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方能守法主题班会设计教案

卓婷 1172分享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学法方能守法主题班会设计教案,供大家参考。

学法方能守法主题班会1

一、活动目标: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及安全常识,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二、活动准备

1、搜集法制案例

2、准备法制小品3个备用

3、准备竞赛用的资料

4、主持人串词

三、活动过程:

主持人甲: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安全意识,尤其是对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主持人乙:为了加强我班的法制意识,故以法制知识作为本次班会的主要内容,《法制安全在我心》主题班会现在正式开始。

主持人甲:首先,让我们来听一则案例。(由同学读)

略(同学讨论、发言)

主持人乙:下面请同学们听一则案例《中专生遭抢劫》。(由同学讲读)

王某,15岁,某中学高二学生,一天放学后,和几个同学一起骑车回家。为显示自己车技高人一筹,于是他在机动车道上飞速骑行,遇红灯也不停,因而受到交通警察的处罚。他对此很不满,就带着他的同学去与交通警察“评理”。当他们来到交通岗时,交通警察因忙于疏导交通就告诉王某,有不同意见去找交通队的领导解决,王某却认为,“是你处罚我的,就得找你。”于是他们几个人继续与交通警察纠缠,并多次推搡交通警察。当警察说服教育他们时,他们有无中生有大声喊叫:“警察打人啦!!”引来众多路人围观。由于王某的行为致使交通警察无法执行指挥交通的任务,交通堵塞达数小时,后来王某等人被带到公安局,公安局请来了他们的家长,当着家长的面对王某等几个学生进行了训诫,并处以150元罚款。

主持人甲:听了这则案例,你是否还会有一种疑惑,那些不良少年为什么经常在这家娱乐城附近实施抢劫呢?好了不多说了,请听下一则案例《他们都不愿回家》(由同学为全班讲读)

主持人乙: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回家呢?难道没有家么?现在我们听听办理此案检查官是怎么说的(由同学为全班讲读)

主持人乙:听了又讨论了这么多的法制案例,同学们应该有所收获了吧!现在就让我们来轻松一下吧,请看小品《钱财外露》。(人物:小钱——张青饰,大林——廖叶平饰,小二——金涛饰,大哥——张亮饰,艾艾——陈静饰,旁白——吴莹)

看完小品同学有什么启发呢?

主持人甲:现在,我们也了解了一些法律安全常识,不如让我来考考大家吧。(出几道竞赛题,由全班同学举手回答,答对发奖品)

竞赛资料略

主持人合:最后,让我们用一首诗来结束今天的班会。(由同学朗诵)

义务教育九年制,有法可依不能搪;

待到年满七岁时,读书求知上学堂。

四有新人一代代,祖国江山成年长。

适龄儿童上学校,法定权利有保障;

社会学校和家长,同样义务莫彷徨。

合理布局设学校,资源整合实力强;

学习环境营造好,人才辈出兴家乡。

学校校舍和场地,国有资产莫乱占;

未经审定教科书,不准教学进课堂。

适龄儿童应入学,不可做工或经商;

雇用童工与法抗,惩处严厉自遭殃。

尊师重教理应当,学校秩序要保障;

惹事生非校园闯,酿成苦果自己尝。

以文育人品高尚,书报影戏宽带网;

扫黄打非不松懈,抵制诱惑别上当。

四、班主任发言

五、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仪式略)

学法方能守法主题班会2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 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学法方能守法主题班会3

一、指导思想:

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1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三、活动内容:

1.在学校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的同时,各班组织学生阅读并记录法制宣传标语。具体内容可以参照以下几条:

⑴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⑵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⑶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⑷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学校建设

⑸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⑹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⑻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⑼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⑾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新高潮

2.各班出一期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并组织学生参观学校展示的法制、禁毒等图片展览。

3.各班组织开展一次小型法制知识讲座,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在身边”教育活动。

4.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五五”普法教师读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5.12月1日—12月15日,继续悬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6.建立学生、老师、家长“三位一体”的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7.开展“12·4”法制宣传日中小学升旗宣誓活动。

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结束后,学校将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和2018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因此,请各班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__小学“12·4”法制宣传日中小学升旗宣誓仪式

宣 誓 词

我们是新时代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面对庄严的国旗宣誓:

我决心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坚守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一名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学法方能守法主题班会4

活动目的:

在寒假放假前,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使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同时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方法:

通过法律知识竞答、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活动过程:

一、队仪式各小队整队,报告人数。出旗,全体敬礼。唱队歌

二、中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内容。主持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法律知识竞答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答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答案: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答案:旷课、夜不归宿,参与或者变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讨论: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根据话题讨论,内容为: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断案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2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进网吧,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违法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答案:违法三、辅导员讲话:预防犯罪等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将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四、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五、退旗

六、队会结束

学法方能守法主题班会5

教学内容: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学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课时: 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讲授新课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2、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出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3、不及时矫正不良行为的后果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生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5、指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A、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B、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C、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D、《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四、结束语:  

祝:每一位同学都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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