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礼乐文化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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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传统礼乐文化对我国数千年的古代社会的积极影响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儒家传统礼乐文化的积极影响的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儒家所倡导的礼乐文化对我国数千年的古代社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并不是说儒家礼乐文化尽善尽美,也不是说我国古代社会在制度层面和思想层面中存在的一些消极、落后的因素都应归咎于儒家礼乐文化。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孔子所倡导的礼乐文化中蕴含着许多具有普世价值的内容,如“和为贵”的思想、“仁爱”的精神以及“温、良、恭、俭、让”的处世原则等等,都具有超越时空的社会价值。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儒家礼乐文化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过时的、消极的、落后的内容。

  比如对社会等级的过分强调,对人性情欲的过分节制等等,都有矫枉过正之嫌。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一些消极、落后的思想观念表面看来似乎来源于儒家礼乐文化,但实际上并非完全是孔子所倡导的“礼”文化中所固有的,而有相当一部分是后世极端专制王权时代增益附加的。

  比如汉代以后确立的“三纲五常”学说,虽然与孔子所倡导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内在联系,但孔子在《论语》中所倡导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对君臣、父子双方的要求是对等的,即要求双方都要依“礼”行事,君要像君,臣要像臣。而汉代以后所确立的“三纲五常”则强调君、父的绝对权威,以君臣关系而言就是“天王圣明,臣罪当诛”,无论是非,“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在原始儒家的思想观念中却不是这样的!如《论语·八佾篇》记载,鲁定公向孔子咨询应该怎样处理君臣之间的关系,孔子回答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可见孔子这里强调的是君臣之间对等的以“礼”行事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只强调“臣忠”。

  又如孟子在见齐宣王时,齐宣王询问说: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讨伐商纣,他们这样以臣弑君对不对?孟子回答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可见,孟子的君臣思想与后世的“三纲五常”观念是大相径庭的。从而可知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始儒学所倡导的礼乐文化并不能与后世的“礼教”简单地划等号,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礼教”中一些过时、消极、落后的内容完全归咎于儒家学派所倡导的礼乐文化。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所倡导的“礼乐文化”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经过创造性的借鉴和转换,完全可以成为我国现代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思想资源。当然,我们对儒家礼乐文化的借鉴并非简单的继承,而是批判地继承和超越。

  儒家所倡导的礼乐文化中原有的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一些过时的、落后的内容必须坚决摒弃,其过分节制人的情欲的一面也应该予以消除或调整,这是不言而喻的。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儒家礼乐文化的“和谐”精神完全可以帮助我们适当地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人际关系、家庭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从而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和人自身的和谐,保证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用现代意识和眼光挖掘传统礼乐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发扬中华民族重礼节、尚美善的优良传统,建构与现代经济生活相适应的礼仪规范和审美情趣。

  我们相信,通过吸收儒家传统礼乐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完全可以实现传统与现实的对接,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和现代人文精神的新型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和礼仪规范,并进而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性化的新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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