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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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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精选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篇1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0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时到18:30时。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__X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__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X次以上(含X次)或缺勤、旷工X次以上(含X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篇2

一、工作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三、考勤处罚:

(1)上班时间1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2)迟到十五分钟后(含十五分钟)列为旷工。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均予下岗。

(3)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4)特殊情况者报总经理处,酌情处理。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篇3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1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七、附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篇4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实行指纹考勤;

(二)外勤员工考勤:

1、工程部员工考勤以施工日志为准;

2、市场部考勤按《市场部出勤办法》执行。

三、工作时间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7.5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8:0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考勤管理

(一)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自每位员工入职当天,即进行指纹考勤;

2、指纹考勤是必须早晚上下班各刷一次,在所有打卡记录中取最早的打卡时间作为上班时间,最晚一次的打卡时间作为下班时间,所有考勤记录均是记录在考勤系统中。如遇上、下班忘记指纹考勤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前填写《补打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综合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除特殊情况外,每月补打卡情况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签字无效,自第四次开始,则每一次扣除当月工资10元。)

(二)所有员工严格按时作息,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发生迟到、早退者按以下处理: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当日工资10元;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当日工资20元;

3、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之后立即至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以0.5天为基数,请假时间必须是0.5的倍数。如0.5天、1天、1.5天、2天,以此类推。

5、员工休假结束后续假的,应再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不便,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先休假,请假期满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篇5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和效率,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权责

程序修改:  人力行政中心

监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总经办

4.定义说明

生产体系人员:  生产部。

特殊岗位人员:品管部、设备动力部、仓储物流部、技术研发部。

5.流程图

6.出勤制度

6.1出勤制分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

6.1.1出勤打卡时间:办公室、后勤打卡时间:8:30—17:30;保安、食堂人员打卡时间:7:00—19:00;仓储物流部(中午根据具体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调配工作)、设备动力部、制程品管科人员打卡时间:8:00—18:00;生产体系人员(具体以生产实际情况安排为准,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岗准备)。

6.2正班出勤

6.2.1正班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一规定的休假天数(正常出勤为全勤)

6.2.1.1工作制:

6.2.1.1.1月薪制:  后勤及管理人员周一至周六出勤,加班费已包含在综合工资中。

6.2.1.1.2保安人员:月休2天,  12小时白夜班两班制,加班费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

6.2.1.1.3特殊岗位人员需积极配合生产工作,周日值班/加班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调休;管理干部、销售人员周日根据岗位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加班。

6.2.1.1.4特殊情况加班特殊处理。

6.2.2正班出勤之说明

公司实施考勤系统,以打卡机打卡来记录上班、下班、加班时间,考勤系统内所记录上、下班的时间为计算员工薪资的原始凭证。以上必须严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正班时间需打卡2次,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

6.2.2.1迟到与早退

6.2.2,1.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均视为迟到。

6.2.2.1.2下班时间未到,未经允许而提前离开工作区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视为早退

6.2.2.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小时以内扣款30元,1小时以上按0.5天事假计算,并负激励30元/次。

6.2.2.1.4因公迟到、早退需部门出示证明签批《补签卡申请单》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6.2.2.2旷工

未经请假、请假期满未续假、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均视为旷工,旷工0.5天扣除1.5天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旷工天1天扣除3天工资并负激励100元/次,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或当年累计旷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对自动离职者暂扣工资,完善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发放。

6.2.2.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0.5天以内扣除1.5天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1天以内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并负激励100元/次。

6.2.2.4旷工扣减工资计算公式:综合工资-(综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旷工天数×3),并减去负激励及当月全勤奖。

6.2.2.5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终考核项。

6.3加班出勤

6.3.1加班之说明。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6.3.1.1因工作需要,公司计加班对象针对于“生产体系及特殊岗位”人员;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如搬运),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销售人员计算提成,不计算加班工资;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6.3.1.2对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调休。

6.3.1.3  确因工作需要,办公室职员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须部门合理管控),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6.3.1.4法定假之加班费计薪标准参照公司原相关制度执行。

6.3.2加班之申请

6.3.2.1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申请于非正班时间进行生产工作,则需申请加班,经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公司依员工自愿申请加班之时数支付加班费10元/小时。

6.3.2.2法定假日需申请加班者,需报批签核总经办,核准后方可加班。

6.3.2.3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6.3.3考勤系统将根据加班申请时数及实际打卡时间自动核对后取数,计算加班工时之依据如下:

6.3.3.1如打卡时间≥加班申请提报之时间,则需核对确认加班时间。

6.3.3.2如打卡时间<加班申请提报之时间,则以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6.3.4排定加班而请假者需经部门经理/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负激励50--200元,生产体系部门之管理,技术,设备工程,品质等人员需随部门加班。

6.4考勤打卡制度

6.4.1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打卡制度【含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请假人员须事先签批《请假申请单》,出差人员必须签批《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以计算考勤,特殊情况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销售人员(营销经理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驾驶员(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董秘(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须事先定位打卡】。

6.4.2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打卡的人员,相邻下班-加班打卡时间间隔必须超过10分钟,否则会出现重复打卡于某一时间段上,造成打卡异常。若不遵守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权拒绝签卡,不计加班。

6.5补签卡申请流程

6.5.1因指纹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资源部确认属实后将更换手指纹给予补卡,不计扣薪。

6.5.2如遇系统出现故障,时间有误、出差、公务、工伤或突发急病而未能打卡者,应于当日或次日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卡:不论任何原因,员工如非因公务和卡机坏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视为漏打卡,需填写《补签卡申请单》于次日12:00点以前由部门直属主管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负激励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负激励30元,第五次漏打卡负激励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旷工处理,若发现故意制造漏打卡者罚款100-200元/次,屡次违反者无偿解除劳动合约,并扣除相应工资。

6.5.3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为考勤依据,出差仓促回厂后及时补单,无单以旷工论处。

6.5.4《补签卡申请单》之签核: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负责人核准,  人力资源部处理。

6.5.5工牌/饭卡遗失,由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工牌/饭卡遗失补办申请单》给予签批补办,补办工牌/饭卡扣工本费10元/次。

6.6工作时间、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规则为准,如因季节工作需要,停电或停水、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需与正常工作日调换班时,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为准。

7.休假与请假制度

7.1法定假日休假

7.1.1公司员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农历清明节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5月初5

中秋节1天:  农历8月15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7.1.2法定假日在职人员享有相应工资待遇。

7.2请假/调休制度

7.2.1请假之规定

7.2.1.1请假必须提前、亲自申请,需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确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务不能亲自请假的应先请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请假或事后补请假,但必须知会人力资源部,否则旷工论处。【注: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电话、短信、微信等)的请假】

7.2.1.2事假最低以0.5小时计。

7.2.1.3请假天数超过公司规定休息的天数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发放当月全勤奖。

7.2.1.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缺勤者,依旷工论处。

7.2.2调休

7.2.2.1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由人事专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

7.2.2.2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7.2.2.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

7.2.2.4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7.2.3请假/调休之代理

7.2.3.1代理人之设立:

为使工作之安排及调派不因个人请假或调休假而导致停顿,发生异常事件能及时处理,请假前需设立职务代理人。

7.2.3.1.1班组长、职员级(含)以上人员请假者,部门内部需设立职务代理人,并在《请假/调休申请单》上注明。(副)主管级以上(含)以上人员请假者,请假前需以微信群信息的形式知会其它部门请假时间及期间之联络电话,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联络电话。

7.2.3.1.2排定代理人之后,须对部门内部宣达,以便让部门人员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项。

7.2.3.1.3若职务代理人有变更,其部门主管需知会到其它部门。

7.2.3.2代理人之职责

7.2.2.2.1代理人于代理期间,遇案须积极处理,不允许有规避、积压案件、推卸责任之心态,如发现有以上情形发生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门主管适当之处分。

7.2.4请假之类型

7.2.4.1事假

7.2.4.1.1事假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资。

7.2.4.1.2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则需带有相关证明请示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负责人,获得批准批后方可执行,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7.2.4.1.3请事假超过15天(不含)以上,还须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请长假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执行。

7.2.4.2病假

7.2.4.2.1病假是指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请病假休养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发票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发现伪造证明的论旷工处,请假天数依实际情况及相关有效证明而定。

7.2.4.2.2如遇严重病情需延长假期者则需带有相关证明请示部门经理/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7.2.4.3工伤假

7.2.4.3.1工作中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因维护公司利益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无法上班的称之为工伤假。如经查明属故意违章操作的按事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2.4.3.2工伤假期长短依据医院开出之医疗证明,视具体情况给予。

7.2.4.3.3工伤假期间工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影响全勤。

7.2.4.3.4工伤非住院治疗者,每天都要到公司报到打上下班卡。

7.2.4.4 婚假

7.2.4.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婚假7天;

7.2.4.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7.2.4.4.3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7.2.4.4.4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2.4.5丧假

7.2.4.5.1公司正式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7.2.4.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7.2.4.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2.4.6产假

7.2.4.6.1公司正式员工已婚女员工可享受。

7.2.4.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和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7.2.4.6.3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7.2.4.6.4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7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按日全额工资发放。

7.2.4.6.5产假、陪产假均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并完成签批。

7.2.4.6.6产假的薪资,在正式返岗后工作满3个月后发放。

7.2.4.7年休假

7.2.4.4.1员工累计工作(从年1年1日起计算)已满1年,年休假5天逐年递增1天,12天封顶  ;休年假最低以0.5天计算。

7.2.4.4.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予以其他方式补偿。

7.2.4.4.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

7.2.4.4.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7.2.6请假之签核需按以下请假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处理考勤及备案。

7.2.4.1高管及以上请假、调休者,均需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否则为旷工。

7.2.4.2职员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部门负责人审批时需设立职务代理人,并在请假申请单上注明代理人及联系电话。

7.2.4.3所有人员请假需按规定时间提前呈报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否则为旷工。

8.相关文件

9.表单附件

9.1《请假/调休申请单》  《请长假协议书》 《出差申请单》《工牌/饭卡遗失补办申请单》 《补签卡申请单》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篇6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  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十三条  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篇7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00划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负责,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科室、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干部、职工或部门负责人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干部、职工个人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办公室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房管局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和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房管局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行政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记适用本制度。

房地产交易中心、泰昌物业公司的考勤登记由本部门负责,参照本制度执行。两个部门的考勤汇总表于次月2日以前报局办公室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考勤登记由本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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