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教程:围棋怎么下(2)

李婷 1172分享

  第七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八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九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十一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如图3所示的“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把如图8或类似的情况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十二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二十二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二十三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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