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

学识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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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文件将职业资格重新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2021年1月2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从2014年起,已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这标志着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3]文件将职业资格重新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
职业无贵贱之分,但有难易,社会责任大小之分,因此国家会采取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简单可分为注册类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员),执业类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律师,大法官,大检察官,执业中医师,执业护士,公务员),许可类资格(教师证,钳工证,焊工证,证券从业类,保险类)。其他未特别强调的可参照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或无一定的职业资格要求(农民,捡垃圾,扫马路)。不同类的职业资格准入取得方式不同,有的要求必须通过全国性统一考试,有的无要求。有的甚至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前必须在相关行业类从内从事相关工作一定的时间(律师,医师)。
执业资格的确认及其证书的颁发工作都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考核标准则因不同的专业而略有差异。
我国已经完全建立了执业资格制度的共有16个专业,其中,7个专业实行注册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实行注册制度的7个专业为:注册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拍卖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他9个实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是:教师、医师、药师、护师、统计师、会计师、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国际商务师。今后,随着职业资格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必然还会有更多的专业建立起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为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已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具备职业道德;③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④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如果是再次注册者,还应取得知识更新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学历指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同等学历指具有与某级教育相同层次的学历或者获得同级教育但非同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相应的学位 。例如,一般认为,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或者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的概念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具有参考意义。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同等学历考生跨学科、专业报考硕士生、博士生;在学位工作中出现的非本学科、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历申请者跨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此外,在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也会经常出现同等学历的概念。
凡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国家教育部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出具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在职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经常会碰到同等学力与同等学历的问题,学力是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同等学力一般是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力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同等学力的概念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毕业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也就是说,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单位的审核。
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根据下一步的清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2014年的6月和8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等。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
相关事件
《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务院2014年11月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994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制度,被写入劳动法。此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并催生了各种培训热、考证热。
职业资格证书,本是职业能力的一种外在凭证;但是,因为,职业资格许可的随意,职业资格证书的泛滥,以及考证热的形式化,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也正在失去——即便拥有了更多的资格证书,也很难证明自己,也很难被用人单位相信,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当然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具有了相应的职业能力。此时,职业资格证书就给人以鸡肋之感——虽然没有什么大用,但是上岗需要,而且水涨船高,如果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又不行。于是,职业资格考试一直很热,而且处于一种盲目的考试热中。
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证书进行规范,它可以逐渐剥离职业资格考试中种种附加的利益,让职业资格考试变得更纯粹一点。当职业资格考试泛滥,并成为一种考试经济时,很多职业资格证书只不过是一些部门、行业和协会硬生生制造出来的谋利道具,根本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各个部门、行业和协会为了自身的利益,依然热衷于不断设置更多的资格证书,并将其哄抬到上岗必需的重要程度。其实,这种职业资格许可与职业证书,完全是一种自身资源的寻租和兑现,除了让这些部门、行业和协会赚得盆满钵满外,只能徒增考生与从业者的负担。
所以,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另一个好处是,它也可以给那些盲目考证的考生减压,让他们把精力和时间放在专业的学习上,而不是证书的获取上。换个角度看,规范职业资格证书不仅仅是减压,它还是一种加压——没有了直接证明资格能力的职业证书,职业能力如何体现、如何培养?这就需要高等教育有一个落地的过程。一方面,应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规模。另一方面,必须强调职业能力培养在高等教育中的分量与重要性。一些高校需要顺势转型,教育理念也需要及时改变。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直接取消的事项多达42项,占72%。包括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保税工厂设立、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等。
本次取消和下放意在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信号也非常明显。其中涉及投资、企业经营45项,占78%;金融类12项,占21%。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本次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评比类5项、达标类1项、表彰类13项,涉及民族工作、交通运输、文化、工商、林业、知识产权、外汇等多个领域。
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82个项目,占现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总数的47%,涉及国务院33个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服务许可,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许可等项目。
据新华社,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职业资格取消工作完成以后,将采取加强培训,加大岗位管理,减轻人才负担等措施,保证现在人员职业能力水平上质量不降低。
2017年5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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