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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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规程》增加了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规程》要求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具体规定包括,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新增反家庭暴力教育等内容

  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规程》增加了“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内容。对于幼儿园的安全,《规程》指出,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另外,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入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赞助费

  《规程》对幼儿园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据新规,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此外,《规程》还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对比旧《规程》,新《规程》明确了一些笼统、模糊的内容,如有关幼儿园规模原有“不宜过大”的提法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原有的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加上了括号注释“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这使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更加缜密,将更好地提升保教行为规范,强化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她分析说, 新《规程》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对晨检午检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幼儿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等都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程》将原来的“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改称为“幼儿园的教职工”,详细规定了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岗位的职责:园长的职责包括规范自身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用人,负责开展幼儿园的“教育研究”,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等;教师工作新要求包括了解幼儿、保教结合、创设环境和开展游戏、反思与自我提高等四方面工作;保育员的工作职责中增加了科学照料幼儿生活的要求;驻园的医师、护士应当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规程》还要求幼儿园“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引导教师在研究中不断提高保教能力。这与我省即将开展的学前教研指导工作不谋而合。韩平要求,各地要科学划分教研区,并设立责任员,联合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形成学前教研指导体系。

  基于儿童立场,为幼儿园活动提供依据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究、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新《规程》强调了活动之于幼儿发展的关键作用,并为幼儿园活动提供了依据。

  那么,究竟怎么样的活动能真正促进幼儿的成长?上周,温州市第八幼儿园在集体学习新《规程》后,组织了为期4天的幼儿园半日活动观摩活动,该园教师团队在活动中逐渐达成了一个共识:幼儿园活动要着眼于儿童整体发展,立足于儿童立场,教师则应在活动中关注孩子的兴趣和需要。该园副园长周婧介绍,观摩中,该园教师结合主题和幼儿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了半日活动流程。无论是集中教学活动还是自主区域活动,教师们都十分注重教育和生活的有机融合。

  区别于小学课堂,幼儿园教育活动更具丰富性、灵活性和多样性。而原《规程》提及,幼儿园日常活动组织要保持“一致性”,这导致幼儿园教育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被窄化理解。新《规程》对这项规定作了调整,将其修改为“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扩展了教育活动的概念。 在新《规程》中,儿童已经成为主体,教育正在成为对个体具有适宜发展性的教育。它要求,幼儿园教育不仅要重视童年的快乐生活,也要关注后继学习与终身发展。

  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

  保护幼儿安全也是这次新《规程》增加的重点内容。新《规程》建议,在幼儿园教职工具备安全意识的基础上,要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的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新《规程》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还强化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根据采访对象反映,一些幼儿园的确存在安全隐患,如门卫年龄过高、保安随意脱岗等。对此,省教育厅在部署学前教育年度工作时提出,将加大力度监管幼儿园安全工作。

  联合幼儿园、家庭、社区开放办园

  随着家园联系日益密切,家长在幼儿教育中担任的角色越来越重,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早已不再是“新鲜事”。毋庸置疑,家园合作有助于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发展。“这次新《规程》专门就幼儿园、家庭、社区如何为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作了说明。”长期从事儿童公共政策研究的吕苹称“这样的规定十分接地气”。

  教育部二司负责人在解读新《规程》时指出,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义乌市稠州幼儿园园长毛茹芬一直坚信,家园合作更能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早在18年前,该园就有了家长委员会,主动邀请家长进园参与内部管理,如体验孩子们的伙食。该园保存着2003年至今所有家长体验用餐后填写的意见反馈表,幼儿园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家长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如今,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工作更有序了,这是家园共同努力的结果。”毛茹芬说,按照新《规程》的要求,稠州幼儿园将继续联合家庭,开放办园。

  与此同时,新《规程》突出了幼儿园在科学育儿方面的社会引领和辐射作用,具体包括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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