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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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幼升小入学本身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对非京籍孩子来说,入学更是有很多条件。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昌平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件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2017年,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要提供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记录。

  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注册单位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提醒: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或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在昌平区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在2017年,申请人自有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可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出租房屋产权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提醒:申请人租用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证明无效。

  3.北京市居住证

  (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在2017年,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的必须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地址一致,需要机打,涂改无效。

  提醒:2018年幼升小还没有的办理的家长要尽快办理了。

  4.无人监护证明

  该证明中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提醒:父母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5.全家户口簿

  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入学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镇(街道)两级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5月16日至21日)携带“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核。“五证”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应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合格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坚持“随审随报”,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五证”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二)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审核。

  2.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相关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5日内完成复审,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复审小组联合复审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统一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申请人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参加派位就读的自主填报入学志愿后,等待区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属区域内或跨区域进行电脑派位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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