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安全应警钟长鸣

李婷 1172分享

  安全——应警钟长鸣

  有数字显示,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万人以上。据1994年不完全统计,中小学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了1.8万多人,即平均每天有约49名学生因各类事故死亡,相当于一个教学班的人数。中小学安全工作引起了领导及全社会的关心,也一直作为教育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常抓不懈。近几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呈下降的趋势,据2000年的不完全统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人数已从1994年的1.8万人下降到了1.44万人。虽然下降了,但这1.44万个幼小生命的消失依然让人心痛。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让他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是学校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校园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据了解,从2000年各地上报给教育部的事故分析中看,各种溺水事故占上报事故总数的19.58%,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5.65%;各类中毒事件占15.38%,死亡人数占3.48%;各类建筑物倒塌事故占9.09%,死亡人数占10%;各类交通事故占8.39%,死亡人数占17.39%;各类治安事件占7.69%,死亡人数占6.09%。可见,溺水、中毒、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等是中小学生伤害和死亡事故的主要因素。那么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会存在哪些不安全隐患呢?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校内易发生危险的有10个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如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语音室、微机室、播音室的主控室、电化多功能室、图书馆的书库、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大约容易发生12种类型的事故,包括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运动伤害如在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打斗伤害,包括打逗误伤或学生之间斗殴的伤害;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实验伤害如毒气、灼烧、爆炸、火灾等;火灾事故;危险建筑;校内交通事故;社会滋扰产生的事故等等。

  重复的情节和重复的事故该引起怎样的反思?

  以下是几个案例:

  2000年11月7日,河南省许昌县涧乡一中初一、初二年级下晚自习,由于天气变冷,学生急于回宿舍,在教学楼一、二层楼梯转弯处大量拥堵,混乱中一些学生摔倒,众多学生拥压踩踏,致使5人死亡,11人受伤。

  2000年11月13日晚,山东省临沂平邑县武台镇中学初一年级学生下晚自习时,因楼梯间电灯不亮,个别学生跌倒后,导致后面大量学生挤压,造成5人死亡,32人受伤。

  2000年11月14日,陕西省长安县韦曲镇中心小学课间休息时,由于拥挤加之楼道狭窄,又恰逢停电,光线暗,导致10名学生被踩伤,其中1人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发生在不同地方的三起情节基本相同的学生踩死踩伤事件。据了解,在过去的几年中,教育部和原国家教委曾三次就同类事件进行通报,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全国至少发生同类事故21起,死亡中小学生约58人,伤380人,就在2001年,也有类似的事故见诸报端。

  分析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学校管理工作的薄弱。比如一些学校管理上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生理及心理特点,管理过于成人化、军事化,要求过于整齐化一;有的学校疏于管理,工作松懈;一些学校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做得不够,如文明礼让教育,平时也没有明确的安全意识,缺少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从几起事故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最直接的原因:一是学校的值班制度不健全,一般在学生日常上课、节假日、集体活动时都应有干部、教师值班、值勤,除了管理学生的纪律以外,学生的安全问题也应放在重要的位置,而这几起事件发生时恰好是教师没有到岗;二是校园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得不好,类似事故发生时有好多都是因为楼道里没有灯或光线太暗,也有的是在学生必经的地方堆放了杂物。

  据有关人士介绍,除了这种由于拥挤踩压发生的事故以外,还有一类就是建筑物倒塌引起的事故,如2001年3月6日,安徽省肥东县某村小的厕所围墙倒塌,造成1死3伤的惨剧。也有因为学生在危房里上课房屋倒塌造成伤亡的,或学校围墙倒塌砸死砸伤学生的,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校。

  固然,这类事故的发生也有一些其他的客观原因,如建筑设计的不合理,一些地方经济困难,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等因素。但是,学校管理者缺乏应有的基本安全意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比如平时注意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校园中最常见的另外一类事故是集体中毒,由此造成的伤亡每年都有。2000年各地上报的事故中,食物中毒的比例很高,这类事故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食堂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卫生不合格造成的。注意食品卫生的管理,以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食堂的管理应是一个重要环节。

  安全意识和严格管理一个也少不得

  1994年克拉玛依火灾和1995年山西怀仁山火造成的中小学生伤亡事故至今仍令人难以忘记。面对时有发生的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小学的安全工作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995年,国家召开了第一次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安全工作的一些新思路和措施。几年来,安全工作的弦始终没有放松过,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如不定期的中央部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的省级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制度;重大伤亡的报告制度;学校寒暑假、开学前安全检查制度;非正常死亡统计制度。可以说,近几年各地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识增强了。各地利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等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宣传。一些学校还建立了安全制度,如门卫制度、值班制度、校内交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重大事故档案登记与跟踪监控制度、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减少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学校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场所,学校的管理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切身安全,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应该把安全工作这根弦拉紧,明白学校内部存在不安全隐患,在涉及学生安全的环节上加强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校组织活动及社会实践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危房和校舍的检查。可以说在学校管理中有没有安全意识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前提。

  校园安全呼唤立法

  本报曾报道过上海某中学因学生意外伤害引发的94万元索赔案。由于学生违纪翻墙捡球,不慎摔到头部,导致双腿和左上肢终身残疾,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学生家长因此将学校送上法庭,提出了高达94万元的索赔金额,经过一年五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判罚学校赔偿各类费用20.4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校园的伤害事故,本报曾就此开展讨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大读者对此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如学校负责,社会赔偿等等。

  如今,许多学校说起来仍心有余悸,哪个学校都不能确保不会发生意外事故,而如今家长和社会的法律和权利意识比十几年前大大增强了。一些学校的校长甚至谈到,安全因素已经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一大障碍,许多学校为了不发生意外,该组织的活动不组织了,一放学就关门大吉,节假日宁肯让学校的各种设施睡大觉也不会开放,为的是安全起见,安全因素捆住了学校的手脚。而一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成为了困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难点问题。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条文,在事故的责任范围、处理程序及赔偿经费等环节上缺乏明确规定和相应的解决办法,致使学校和家长之间因事故处理的一些问题意见难以一致。

  家庭失去了孩子是一件令人同情和难过的事情,但也不能把板子都打在学校的身上。发生事故了,是怪粗心顽皮的学生还是怪校长和教师,好像已经不是简单的事情。而随着人们法律和权利意识的增加,学校、教师、家长及社会对制定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就有15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看,促进学生伤害事故的及时、公正解决,也是保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所必需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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