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中山中考改革具体政策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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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东中山中考改革具体政策规定二、招生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计划性质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各类计划均可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进一步优化指标生分配方式,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镇区或市直初中(含民办学校)。根据改革整体进程逐步增加指标生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3.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镇区的办法。以专业导向为基本原则,探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镇区的实施办法。

  4.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单列招生计划的比例,并根据人口和教育资源变化逐年调整。适度降低随迁子女入读普通高中限制性条件。探索实行面向全市与分片区相结合的招生制度,确保优秀随迁子女学生入读普通高中。

  5.从2020年开始,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实行“4+6+N”模式。“4”为基础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等四个科目,以原始成绩纳入录取总分;“6”为计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六个科目,以一定的比例纳入录取总分。N为等级科目,包括艺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体验性操作性科目,视当年情况选择部分科目纳入录取依据。2020年首先将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等级科目,其余科目随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逐步纳入。

  6.高中学校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模式,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从2020年起,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或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在符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

  7.适当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含体育和艺术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8.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方式,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录取批次。适度减少普通高中志愿数设置,改进投档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学校志愿投档,职业学校原则上按专业志愿投档。

  9.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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