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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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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制度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
考试制度介绍编辑 播报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而从根本上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解决了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提高了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机关作风和服务意识。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
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在随着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是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存在一些不足或缺陷,如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2005年4月27日下午《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这部将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公务员范围扩至七类人即“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这条的备受推敲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得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考试制度内容编辑 播报

 

一、职业性质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欲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机。
四、报考程序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和程序与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 招考职位查询
预报考者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行查询。
进入“职位查询及报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标项选择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您想要报考的职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您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不要加HTML语言标记和运算符,如:“+”、“&”、“<”等字符。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下“提交”按钮即可看到您的报名结果。
注:当提示“没有符合您查询条件的职位…”时,请适当减少条件限制。例如:只选择招考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不填写其他选项,按下“提交查询”按钮,即可查出“国务院办公厅”招考的所有职位。
(2) 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报考和参加考试。
① 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②报名确认与领准考证主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确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生根据所选择的考试地点到该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b.名确认时务必做到: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主证。
③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3)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地方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1) 申请报名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②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③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④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①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
②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簙(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③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④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⑤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 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注:现在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通过对公共科目的笔试、面试最终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被录用。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可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复习可以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六、考试范围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确认报名的方式。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
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七、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们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试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
【注】
各地公务员招考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
2009考试制度编辑 播报
200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将于本月15起开始报名,笔试日期为11月30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昨日发布公告称,今年共有134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计划招考万余人。
报名则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8年11月30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此次招考公务员将加大从基层和一线考录的力度,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计划数必须不低于计划总数的50%。
此外,中组部、人保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正在制定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生的行为。对一些违规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网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来源:教育 《中央单位将招公务员 违纪者或5年内禁考》 2008-10-10 10:34:36 )
制度不完善编辑 播报
“公务员热”与公务员考试
中国公务员制度创始于1993年,至今不过13年。虽然《公务员法》已经施行,但中国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远未完善,带有强烈的计划体制痕迹。比如,绝大多数公务员的名义工资依然偏低,隐性收入偏高且缺乏约束,权力寻租的空间依然不小。中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公务员享受公费医疗,大体相当于实报实销;公务员退休后可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90%以上的退休金。而参加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金标准只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多一点。一些公务员还享有为数不菲的购房或租房补贴。
由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相对于企业的激烈竞争和巨大压力,公务员职业不仅退休有保障、竞争压力小,而且还掌握着对于经济运行巨大的行政权力。一些公务员在升到一定的职级后,可以调动的资金动辄上百万元,甚至数亿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行业的兴衰,支配很多人的命运。这些权力更增加了人们对公务员职位的向往。
专家指出,中国当前之所以出现“公务员热”,除了现实的比较利益较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更与中国官僚化行政体制难以进行根本改革的预期密切相关。人们看到,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中,以公务员为代表的“官僚阶层”的权力并没有得到明显约束,寻租空间并没有明显缩小,反而在一些领域和一些部门更加强化,公务员阶层的实际利益更加丰厚,就会有更多的人努力加入“官僚阶层”,以期“分一杯羹”。
即使从技术上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远非完善。国家行政学院一位公务员制度研究专家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中央公务员考试,作为一种公共科目考试,其实只是公务员考试的第一步。“笔试合格只是拿到了面试的通行证,而面试才是能否成为公务员的关键。目前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这是公务员考试面临的最大问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也告诉《财经》记者,目前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的人数往往是拟录用人数的三倍以上。在白智立看来,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相差悬殊,由此产生的副作用很大。由于单位面试才是成功的关键,一些人经过面试进入公务员序列后,会认为自己的职位是单位或领导给的,就更多地忠诚于单位和领导,更多地考虑部门利益,缺乏对国家的忠诚和服务意识。
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另一个问题是,目前中央和省两级公务员考试相对比较规范,但到了县、乡两级,公务员的“进口”依然没有把住,一些“有门路的”人凭借当地领导的批示,就可以进入公务员序列。
专家指出,中国有约600万公务员,绝大多数分布在县乡两级,如果不能通过规范、统一的考试把住公务员“进口”,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难言成功。
制度研究编辑 播报
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10年来,中央党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共录用2.3万多人。截至目前,国务院工作部门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已全面实现考试录用。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也已经逐步纳入统一管理,从1999年开始,海关系统、边检系统等12个垂直管理系统都参加了中央国家机关统一招考,垂直的基层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公务员考试帮助许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现了机关工作梦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共录用大中专毕业生9749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从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录用考试,将竞争机制引入学生分配工作中,初步掌握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操作办法。目前,每年中央机关及垂直系统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数大约保持在500余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已成为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并将继续得到发展。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一场非常严肃的、高规格的考试,是选拔优秀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全社会都会非常关注整个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希望能够通过考试真正选拔出优秀的人才,做到惟才是用;而广大考生因为期望通过考试改变命运,也会更加在意程序正义。从这项制度的具体设计可以看出,该制度规定的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等都贯彻了公开、透明原则。
但同时,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必然存在一些弊端。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从源头上把好公务员素质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工作。当前随着行政管理环境的不断变迁, 考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考录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这对于吸纳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增强机关活力, 提高机关战斗力, 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对公务员的外部因素,主要指身体条件,包括外貌、各种疾病, 限制过死。以乙肝小三阳为例,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和地区在 “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 进入公务员系统方面没有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而这一点对于乙肝人群来说,至少在下述三个方面的宪法权利受到了置疑:首先是平等权,“乙肝人群” 的身份自然将他们与非乙肝人群区别开来,从而丧失 《宪法》 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的合法权利(平等的就业权) ;其次是政治权利,乙肝人群不能担任公职,不仅是对其私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其公权利的剥夺;再次就是人格和隐私权,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一个人的隐私,在每个公民入学、就业、报考公职时强制性进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这本身就是对每个公民人格和隐私权的侵犯。
二、笔试制度存在“千人一卷”的问题。按照公务员考试制度“凡进必考”的要求,所有有意做公务员,而且条件符合的人,都必须通过笔试。笔试的试题包括《行政能力职业测试》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考试, 这体现了“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 但由于目前我国人才能力测评技术和手段还不够科学, 通过纸张测试对人才的能力进行评估仍有一定难度。对于那些勤奋的学生来说,他们只要通过反复练习,就很易被选上。这样选出来的人,我们只能说他会读书,而不能肯定地认为他们就是有能力。另外,面对不同学历的考生,采取的试卷也一样,这样的笔试,合理性就让人不敢恭维了。
对此,我国应该引进西方先进的人力资源能力测评技术。西方各国的公务员考试实施历史久远, 经过近百年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在考录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考录特点和人才测评办法 ( 现场模拟等) ,这些对我们公务员的考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另外,积极组织力量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才测评办法, 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和方法。
三、每年的考试结束之后,都没有相关部门公布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这样就导致了广大考生考完之后,无法对自己的考试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尤其是申论,因为绝大部分是主观性很强的题目,本来就难以把握,加之缺乏权威的评分标准,所以考生只能主观臆断自己答题的好坏。很多考生看到分数之后仍然是一头雾水,考得好的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能得这么高分,考得差的不知道自己问题出在那里,从而引起考生的种种猜忌,乃至怀疑阅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笔者就曾经亲耳听到过多位参加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的此类说法。
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权威答案和评分标准,导致各种版本的参考答案四处流传。笔者曾比较过一些所谓的“权威版本”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书,申论考试试题的答案很多都不太相同,有的甚至大相径庭,严重误导了广大考生。
所以,每年考试结束之后,相关部门就应该及时公开发布试题答案,即便是主观题,也应该给出评分要点,甚至可以挑选部分考生答卷供大家参考。
四、缺乏必要监督,导致公务员考试的社会公信力不够。公务员考试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公务员考试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留有公务员考试暗箱操作、幕后操纵的空间,公务员考试社会公信力不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 这已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国家的公务员考试应该在阳光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必要而有效的监督是取得社会公信的基石,也是公务员考试社会公信力的基石。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助于完善与强化公务员考试的监督机制。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日益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人们对职业的选择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大大增加了。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思想开始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优秀的年轻人不再把进入政府部门从事公共管理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这在东南部沿海发达地区尤为明显,一些行业由于待遇优厚或其他的一些原因,不仅吸引了社会上的许多优秀人才,而且,由于目前机关取消了福利分房、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又不健全,还使得一些有能力的在职公务员离开政府机关,进入社会各个领域,直接导致各级政府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 因此完善和发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除了把注意力放在考试录用制度本身以外 还应该借鉴国外的改革经验,关注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因为公务员的考录制度只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离开了系统的整体联动,单靠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本身的孤军深入,会因基本的、直接的外部条件的缺位而无法达到预期成效。
公务员考试制度关系到我国行政改革的方向,是举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公务员考试制度走向成熟有赖于考试机制的逐步完善,应该很好地参考我国其他一些等级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的优点和成熟经验,统一公务员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快建设相对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现代制度研究编辑 播报
摘 要: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本文将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加以比较,并总结科举制度的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合理借鉴到我国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之中。
关键词:科举制度;公务员考试制度;比较;借鉴
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的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绵延长达1300余年。科举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留下的痕迹即使在今天看起来也还是清晰而浓重,而公务员制度在当代社会发挥的作用正在变得日益巨大而深远。1933年,罗纳德曾经这样写道:“几乎所有的西方学者都没有注意到当今世界现存的高级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对这一制度的影响,而它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自1905年清廷下谕彻底废除科举制至今已超过100周年。在21世纪的当今,之所以人们会重新提出并讨论已经废止了100多年的这项制度,无疑有着社会文化方面的深刻原因。
正如《从考官到考学》一文的作者所言:“百年来,科举制虽废,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科举文化之精华,如统一考试的形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精神,以考促学的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借鉴,对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本文对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加以比较分析,总结科举制度的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它合理之处借鉴到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去。
一、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
(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
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
(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
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专文凭、户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农民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都可以参与考试。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会使应试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操作管理。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比古代宽广得多,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决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参考的人很多,也必须坚持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
(三)法规、制度层面
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出现在等级森严,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口谕、圣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带有了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着皇帝的意志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可举可停。以宋代为例,自宋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国已有97年,而科举仅有44次。
西方公务员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规化的内容。每个国家在有公务员制度的同时,都有相关的公务员制度主体法规。如英国1855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1953年的《联邦官员法》。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
二、从科举制度看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
(一)政治角度
1、科举制它极大地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选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从而打破豪门世族对行政权力的垄断。即使最贫贱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过这一正常的竞争程序而进入社会管理者的队伍之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因此,它是对血统论和世袭制的彻底倾覆。用今天的社会学话语来说,就是它启动了一种“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阶层界限的凝固化,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和希望,缓和了因社会地位差别形成的冲突,释放了由于社会不公平而产生的社会张力,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
2、科举制又极大地强化了“读书做官”的官本位意识—这一点,即使那些为科举制大力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其实官本位意识是任何传统社会都必然具有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并不只限于中国。只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最长,所以这种意识最为顽固,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了。本来读书人不一定非做官不可—诚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荀子所言:“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须如学”。但是在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做官给予人带来的利益(物质的和精神的)实在太多,任何人特别是读书人都无法抵御这种诱惑,所以才会形成“学而优则仕”的浓厚社会文化氛围和强烈的社会文化心理。
3、古代的科举考试是由各级政府组织进行的,皇帝会任命亲信大臣作主考官,各级政府也会任命相应的官员去组织考试。这一作法也许是当时的权力构架下的唯一选择。而在现代社会中则不可取。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三权分立,但考虑官员选拔的需要和中国科举考试的传统,他独出心裁地创造了一个“五权分立”的权力架构—专门成立了一个考试院以选拔官员。这个考试院便是一个相对独立、与行政院和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平行的机构。他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和公正。因为由作为政府的行政院来组织考试,是自己为自己挑选人才,无法实行监督和制约。在古代科举考试中,向主考官行贿、拉关系、科场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而由另一个权威的专门考试机构专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种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鉴于此,我认为现在实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应由各级人大来组织实施。因为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理应由人民来挑选,而不应由政府自己来挑选。其次,由人大组织实施,更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二)经济角度
科举把国民的注意力和聪明才智引向做官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学科和行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和风气。结果中国最多的人才是文学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经济、科技人才。中国在科技、基础科学方面落后,是由于科举不考这些内容。数学家祖冲之、郑玄,建筑家鲁班,物理学家墨子,均远在科举产生之前。科举考试在唐代还考数学、法律及其它一些应用科学,后来逐渐变成以儒家经典为主,至明清则成了死板的八股考试,不允许考生思想自由发挥,这大大钳制了人的思想,限制了人能力的发挥,从而经济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角度
1、科举制将文化水平的高低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正确的原则。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需要有较高文化修养的人来进行管理,文官执政与武士专权两者相比,其优劣高下一目了然。
科举考试考八股文的做法虽然必须摒弃,但重视文学修养这一条却应当保存并设法纳入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中。文学修养的高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人文素养的水平。现代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且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也越来越细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却很难说。在当代,我们干部队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数,他们在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则相对比较欠缺,这对于他们管理公共事务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汲取科举考试重视文学修养的传统,在现代公务员考试中适当加进文学、历史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无疑大有裨益。
事实证明,让应试者写一篇文章,可以看出他的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推理的能力和他知识面的宽窄……总而言之,写文章是一个人文化水平的综合反映。现在各级学校的语文考试仍要考作文,其道理便在于此。而且,作文的考试是最难作弊的。 当然,写文章的确是纸上谈兵,文章写得漂亮不一定就能当好一个“官”。但是如果一个人连文章都写不通顺,语言不准确,逻辑混乱,说理不清,他的文化素养也就可想而知,能否当好“官’,也就令人怀疑了。
2、科举考试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是每年都要举行的(一般是在秋季),不少考生第一年落第可以第二年、第三年……接着考,而并非“一考定终身’。 这种以文化为标准的选拔方式,自然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导向,使得全社会都重视文化教育,读书求学的风气遍及神州,使得中国成为一个最重视教育的国家,从而也保证了文明的延续和承传。中国之所以成为所有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自身文明的国家,科举制的确功不可没。
但是,这种考试的可重复性虽说是为应试者提供了更大的机遇空间,然同时也容易使应试者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考到满头白发仍乐此不疲。因此,应规定应考者的年龄界限(如35岁以下)。但允许应试者重复考试仍是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可以不致因一两次考试失手而导致人才被埋没的悲剧。
三、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从它的产生到最后的消亡,其原因并不是考试制度本身,而是考试内容的僵化,导致它的灭亡。它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
(一)实行多式考试制度,全面选拔社会良才
1、科举选才实行的是有效的竞争机制,它的竞争客体(行政岗位)具备开放性,它向所有竞争主体(士子)开放。而且竞争客体不局限于某一级别,上至宰相,下至知县。科举考试对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参与科考的人数众多,通过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终其一生的奋斗目标,而录用人数又极其有限,这说明科考的竞争非常激烈,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级、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竞争客体范围较小,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竞争也不够激烈,从而不利于广泛的获取人才资源。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竞争岗位范围和层次,扩大竞争岗位比例,强化竞争机制。
2、实行多式考试全面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式选拔制度,清代实际上实行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式选拔制,严格的多式选拔,有利于选拔文化素质较高和行政能力较强的人才进人国家行政机构,从而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委任制无考试程序,基本上是“人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选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机构主持,以考卷加面试方式组成,没有严格的多式选拔方式,特别是面试流于形式,为招考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不利于选拔真正优秀人才进人干部队伍。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多级考试制度,真正遴选社会各行各业的顶尖人才进人干部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国家干部队伍注入活力。
(二)法律规范考试制度,保证选才公正公平
科举考试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对于报考条件、考试的时间、科目、程序、内容设立、行文要求、阅卷程序、发榜程序及相应待遇都有明文规定。如唐代规定从事工商业者不能参加科考,即“自执工商,家专其业,不得仕”。为保证考生质量和最大限度为国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科举考试的各朝政府都通过法律对贡举合格人才进行监督。如唐律就规定地方及京城学馆每年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级的考试贡举优秀的考生。
而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考试时间不定期,考试内容不统一,特别是阅卷、录取程序各地不统一,主观随意性大,影响了考试的严肃公正。
(三)考试内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
科举制度被取消,主要在于其考试内容的僵化,无法体现所选人才的真才实学,不能实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目标。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置上应吸取科举考试的教训,不能搞一套试卷考天下,而应考虑各用人部门的需求,各行业各岗位的不同性质,吸收唐代科举分科取士的优点,采用基础知识考试加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多层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拔既具有相当文化基础,又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实现以往的注重知识水平向现代注重综合素质的转变。
(四)考试录用应从招录推广至晋升,扩大选任制比例
科举制度只在招录人才时实行考试制度,而官员的晋升则完全取决于上级部门的考评,造成了各级官员为获高升,一味取悦于上,而不顾百姓死活的现象。其任用方式类似于今天的委任制,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导致各级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脸色,不代表群众利益,官由“公仆”异化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导致官民对立。要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就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变干部选拔过程中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的现状。
考试录用不仅应应用在招考过程,还应推广至晋升阶段,减少干部选拔中人为操作的可能,推动整个干部队伍不断学习的风气。同时还应扩大通过民众选举产生干部的比例,赋予地方、基层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选拔,选择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谋利益的领导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一人说了算”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干部是否录取、任用、晋升应取决于评委、群众和领导班子三方的综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以考任制和选任制为核心的选拔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的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综上所述,同为大规模社会性考试,现代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或在考试内容、考试功能、或在考试产生的社会影响上,都与科举有着某种程度的直接承继或间接渊源关系。如今,科举制已停罢,但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试选才方式却没有而且也不能够废止。从“科举学”的视角进行考试历史与现实的对照,有助于我们探寻考试发展的内在规律,并能为今天的考试改革提供丰富的历史素材,使考试制度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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