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酬刘和州戏赠》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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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首咏梅诗写于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年)诗人任苏州刺史之时,是赠与刘禹锡之作。当时朝政腐败,诗人在朝屡遭压抑,内心十分痛苦。这首诗或多或少是其内心写照。

  酬刘和州戏赠

  唐代:白居易

  池边新种七株梅,欲到花时点检来。

  莫怕长洲桃李妒,今年好为使君开。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花池边刚栽了七棵梅树,想到开花时我再来查点。

  不要怕长洲的桃李嫉妒,今年你要好好为我吐艳。

  注释

  刘和州:即刘禹锡。

  点检:即检点、查点的意思。

  长洲:古苑名。在今江苏苏州市西南,太湖北。

  使君:诗人自谓。汉以后对州郡长官尊称使君。

  赏析

  全诗模仿《离骚》诗意,写作者在池边种下七株梅树。屈原在《离骚》中有“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的句子,以大量种植香草喻培育各种人才。败居易在此诗中借亲手栽梅亦含有希望进步力量出来挽救时局之意。他要到开花的时节来查看这七棵梅树,诗人是非常希望梅花能完好无损地成长的。

  这首诗通过栽梅一事,表达了诗人良好的愿望。开头一句“池边新种七株梅”,点明栽梅的地点和棵数。“新”,紧扣题目(一题《新栽梅》)。第二句“欲到花时点检来”,写诗人的打算。关于“点检”,无疑是“点检”梅树生长的情况,梅花盛开的情景,梅花艳丽的程度,当然,“点检”包含着观赏的内容。

  白居易在苏州刺史任上,为着替皇帝拣选贡桔,曾在此游览。长洲苑桃李芬芳,争奇斗妍,它表面艳丽却义易:于凋零,此刻似乎怀着对梅花的嫉妒心理。诗以桃李喻小人。在三、四两句中,诗人明确表态:他要自己亲手种植的梅花盛开,而不要担心桃李嫉妒。拿梅花束和桃李作对比,明确表示出诗人的爱憎态度,此中深意,只有对梅花的高洁品性有充分了解的诗人,才能体会出来。

  这首诗写得通俗晓畅,风格平淡。

  创作背景

  这首咏梅诗写于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年)诗人任苏州刺史之时,是赠与刘禹锡之作。当时朝政腐败,诗人在朝屡遭压抑,内心十分痛苦。这首诗或多或少是其内心写照。

  白居易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诗歌理论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他终生遵循的信条。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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