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考试古代治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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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许多治世,甚至是盛世,这都是中国历史上比较辉煌的时代,也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的时代。今天的中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在不远的将来就能实现伟大的梦想。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古代治世知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古代治世知识

行测考试古代治世知识

一、中国古代治世总结

(一)成康之治

成康之治指西周初期,周成王与周康王的统治。史学家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周成王与周康王相继在位四十余年,是周朝最为强盛的时期,也是史书记载中,中国古代第一个治世。

(二)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指西汉初期,汉文帝与汉景帝统治的时期,贯彻道家思想,实行无为而治,轻徭薄赋、劝课农桑,休养生息,恢复与发展生产力,百姓安居丽业的局面。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治世,为以后的汉武盛世奠定了基础。

(三)武帝盛世

汉景帝之后,汉武帝继位。汉武帝是位雄才大略的皇帝,在位54年,励精图治,对内广纳人才,创设制度,发展经济与文化,第一次确立了儒家思想在国家思想文化领域的主导地位;对外征伐四夷,开通西域,第一次实现了中西方的交流与融合,使汉王朝走向鼎盛。

(四)昭宣中兴

汉昭帝与汉宣帝时期,西汉处于恢复性稳定及发展的阶段。汉昭帝8岁继位,由霍光辅政,继续实行汉武帝后期以来的政策,多次下诏赈贷农民,减免田租等赋税。汉宣帝继位后,更致力于整顿吏治,推行一系列治国安民的措施,使社会生产重新得到恢复与发展,史称“昭宣中兴”或“西汉中兴”。

(五)光武中兴

东汉刘秀统治时期,以“柔道”治天下,释放奴婢,恢复西汉较轻的田赋,减政减吏,遣散地方军队,恢复、发展社会生产,缓和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危机。在他执政中后期乃至汉明帝时期,出现了一个“马放牧,邑门不闭”、“四邑宾服、家给人足、政教清明”的稳定局面,史称“光武中兴”。

(六)开皇之治

隋朝开国皇帝隋文帝在位二十多年,政治上,将地方州、郡、县三级减为两级,精兵简政。在中央首创了三省六部制度,还废止了自曹魏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创立科举制,完善封建社会的选拔人才制度。成功统一了自东汉末年以来分裂的中国。经济上,废除不必要的杂税,实行均田法,轻徭薄赋,减轻百姓负担;文化上,大力提倡文教,光求图书,为保留中华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史称“开皇之治”。

拓展:公务员行测备考绑架罪知识点归纳

绑架罪属于刑法中的内容,在行测常识判断中,该内容的与其他罪行相比考查频率较高,想要学好刑法拿到高分值,该部分内容不可忽视。

我们先了解一下绑架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主要是利用不在现场的第三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忧虑的,向不在现场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要求为目的,并且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实力控制了人质。

首先要把绑架罪和其他关联的罪名相区分,例如考试的时候会将其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相混淆,放在一个案例中来考查大家。

一、绑架罪的类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当中我们将其主要分为两个类型:

(1)索财型:主要目的是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包含偷盗婴幼儿,也就是说偷婴儿,利用婴儿来勒索财物的也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拐骗或者拐卖儿童罪。

(2)人质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例如在抢劫银行的过程中以人质来威胁警察企图逃跑,此时不仅仅是构成抢劫罪也构成绑架罪,数罪并罚。

二、既遂标准

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

理解误区:大部分人会以犯罪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标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三、界定

(1)绑架罪VS抢劫罪

关键区别:行为人主观上目的是否具有利用不在现场的第三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忧虑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当场索取财物。若单纯的用暴力将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当场取得财物,应为抢劫罪。

(2)绑架罪VS敲诈勒索罪

关键区别: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例如张三丰绑架了人质并杀死了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的亲朋好友勒索赎金20万元,应如何认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绑架行为不一定构成绑架罪,必须根据其目的和索取对象不同构成不同犯罪。张三丰绑架了人质并杀死,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但是一个犯罪行为只构成一个罪,应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后面又以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亲属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对张三丰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3)绑架罪VS非法拘禁罪

关键区别:是否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关押的人与债务人是否具有共同的财产抚养关系。例如张无忌借给周芷若5万元,约定期一年,到期周芷若拒不认账,一气之下张无忌将周芷若捆绑起来,并威胁其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人,张无忌应如何定罪处罚?该案例中张无忌和周芷若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无忌并没有利用周芷若的家人对其安危的忧虑而索取财物,故属于非法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4)绑架罪VS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罪

关键区别: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为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但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罪是以收养、奴役为目的。所以在做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目的来加以衡量判断。

四、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改,具体规定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公务员行测判断推理图形推理知识点

图形推理题中,每道题包含两套图形,这两套图形具有某种相似性,但也存在某种差异。第一套图形包括三个图形,第二套图形包括两个图形和一个问号。在这两套图形之外还有供选择的四个图形。请你认真观察两套图形的相似性,然后从四个备选图形中选出一个最适合取代问号的一个。正确答案不仅应使两套图形表现出应有的一致性或最大的相似性,而且应使第二套图形也表现出自己的特征。

做图形推理题的关键就在于找出第一套图形中的规律。找到规律以后就可以很容易地把它运用到第二套图形中去。要找到其规律,观察图形的要点有:图形的大小、笔画曲直多少、方向的旋转、图形的组合顺序、图形的叠加、求同等等。要观察的要素也许不是很多,但其运用起来特别是复合运用的时候,其规律就可以千变万化。应试者应当以观察要素为根据寻找其变化,从而发现其规律,再运用到第二套图形当中去,得出正确答案。

图形推理是公务员考试行测必考题目,考察的是考生的观察、抽象、推理能力,常考知识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数量类

若一组图形中每幅图的组成较为凌乱,但局部显示有一定的数量变化。对于有这样特点的图形,通常从数量的角度来进行解题。对这几年公务员考试命题趋势的分析发现,数量类图形推理考查的角度虽然很多,但重点仍然集中在点、线、角、面、素。

(二)位置类

对于位置类图形推理题,一般来说,一组图形中元素个数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局部元素位置有变化,这时从位置的角度出发来解题。位置变化的类型分为平移、旋转、翻转。

(三)样式类

样式类图形的特点:图形组成的元素部分相似。在解决样式类图形推理题时,一定要注意解题顺序——先进行样式遍历,再进行加减同异。

解题技巧

1、仔细观察

做图形推理题,首先要仔细观察所给的两套图形。观察的要点有:图形的大小变化、图形构成要素的增减、图形的笔画多少、图形的旋转方向、图形的组合顺序、图形的叠加,以及是否存在相同的图形等等。

2、找出规律

这是解答图形推理题的关键。找规律,首先要立足于剖析第一套图形。有些简单的题,从第一套图形中即可直接看出规律。对于一些复杂的图形,则需结合第二套图形具体分析。图形排列的规律是千变万化的,只要仔细观察其变化,最终肯定能发现其规律。

3、选择正确答案

找到规律以后,便可据以选择正确答案。但是,在选择时一定要仔细,不要发生视觉错误。当然,最好是将所选答案去印证一下自己归纳出的规律。如果符合规律,则所选答案_不离十;如果所选答案不符合自己确定的规律,则需再仔细琢磨琢磨。

公务员行测复习知识点

从对公务员制度的作用而言,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是公务员制度最终确立的重要标志,对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健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务员行测复习知识点的相关内容。

第一个阶段是全面复习阶段,也就是按照考试大纲划分复习范围,在熟悉大纲的基础上对考试必备的基础知识进行系统的复习,了解公务员行测考试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特点。

第二个阶段是考题练习阶段,即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做一定数量的题,重点解决解题思路的问题。这个阶段要注意归纳总结,即拿到题后要知道从什么角度,可以分几步去求解,每道题并不要求都要写出完整步骤,只要思路有了,解题过程会做了,考生可以视情况而灵活掌握,这样省出时间来看更多的题。

第三个阶段是实战训练阶段,考生要对大纲所要求的知识点做最后的梳理,熟记公式,系统地做几套模拟试卷,进行实战训练,自测复习成果。

最后阶段是考前冲刺预测,收缩考试范围阶段,针对在做模拟试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最后的补习,查缺补漏,以便以最佳的状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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