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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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强化机关和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集中学习活动,由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负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准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集中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局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各支部的学习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需使用局机关大、小会议室的,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议的部门或科(室)牵头负责。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对于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条实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一条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局属部门职工因工外出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在部门办公室登记;机关职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局属部门负责人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分别在部门办公室和局办公室登记。但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部门、科(室)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4小时坚守岗位,守好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对于不够清楚,没有搞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反映的情况、公务电话及具体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八条严禁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局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相互审批,一天以上按干管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批;副局长请假一天由局长审批,超过一天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局属部门工作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部门办公室(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请假者,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凭医院诊断意见)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假期工资待遇按20__年8月27日,__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为: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资全额计发。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从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按在职工资全额计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2、机关人员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扣发工作性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事业人员连续事假在1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全部津贴、补贴。

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的,机关人员在6个月以内津贴补贴按在岗时标准执行,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事业人员在6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人员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五、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工作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

六、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单位应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其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八、婚、丧假:正常婚、丧假按国家规定各给3天假期。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另奖假15天(包括假期内公休日),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属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3个月,晚育和剖腹产者另奖(增)假30天;非计划内生育不给假,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1、机关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县内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共同完成,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3、车辆因工出县城的,实行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外出目的地和用车人。

4、外单位用车,须经局长批准,驾驶员接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正常保养和维修需事先报告维修部位、故障、费用等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保养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车领导酌情处理。县内修理发票附材料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外出途中修理的发票,由用车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6、车辆清洗实行定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为车辆购买不限洗车次数的包年洗车卡,驾驶员要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

7、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车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要先告知办公室使用的缘由,由办公室据实登记。驾驶员如出现公车私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8、车辆原则上只保证领导办公用车,科(室)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9、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部门车辆的具体管理使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制度(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驾驶公车(确无专职驾驶人的,报局长批准,并在局纪委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驾驶)、非工作时间统一集中停放等上级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局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菜品突出____地方特色,不上高档酒,禁止上烟,不吃海鲜等高档菜肴。

第二十三条接待对象: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县领导,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兄弟县、市、区农业局领导,外地区农业部门领导,业务往来部门领导和乡镇工作联系领导及随行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对应部门或科(室)请示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确需局领导陪同活动的,一般由分管领导陪同接待,特殊情况由局长参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局除农经站单独设立会计账户外,其余各站、校、中心的账务均由局财务室统管,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现金及周转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报销,严格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同时,实行大额或大宗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局长代表领导集体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考察必须以通知文件为依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出差下乡食宿报销。如单位有车随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如单位有车随行,食宿无人接待,但食宿发票回单位报销的,不再报销差旅费;无车随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单位报销的,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无车随行,食宿没有接待,且没有回单位报销食宿费的,方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和食宿补助。所有符合报销的费用,须有经办人员、部门领导签字、并由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再报局长履行法定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有收费收款项目的单位,必须坚持按有关文件要求挂牌、亮证收费,并指定两个人分别管理票据和现金,严格坚持收入金额上缴和按比例返还工作经费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大件办公用品或一次购买一种办公用品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局领导班子提出,经批准后按程序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购买。

第三十二条局机关办公所需信笺、笔墨等一般办公用品和纸杯、水票、茶叶等消耗品,由办公室作计划,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统一购置,办公室统一发放。同时各部门、科室要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节约使用纸张、水、电等办公消耗,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

第九章门卫值班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天6:30开大门,24:00关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三十三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及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及大院进行巡逻,管护好花草树木,对损害院内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卫生区包洁责任制。一是各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并保持整洁;二是机关办公楼各层公共卫生,各层由各层人员负责,场院由保安负责打扫;三是局属各部门公共区卫生,严格按2013年4月16日“关于调整卫生区划分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五条老大院门卫值班严格按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书》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按2013年6月3日起实施的《____县农业局大院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章保蜜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全体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秘密信息及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普通传真递送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

第三十七条凡需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严格物理条件隔离,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软盘、光盘、U盘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三十九条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专职人员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四十条涉密文件实行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机关由档案室负责,局属各部门有涉密文件的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涉密文件传阅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第十一章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条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安全负责,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严禁将自己使用的单位钥匙,乱配给别人,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单位。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禁用电炉。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滞放在办公室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四十五条财务室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档案室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四十六条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奖惩制度及附则

第四十七条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级检查得到肯定或有关单位表彰的,视情经研究后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四十八条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的干部职工,按干管权限和相关规定由局纪委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篇2

一、征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资金管理制度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5、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个别使用量特别大的票据,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中心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报财政分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主要往来客户的合作关系,促进酒店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时,又能严格控制呆死帐的发生,有效维护酒店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酒店信贷指:本酒店为重要关系客户垫支事先确定的消费限额内实际消费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即信贷客户(指酒店给予信用额度的往来客户)在事先确定的消费限额内可先签单消费、后付款结帐。

第二章协议签订

第三条享受本酒店消费信贷的客户名单及可享受的信用额度(即可签单的最高限额),由酒店营销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及对集团的重要程度提出,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酒店应结合客源情况及营运资金供需状况,制定最高信贷总额度,并在额度内掌握可授予信用额度的客户数量和各客户的具体信用额度。

第四条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确认的信贷客户,由营销部负责与其签订《仙桃市大酒店有限公司消费信贷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体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信贷协议。

该协议书中明确规定本酒店可给予信贷客户最高的信用额度(即消费签单额度)和该信用额度可消费的项目、信用额度内和超过信用额度的消费款的结帐方法、信用额度的调整措施、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及具体可签单责任人的原始签名等相关内容;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执行。

第三章签单挂帐

第五条信贷客户签单的具体消费控制办法:

一、正式签订的信贷协议,由营销部报财务部一份存档,财务部负责电脑资料的维护,并将协议通知各收银处掌握;

二、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必须是信贷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责任人,且必须是原件签单;

三、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消费项目,必须是信贷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消费项目;

四、信用额度内的消费款,根据信贷协议规定,在消费后,直接由签单人(专指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有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在消费帐单上原始签名,不得复写和盖章;

五、财务部、营销部每月15日、20日对所有挂账单位的挂账余额进行清理,余额超过信用额度往来单位,由营销部通知各营业部门,对后续的消费款,由消费客人按照信贷协议规定直接交款、当即结清帐款;不得赊帐、欠款。若发生超过信用额度的赊帐、欠款行为的,由批准人或直接责任人负责,于赊帐、欠款行为发生的当月底以前,全额收回或全额赔偿;

六、若信贷客户违反协议规定,不能及时结帐的,必须及时通知酒店各部门立即停止该信贷客户的消费签单权限,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欠款;

七、信贷人员收取签单挂账款时,若往来单位要求折扣的,按照折扣权限的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处理,否则由信贷人员全额赔偿;超出总经理最大折扣权限的部分,由营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核实后,报请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折扣后金额收款,超额部分按呆死账处理。

八、酒店管理公司每月末(含天怡酒店、花源酒店)信贷最高余额暂定为当月营业收入的40%,由营销部经理负责控制,超出限额的由营销部经理限期整改;

九、信用额度采取季度考核制,每季度末超限额的,按超额部分的0.5%对营销部经理进行处罚,同时按超额部分的5%暂留营销部经理工资,直至信贷余额降至限额后,返还暂留的工资;每季度末信贷余额低于限额的,按照差额的0.5%对营销部经理进行奖励;

十、每月末由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出具挂账分析,对于超过3个月未结账或隐性呆死的账单,营销部应拿出相应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停止该单位挂账权,积极催收挂账款;产生呆死的,按照呆死账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单据传递

第六条签单挂帐的原始单据由酒店财务部收银组整理后,填写挂帐明细表,于次日转往来帐会计。

第七条往来帐会计于收到原始单据当日,按往来单位分别装在不同的帐夹。

第八条营销部信贷人员按照具体负责的往来单位,定期领取签单挂帐的原始单据,同时办理交接手续,每天下午5:30分将收回挂账款的银行进账单交财务部,不得滞留、挪用;每周五,往来账会计与信贷员核对挂账单据,并出具对账清理表,由往来账会计、信贷员签字确认,做到日清月结。

第八条信用额度内的消费签单帐款,由营销部信贷人员根据信贷协议及时进行结帐,定期将未结账的原始单据与往来帐会计进行核对,归还财务部往来帐会计。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九条若信贷客户违反协议规定,不能及时结帐的,由营销部及时通知酒店各部门,立即停止该信贷客户的消费签单权限。同时,采用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往来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欠款。

第十条酒店销售部信贷员、营销员负责搜集往来单位的资金、信用及人事变动情况。在得知信贷客户出现了信用危机、发现(或应该发现)信贷客户存在信用危机的潜在风险时,应立即调整、甚至取消其信用额度,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清收已欠账款;

第十一条无信用额度的消费客户,一律不得实行签单消费。

第十二条酒店内部员工不论级别高低消费一律实行现金买单,严禁酒店内部员工消费签单挂帐。

第十三条酒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对往来单位担保的签单挂帐,由其本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暂定签单之日起三天内)全额清收。对未按规定时间结清的担保签单款,每月发放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时,由财务部负责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篇4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

第二章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核算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八条积极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核算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校内发放到职工个人或学生个人的费用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单位统一在学校财务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由银行出纳负责,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稽核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核算科长应随时检查和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

第十一条银行票据、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票据必须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核算科长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等票据。

第十二条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银行出纳人员办理网银录入业务必须以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录入。

(三)复核、发送人员核对录入到网上银行的信息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二)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

(三)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实行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教学部门实行部门党政负责人会签制度,其余部门经费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下,年度预算分配部门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笔业务开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会签审批;5000—__0元(不含__0元)的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__0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和协助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院长基金、控管经费需院长批准。

(四)为控制资金流量,单笔业务支付超过5万元(含5万元)须经财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暂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预算项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预算项目的暂付款原则上不予借支。暂付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暂付款报销时限为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控制

(一)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

(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

(三)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

(四)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

(五)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与资金结算对账,保持一致,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核算科科长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会计报表控制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及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以财务制度编制为依据,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预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十八条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年度校内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六章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第二十四条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诸方面筹资风险实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文件精神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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