款金额。目前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较普遍地采用按平均存款金额提取准备金的办法,即在调整时间(如旬或月)内按商业银行逐日存款全额的平均额计算应缴数额。在调整期内,商业银行不必持续不变地符合准备比率,只要期内的平均数额能达到应缴数额即可。

  二是如何确定计提准备金的时间。即应提存的准备金是以何时的平均存款余额为基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两者之间要不要存在时差。目前理论界对此看法不一,各国的做法也大相径庭,以美国为例,联储规定交易存款的准备金有两天的时差,其它存款的准备金有两周的时差。也就是说,应提存的准备金是以两周前14天的平均存款余额为基准计算的。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商业银行若发现准备金不足,可以有相当时间设法调整。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于货币供应量控制的精确度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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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局限性:

  1.存款准备金政策缺乏弹性。一般而言,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效果较强烈,中央银行难以确定调整准备率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因而法定存款准备率不宜随时调整,不能作为中央银行每天控制货币供应状况的工具;中央银行提高准备金比率时,没有足够超额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必然或被迫出售其流动性资产,或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者是立即收回放出的款项等,这些措施都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工作压力,所以,中央银行一般不经常予以变动,并且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提高准备率之前,往往会事先通知商业银行,这样会使得这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平稳一些。

  2.由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货币乘数及社会货币供应量均有较强烈的震动,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等,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因而客观上促使存款准备率有固定化倾向。

  3.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各类银行或各地区银行的影响也不一致。因为超额准备金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家银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银行大小规模有差别,各家银行在某一时点上所持有的超额准备金参差不齐。因此,中央银行调整准备率时,对各家银行的影响也就不尽相同,往往是对大银行有利,而对小银行不利甚至导致小银行破产。

  由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存在着局限性,有些学者提出了改革的意见。有人主张经常在极小的幅度内变动法定准备率;有人建议对存款准备给予利息,通过变动利率以控制货币供给量;有人认为可改变为对资产的法定准备率,以控制信用;有人设想存款准备率制定后不再改动,而以公开市场活动代替此种工具的变动。目前有些国家已采取较低的法定准备率,而控制可变动的流动能力准备率(或称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对存款的比率)。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名词解释_内容是什么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名词解释: 存款准备金政策(Deposit Reserve Policy),也称存款准备金制度(Deposit Reserve System )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等债务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强制性地要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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