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案的有趣益智传奇故事

文莹 1172分享

  良心这玩意儿使人变胆怯。想做小偷,害怕谴责。想谩骂、中伤又怕叱责。……良心是在人内心造反的最怕寂寞的家伙。所以小偷是很让人讨厌的,你们觉得是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盗窃的故事,希望大家喜欢。

  传奇故事:盗窃案

  星期六晚上,一家乐器商店被盗。盗贼是砸碎了商店一扇门上的玻璃后钻进店内的。他撬开三个钱箱,盗走1225法郎,又从橱窗里拿了一只价值14000法郎的喇叭,放在普通喇叭盒里偷走了。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仔细调查,断定此案是对乐器商店非常熟悉的人干的。警方把怀疑对象限定在汉森、莱格和海德里三个少年学徒身上。

  三个少年被带到警官索伦森先生面前,索伦森要求他们写一篇短文,先假设自己是窃贼,然后设法破门进入商店,偷些什么东西,采取什么措施来掩盖罪迹。

  半小时后,索伦森让他们停笔,并朗读自己的短文。

  汉森极不情愿地读着:“星期六早晨,我对乐器店进行了仔细观察,发觉后院是最理想的下手地方。到了晚上,我打碎了一扇边门的玻璃窗,爬了进去。我先找钱,然后从橱窗里拿了一个很值钱的喇叭,轻手轻脚地溜出了商店。”

  轮到莱格说了:“我先用金钢刀在橱窗上剖个大洞,这样别人就不会想到是我干的。我也不会去撬三个钱箱,因为这会发出响声。我会去拿喇叭,把它装进盒子里,藏在大衣下面,这样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最后是海德里:“深夜,我在暗处撬开商店边门,戴着手套偷抽斗里的钱,偷橱窗里的喇叭。我要用这钱买一副真皮手套,等人们忘记这桩盗窃案后,我再出售这只珍贵的喇叭。”

  索伦森听完,指着其中一个说:“小家伙,告诉我,你为什么要干这种坏事?”那个少年惊恐万分。

  这个少年是谁?索伦森凭什么识破了他?

  传奇人物故事:梦中擒贼

  一天晚上,张浩然警长正在写抓捕报告。突然电话响起,有人报案说:“我家被盗了,现金和值钱的东西被洗劫一空,快来帮我抓住这个该死的贼!贼!贼!……”回音好大,警长忍不住伸开胳膊,把电话放得离自己远点。

  张浩然警长立即按下腰带上的按钮,金光一闪,转眼他就出现在了案发现场。这时,他又按了一下太阳穴,只见从太阳穴伸出了一个像眼镜似的东西。他笑着说:“哈哈,这个盗贼是爬进来的,看来这是个笨贼。他留下了指纹和脚印,脚印是横纹的,身高大概1米75,体重80公斤左右。”他闭上眼睛,继续推算着说:“这个笨贼看起来很胖,走路时习惯左脚用力,有点打横。当时穿的是一双43码的耐克鞋。”

  他再一次按下了腰带上的按钮,一下子就来到了耐克鞋总店。他走到服务员面前,调取了最近一年来买耐克鞋的所有顾客的录像。看到了一名与案犯身体特征极象的卷发男,在半个月前买了一双43码的鞋。警长立即将卷发男的图像导入电脑内进行扫描比对,调出了档案资料,查出了这个嫌疑人的居住地址。

  张浩然警长立即调动警力,骑上他们的水、陆、空三栖摩托车,来到那名男子居住地,很快控制了那名卷发男。

  警长拿出了两把枪,他先用屋顶破洞枪向房顶开了一枪,然后用微型龙卷风枪朝嫌犯开了一枪。神奇的事情发生了:嫌犯一下子被大风卷到了看守所里。经过审讯,这名卷发男子如实交待了案情。

  案子告破了,张浩然警长也醒了。真是一个过瘾的梦啊!

  有趣传奇故事:盗书狂

  1990年3月20日下午2点,艾奥瓦州奥图姆瓦小镇的警察,结束了一个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劣迹昭彰的藏书狂的职业。

  当天夜里布隆伯格,最后一次向他用了20年时间积聚的藏书告别,这期间他一共从美国45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加拿大的两个省搜集了这些书。他的收藏品据估算价值2000万美元。布隆伯格的藏书,像所有的收藏品一样,有一个明确的主题:他的23600册藏书的每一册都是偷来的。当联邦调查局警员进入布隆伯格住所时,才意识到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项多么令人难以置信的工作。把收缴来的书装满879个薄纸板箱子后,17个人用了整整两天时间,把它们装上一辆40英尺长的拖车(这些书足有19吨重),运到一个私人仓库,清点库存。这些书,是布隆伯格高中毕业后的20年时间里,从268个图书馆偷窃到的珍贵图书和手稿。

  布隆伯格被自己所谓的“酷爱收藏”的嗜好吞没了。他用各种各样令人惊讶的技术手段来建立自己的非法收藏馆。他开锁、偷钥匙,从图书馆窗户往外扔书籍,爬过管道系统,躲藏在电梯井里,用一张涂改过的身份证,假扮成明尼索塔大学的马泰·麦古教授进入图书馆。他甚至更改图书,以致它们还在图书馆里时,看起来已是他自己的书了。然后他把书运到艾奥瓦州奥图姆瓦乡间自己的房子里。在那里,把书装满了9间13英尺高的房子,并按他自己制定的分类系统,一丝不苟地把书籍安置好。他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并非真的偷窃,而是把它们从不受重视的机构里“拯救”出来,并给予它们应有的关怀和爱护。尽管他的收藏品价值高达2000万美元,可布隆伯格从未卖过其中一本书。这些藏品中有很多珍本(有一本1480年的《圣经》),还有整整三大架子珍贵的典籍手稿(1450—l500年)。布隆伯格因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珍本书盗窃者。因而当布隆伯格被获准回到他自己空荡荡的房间里时,他称这是“自己人生的残骸”。

  “偷书是因为他爱书,而不是当做谋利之道。”他不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偷金银珠宝,而选择偷书。对一个有兴趣了解藏书爱好者的人来说,他的行为很有意义,因为他通过占有图书而从中生发出一种可以理解的激情。只有在他极端与犯罪的行动中。他才逾越了爱书的界限而成为一个盗书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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