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幼升小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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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宝山区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顺利的上小学,那就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幼升小的政策消息的。快来看看小编为你准备了上海市宝山区幼升小的一些相关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宝山区幼升小

  上海市宝山区幼升小的政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7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月15日前,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根据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2015年起,上海市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报名,用现代化的手段有效落实“免试对口入学”政策,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与对口学校匹配锁定,控制择校现象,促进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今年,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毕业生将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4月1日―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需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如需回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户籍等相关证件,在4月17日至21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我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须在4月1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0日。

  民办中小学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由于民办学校的功能是满足市民多元教育需求,在不看“豪华简历”以及各类竞赛证书的前提下,各学校会依据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道德行为、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学生。虽然选择重点不同,但看重的是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因此,建议家长不要突击“应试”,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会短信通知家长于5月27日-5月28日带孩子前往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在人户一致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并不影响进入对口小学就读;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则由入学登记时选定的就读意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上海市宝山区幼升小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镇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学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市教委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来沪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和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后就学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政策早做安排。

  (三)完善准备工作。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对此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做好报名操作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在硬件和软件各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

  各幼儿园要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

  20XX年3月18日至4月7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2017年3月25日至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四)做好调研摸底。各中小学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正确的信息资料库,为20XX年新学年教学工作做好设备和人员配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学校有关教师和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

  (五)统筹安排工作。20XX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申请入学的中小学生统筹安排实施细则,将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非本市户籍在本区申请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的原则,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六)规范招生工作。20XX年4月23日为全市统一的小学招生入学信息统计截止日,20XX年4月10日为全市统一的初中招生入学信息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各中小学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管理。相关学校须按规定的程序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检测、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民办学校实施“双减”措施。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该校核减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七)推进注册制度。本市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XX学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八)做好录取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新生录取通知发放工作,小学新生在20XX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初中在2017年7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加强招生督查。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督导部门将对学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上海市宝山区小学户籍对口学校就近入学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小学户籍对口学校就近入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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