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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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篇1

一、“职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职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二、“职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副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于“职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四、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职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

五、教职工应视“教职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职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学校工会必须每学期对“职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篇2

一、职工之家活动室作为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以满足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同时,也为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服务。

二、活动室的所有设备器材归公司所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公司、学院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活动室的所有设备器材由工会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和使用中做到账物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

四、活动人员应爱护活动室所有活动器材与设备。健身器材、音响设备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杜绝粗暴行为。

五、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属使用不当应及时进行整改,无故人为损坏,追究使用人和保管人并照价赔偿。

六、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1:30—13:30。

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篇3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平顶山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含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参保职工住院确认表。

5、工会会员证。

三、医疗救助申报流程

1、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工在住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保住院确认表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帮扶中心”),按规定填写《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市总帮扶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履行审批手续。

3、特困职工爱心医院接收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诊治。

4、特困职工在爱心医院治疗结束后,有爱心医院直接对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方式以及结算方法

1、特困职工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市总工会与爱心医院共同负担,通过爱心医院补贴给住院的特困职工(受助对象)。

2、参加医保的特困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核定基数的20%部分中,再享受70%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医疗救助部分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各承担50%。

3、特困职工因病住院次数不受限制。

4、市总工会依据爱心医院出具的医疗救助凭证和《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每半年对医院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五、医疗救助工作要求

1、特困职工爱心医院要向医疗救助对象明确医疗项目和自费药情况,并提供优质服务。

2、市总保障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审批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市总保障部负责向基层工会宣传医疗救助工作政策,督促基层工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好申报工作,把工会组织对特困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4、市总帮扶中心负责审验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并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完善各项手续,必要时要深入受助特困职工家庭实地走访。

5、市总帮扶中心负责与爱心医院的无缝对接,切实做到对住院特困职工家庭的优质服务。

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篇4

(一)教职工一日行为规范

1、上班

(1)按时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或不到校,自觉履行《教职工请假制度》。

(2)骑车者进出校门,校内须下车推行,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3)学生行礼招呼,应自觉应答还礼。

(4)提前做好上课(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主任组织学生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值日老师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6)校内不抽游烟,禁止在教室和教室门口抽烟,做保持校园清洁、卫生的表率。

2、上课

(1)预备铃响,教师应迅速离开办公室,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铃响,教师应精神饱满,准时上课。

(2)上课中做到“八不”,不坐着上课(除生病外);不提前和推迟上;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室外人员闲聊;不看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任何资料;不随意中止上课;不训斥、控苦、讽刺学生;不让学生站在室外;不接打电话。

(3)上课使用普通话。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专课专用。

(5)重视课内学生的规范训练,重视学生智力、非智力因素等全面素质的培养。

(6)教学民主,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7)班主任的晨会(午会)班队课等要有目的性、思想性、专题性,安排要序列化,反对形式主义及随意性。

3、办公

(1)做到“五个认真”:备课认真;批阅作业认真;学习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教育教学研究认真,不擅离职守。

(2)做到“五个不“: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随意让学生停课在办公室做作业;不打瞌睡,不吃零食。

(3)办公桌面的书簿摆放整齐。

(4)关心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活动

(1)每周进行的升旗仪式,必须认真参加,做到快、静、齐,升旗仪式时与学生同唱国歌。

(2)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业务作业题。学习时做到“四不”: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不讲与学习活动无关的话;不带小孩在身边;不随意迟到、早退或中离。

(3)全体会议或条线会议,不迟到、早退、中离,要认真听、认真记,遵守“七不”做到不吸烟、不讲闲话,保持环境卫生。

(4)踊跃参加集体性的外出活动,自觉遵守外出活动纪律,互助合作,体现文明榜样的水准,组织学生活动要采取强有力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5)学校的突击应急任务或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6)学校的常规活动要按常规要求切实做好,任课教师要支持学生参加校级文体及兴趣组的活动。

5、文明

(1)尊重学生:既要关心学生,又要严格对待每位学生,以平等的人格和师长的身份施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尊重家长:虚心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学生校内发生的事故,要积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善于解决。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3)尊重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全力帮助,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如有想法和误会,则通过组织(或第三者)沟通解决。

(4)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学校中的水、电、煤、纸张及其他一切财产。

6、下班

(1)如教师为最后在教室的在岗者,坚持与最后一位学生一齐离校,关好教室的灯、电扇和门窗。

(2)如教师为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者,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电灯、电扇等。

(3)对留在校园的学生做好回家的劝导工作。

(4)下班后要文明休息,文明家务,严格遵守国家法纪,不准赌博、不准吸毒贩毒、不做对社会和他人不利的事。

7、执行

(1)以上各条要求,敬请每位教工自觉做到,使我校的师德文明水准再上一个台阶,学校将以此作为对教工学年、年度及学期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出现以下情况者,校方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书面检讨、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聘等)

①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一定影响者。

②干群、同事之间不团结,故意激化矛盾者。

③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强行进行有偿家教及非议、训斥学生家长者。

④不履行岗位职责,学期教育教学、后勤等任务未完成者。

⑤不履行岗位职责,引起学生伤害事故者。

⑥无正常理由,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者。

⑦学生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目睹后不及时处理者。

(二)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的权限

(1)学校领导,请事假两天以上者(含两天)报分管镇长批准,两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校长批准。

(3)教职工(含食堂工作人员、门卫人员)及有关条线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分管校长批准。

(4)教职工上班期间的中途离校一律办理好请假手续。

(5)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提前及准时上班,迟到者由门卫作好记载。

2、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须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

(2)教职工因有事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一律写好书面请假条,按准假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凡确因急事未能及时做好请假手续或急病、重病,不能送交病假证明单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先电话联系。事后再补办正式手续。

(4)请假人如假期已满,应按时返岗,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事先来信(电)与学校有关领导联系说明理由,回校后补办手续假手续。

(5)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事假不按手续,先斩后奏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考勤工作和会议出缺勤记录制度

1、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请假制度、考核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由校长室组织有关部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对于不在岗、无故迟到的教职工,第一次给予教育处理,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作旷工处理。

2、会议出缺勤记录制度

学校召开的教工大会,每周教工政治学习会议,由校长室负责点名,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教职工作旷工处理。

(四)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教职工考核工作,积极推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特作如下规定:

1、每年考核分二次进行第一学期期末的事业单位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具体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第二学期期末为教育事业单位对教职工的学年考评,考评成绩记入业务档案。

2、每学年考核前,每位教职工写好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写好部门工作总结)。

3、考核奖惩办法

年度考核优秀者根据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停止晋升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各部门的过程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学年度考评及工资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1、学校成立由教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

2、学校与教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在聘用过程中,如发生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凡经学校调解小组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从学校的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篇5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三、学习制度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6、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9、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并由财务人员结帐。

10、外单位用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二)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食堂由专人负责,服务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食堂服务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矿工论处。

4、食堂服务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食堂所需物资又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2、政府办公大楼的一至四楼过道、二楼小会议室、党委书记办公室、镇长办公室及政府门前院坝和屋后水沟以及厨房的环境卫生由聘用的服务员负责打扫(按平湖镇后勤管理制度执行);各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办公室自己打扫;财税所办公楼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财税所的干部职工负责打扫,具体安排由的财税所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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