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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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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制度在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社会福利管理制度规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社会福利管理制度精选篇1

自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福利资源均由国家控制并进行统一分配,形成了一种高度集中的福利供应模式。

在城市,公民的福利基本上由单位或民政部门所包揽,每个人的生老病死都有基本的保障。这样的福利模式对社会安全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福利供应体制也存在重大的弊端。一是政府和企业包揽福利供应,造成巨大的财政和经济成本负担,不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二是政府和单位包揽职工的福利责任,造成了个人对国家和单位的依赖性,以及平均主义思想的流行,不利于调动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由于福利资源的高度垄断和供应模式的单一化,抑制了社会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也抑制了人的各种社会需要的发展,使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市民社会发展的幼稚阶段,直接影响了现代化的进程。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单一福利供应体制的弊病不断暴露出来,社会福利社会化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提了出来。正如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的那样:“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要由城市社区来承接。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也需要城市社区发挥作用。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推动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的迫切要求。”

社会福利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一)社会福利制度的含义。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 ASW)对社会福利的定义为:”社会福利是一个宽泛和不准确的词,它经常被定义为旨在改善弱势群体状况的有组织的活动、政府干预、政策等。”严格来说,该定义是从制度层面来理解社会福利,即将社会福利视为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会正常、公民幸福这一目标而做的各种制度安排。

(二)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发展。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已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学者们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发展作了很多研究,将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划分为不同的时期,但是对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本文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将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划分为创建时期、发展时期、挫折与恢复时期和转型时期。

社会福利管理制度精选篇3

在经历了60年的探索与改革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有效推动了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然而,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体系还远未完善,存在着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城乡分化严重等诸多问题。

(一)政府责任不明确,社会化程度低。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是国家、集体包办的模式,形成了企业依赖政府、政府依赖中央的现象,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社会福利责任。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福利的改革也在不断推行,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责任明显减弱,出现了多数城市职工失去原有福利、农村福利依然匮乏的现象。在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进程中,企业卸掉了包办福利的包袱,社会组织的发展也让政府的责任也有所分散。但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将“福利社会化”等同于“福利市场化”,对社会福利的重视程度下降,忽视了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主导作用。

(二)福利覆盖面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我国传统的“国家包办、单位负责”式的社会福利体制瓦解后,我国建立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很小,造成了多数人无法享受社会福利的状况。与我国 13 亿多的人口基数相比,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远远不够。在我国社会提前进入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的情形下,我国的老人福利问题面临严重的挑战,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福利水平却远远不够。而在医疗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医疗费用的急剧上升和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福利事业发展不均衡。我国福利事业发展的不均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镇福利和农村福利相差较大。目前我国城市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核心的社会保险体系,而在农村只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较快,覆盖范围较广。在价格补贴、住房福利、福利设施等方面农村也远落后于城市。第二,我国福利制度的设计与就业联系紧密,造成了就业者与失业者所享受福利的差距。我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设计是以城镇就业者为中心的,基本形成了以企业或单位为保障的福利体系。个人一旦就业,便可以从单位获得住房、医疗、教育福利以及集体福利设施的享受,而缺乏就业人口的家庭或者孤老残幼则只能获得相当于社会救助的最低水平的福利待遇。我国这种与就业相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虽然保证了“效率”,却失去了对社会分配的调节功能。

(四)社会福利立法工作滞后。法制建设是社会福利制度化的重要保障,从建国以来我国在社会福利立法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也缺乏系统性,影响了社会福利的改革进程。我国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大多是宏观性的政策指导,缺乏项目、操作流程等详细规定,造成了我国社会福利的管理、运行、监督机制都不够完善。另外,我国缺乏一部有关社会福利的综合性法规,导致我国出现社会福利的相关法律与其他法律体系相混淆的现象,使得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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