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郊庙册文原文注释及翻译【古文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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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庙册文

  【原文】

  上亲郊庙①,册文皆曰“恭荐岁事②”。先景灵宫③,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④于南郊。予集《郊式》⑤时,曾预⑥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郊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其所从来,盖⑦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于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⑧、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⑨。至天宝九载⑩,乃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注释】

  ①郊庙:指郊祀和庙祀,即祭天和祭祖的活动。郊,南郊,古代帝王于冬至日,在都城南郊的圜丘(圆形高坛)举行祭天的仪式;有时郊祀也指合祭天地的活动。

  ②恭荐岁事:于岁时祭祀恭恭敬敬地进献祭品。

  ③景灵宫:宋代皇室奉祠本朝历世帝、后的处所。仿道家宫观形式,供奉已故帝、后的画像。真宗大中祥符间始建于皇城东南,后来不断扩大建筑规模,每帝为一殿,皇后亦另为一殿,又有诸多附属建筑,并画功臣像陪祀。祭奠时,于皇帝用道家仪,于皇后用家人礼。南渡初暂寓其宫于温州,后复迁建于临安。

  ④有事:指祭祀。

  ⑤《郊式》:指宋神宗熙宁初年沈括等奉敕编修的《南郊式》。原书详考礼制沿革,重定南郊大礼仪式及一应事务程序,总为一百一十卷。因当时王安石以宰执总领其事,故《宋史·艺文志》著录为王安石撰。

  ⑥预:参与。

  ⑦盖:承接连词,表示推论缘由。

  ⑧太清宫:唐代在京师建立的祭祀老子的庙观。唐王朝李氏自称为老子的后裔,高宗时追尊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玄宗时命各地普建玄元皇帝庙,在京师者称为“玄元宫”,后改名为“太清宫”。

  ⑨正祠:指列入朝廷议程的规定性祭祀活动。此处意谓当南郊祭天时,太清宫、太庙之“奏告”及诸神庙之“祭告”皆为临时性的辅助祭祀,只有郊祀才是按常规进行的正式典礼。

  ⑩天宝九载:唐玄宗天宝三年(744)改“年”为“载”,至肃宗至德三载(758)复改“载”为“年”。

  【译文】

  皇上亲临南郊祭天、太庙祭祖的典礼,写在典册上的祷祝文字都称“恭荐岁事”。先到景灵宫荐享,称之为“朝献”;然后到太庙行祭,称之为“朝飨”;最后才到南郊祭天。我在编集《南郊式》时,曾参与讨论,每每怀疑这三项典礼的次序:如果以先祀者为尊,则祭天的郊祀不应在祭祖的庙祀之后;如果以后祀者为尊,则景灵宫之祀又不应在太庙之前。考察这种次序的由来,它原是有所因袭的。按唐朝的旧制,凡是祭祀上帝,则对众多神庙都预先派遣使者祭告,只有太清宫、太庙的祭祀,皇帝才亲自参加。所有典册祷祝文字都称:“定于某月某日,到某处行祭,不敢不祷告于神灵。”太清宫、太庙的祭祀称为“奏告”,其余诸神庙称为“祭告”,只有南郊之祀才是按规定进行的正式大典礼。至天宝九载,却又下诏说:“所谓‘告’,本是在上位者对下属谈话的用词。今后太清宫的祭礼应该称为‘朝献’,太庙的祭礼称为‘朝飨’。”自此以后,“奏告”的名目就不用了,太清宫、太庙的典册祝文遂皆与按规定进行的郊祀大礼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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