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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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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精选7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篇2

1、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监理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年度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研究、拟定预算年度的支出重点,科学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4、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的意见。

5、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控制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发现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即使报告和处理。

6、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照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级预算。

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篇3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篇4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__〕167号)《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__〕2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财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

(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是指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是指项目预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实现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部门管理与执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应逐步公开,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审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研究确定预算绩效指标以及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

(三)审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审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

第八条财务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协调和指导预算执行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目标。

(三)设定和发布预算绩效共性评价指标,推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等。

(五)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

第九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协助财务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确定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汇总报送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跟踪、反映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措施。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工作报告。

第十条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预算绩效实现结果。

(二)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指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其中:

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二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申请部门设定。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所反映的内容应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的目标要求等。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匹配、符合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方向一致,与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四)标准科学。绩效指标的设定时应参考一定的标准,如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第十五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编制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目标,以反映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的提升。

第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基本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控制目标等,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包括:绩效目标与事业规划的相关性,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细化、可衡量,实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于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条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经审核后可以调整绩效目标。

第四章绩效目标监控

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相关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由财务处列入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和分解工作任务,协同预算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的预算执行动态信息,分析和对照检查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四条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协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预算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客观评价。

第二十七条预算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考评。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预算批复,绩效目标资料;

(三)资金及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五)有关的审计、监督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的适应性,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情况。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部署评价工作;

(二)汇总、分析、审查绩效资料等;

(三)综合评议并形成评价结论;

(四)发布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对象。财务处在征集预算建议时发布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或者结合预算管理重点选择事业规划确定的战略性项目、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项目、绩效空间提升潜力较大的项目等作为绩效评价对象,报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资料汇总审核。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评价对象应报送预算绩效工作报告。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等。

财务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相关操作规范,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照分析,结合预算执行结果形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

第三十三条综合评议。财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绩效评价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一)综合评议采取专家集体评判方式。通过听取预算执行部门绩效工作报告,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进行集中评议。

(二)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对象给出评议量化分值。

(三)根据绩效评价量化分值确定评价分级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由财务处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应充分揭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与薄弱环节,以及改进和提高绩效的建议、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问责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部门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七条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况收回预算、核减下年度预算、暂停预算申报权等,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事业规划》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状态等研究报告,也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篇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局机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三条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职责,根据上年预算规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严谨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草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预算草案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司、室、中心预算草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司、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分解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按程序经局长审批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用途优先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项目预算目标已基本完成,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报财政部做结余资金处理。

第五条抓好项目立项规划,推进备选项目库建设。各司、室、中心要将项目组织和预算编报工作时间前移,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前做好备选项目的遴选、论证和审核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实行分类、滚动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合理安排新增预算项目。未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申报新增预算项目或延续项目申请增加预算应提供书面论证意见,必要时财务部门可组织专家或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六条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中修项目预算申报流程。项目负责部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要先向发展报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申报中修项目,要先向国管局申请中修项目立项和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得到批准后,再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禁止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完善重支出集体决定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报销审批程序,任何超范围、超标准或与机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加强预算审核和合同审核。预算内项目执行前要编制具体的明细预算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在经办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确定正式合同文本。实行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标。

第九条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实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统计、排序并通报,项目执行进度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对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机关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将酌情核减下年度延续项目预算金额并限制新增项目。

第十条坚持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不得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

第十一条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加强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从满足机关办公基本需求出发,从严控制资产配备数量和标准,杜绝奢侈浪费。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及时全额上缴。

第十二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馈、馈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有关司、室、中心与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提交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积极推进机关预算信息公开。办公室与综合指导司、研究室、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完善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印刷、培训、修缮改造、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以适当方式在机关内部公开,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预算联系人制度。各司、室、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办具体预算事务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财务部门应定期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预算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助提高预算实务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负责对机关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全过程动态监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监督预算执行,有权对任何一笔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预算会计规章制度规范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各部门的计划组织和预算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财务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构筑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以现金流量为重点,逐层分解相关指标,对各部门下达目标,全程管理其经营活动,并对其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管理会计制度。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手段,管理服务于医院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的控制,最终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预算的组织机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调整、预算的控制与分析、预算的评价、考核与奖惩和附则等。

第五条预算按预算的长短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1、本医院的年度预算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它是以医院的经营目标为依据,以医疗业务收支预算为起点,编制全年的医疗总收入、医疗总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预算,组成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月度,列出月度目标,便于月度检查,季度调整、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年度预算是制定月度目标的重要依据。

2、月度预算的期限从当月1日至31日。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经营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用于医院的资金平衡和费用管理。

3、长期预算以医院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性预算,长期预算是制定短期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医院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预算专项会议、财务部门的预算分析会。

第七条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预算管理的最高机构,在预算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审议或审查各项预算事项,听取预算实施结果的分析汇报。

会议由医院院长主持,各副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财务部门为预算管理组织的常设部门,由其负责预算相关事项的日常处理和预算的整理、汇总、编制。

第八条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在预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组织医院有关部门论证并决定年度经营目标

2、审定医院预算编制的指导原则、编制方法和程序

3、组织召开质询会,对财务部门提交的各部门预算草案和医院整体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意见

4、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审批医院年度预算

5、每季度末听取医院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6、定期检查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听取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汇报,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

1、根据医院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修改医院的预算政策、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参加有关预算的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向其他部门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部门的预算编制。

3、根据预算的编制原则,平衡各部门的财务预算,制定医院的预算草案。

4、召开各部门预算规划会议,讨论平?预算,并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5、将最终确定的各部门预算,通知各部门执行,并且跟踪实际执行情况。

6、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反馈和差异分析报告,月度提交预算执行报告反馈给各部门,季度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给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

7、初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8、协助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第十条医院的各医疗科室、人事部、文化发展部、院办公室、信息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基建科、总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监督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医院总预算的综合平?、协调、分析、控制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医院财务预算工作的全过程,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医院的预算分类为:

1、按预算周期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

2、按预算内容分为资本预算、业务预算、财务预算

第十二体预算所包括的主要内容结构图如下:

年、季、月度预算

医院预算

部门预算

门诊收入预算

住院收入预算

科教项目预算

科教费用预算

培训预算

薪酬预算

福利支出预算

用人计划

财务预算

业务预算

资本预算

损益

预算

资产负债

预算

现金流量

预算

财务费用

预算

应缴税金

预算

医疗业务总收入

预算

医疗业务成本

预算

科研教学

预算

管理

预算

固定资产投资

预算

医疗成本预算

医疗业务收入预算

医用材料采购预算

医疗药品采购预算

医疗人员费用预算

医疗费用预算

设备大修

预算

医疗风险预算

管理费用预算

办公设备投资预算

医疗设备投资预算

技改项目投资预算

基建项目投资预算

资本性支出预算

医疗项目成本预算

现金预算

预计损益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预算

医疗人工预算

采购资金预算

医用材料药品预算

医疗费用预算

期末存货预算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

第十四条预算的编制原则:

1、目标一致性原则。预算必须与医院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医院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2、全面性原则。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控。

3、适度性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低估或高估预算目标,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

4、分级预算原则。各部门对各自归口的业务做预算并对预算编制负责,医院对各部门予以监控审批。

5、上下结合原则。自上而下分解目标,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6、不调整原则。预算一旦确定,没有审批,不予调整,以保证预算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第十五条预算的编制程序及流程

1、医院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别编制、分类汇总、综合平衡的方式编制。

(1)下达目标。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医院的财务预算目标,包括医疗收入目标、医疗成本费用目标、结余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部门下达各职能部门。

(2)编制上报。各职能部门按照医院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提出详细的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财务部门。

(3)审查平衡。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由院长办公会进行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财务部门在有关职能部门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织出医院的财务预算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院长办公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正式编制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财务部门对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分解指标体系,下达各部门执行。

2、预算编制流程如下:

各预算部门

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

审批人

上报审批

编制预算

下达正式预算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的内容要求

1、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医疗经营活动的预算,包括医疗收入预算、医疗支出预算、医疗费用预算、医疗项目成本预算、物资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

(1)医疗收入预算是医院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医疗收入的预算,依据年度目标结余,预测的医疗市场经营或医疗服务需求编制。

(2)医疗支出预算是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预期所要发生支出的预算,是在医疗收入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能力、各项物资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状况编制。包括直接人工预算和直接材料预算:

(3)医疗费用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为完成医疗服务活动预算所需各种间接费用的预算,主要在医疗支出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

(4)医疗项目成本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完成医疗服务活动所需的医疗支出成本、住院床位成本和医疗费用的预算、主要依据医疗支出预算、医疗材料预算、医疗人员预算、医疗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

(5)采购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为保证医疗服务活动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各类药品、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医疗收入预算、医疗支出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

(6)期间费用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组织医疗服务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预算,在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科研开发费用以及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宣传广告费等重要项目,应当重点列式。

2、资本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各类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包括医疗设备购置预算、一般设备购置预算、基建工程预算、大型改造预算等,根据医院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列入资本预算。

第十七条各职能部门的预算编制分工及要求:

业务操作

具体预算类别

操作部门

编制要求

资本预算

基建投资预算

基建项目部门

编制医院的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支出、维修预算

设备投资预算

设备部、总务部

编制医院的医疗设备、一般购置、维修保养预算

IT系列投资预算

信息管理部门

编制医院的IT系统投资、维修保养预算

办公设施投资预算

办公室、总务部

编制医院的办公设备、家具的购置、维修保养支出预算

业务预算

医疗费用预算

各医疗科室

1:编制医疗收入预算

各医疗科室

2:编制医疗费用预算

医保科

3:编制销售货款回收预算

医疗支出预算

各医疗科室

1:编制直接医疗成本预算

2:编制直接医疗人工费用预算

3:编制间接医疗费用预算

4:编制医疗项目成本预算

物资供应部门

编制物资材料采购预算

科研教学预算

科教科

编制科研教学费用支出预算

管理预算

人事部

1:编制用人计划预算

2:编制员工薪酬预算

3:编制员工福利、各种基金支出预算

4:编制员工培训及费用支出预算

办公室

编制管理费用预算

预算平

财务部门

1:根据部门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2:根据初步平衡结果报院长审批

预算编制

财务部门

根据院长的初步审批结果编制预算

审议批准

院长

依章程规定及经营计划批复预算

下达执行

各预算执行部门

财务部根据批复结果分解预算下达各部门

第十八条医院年度预算编制质询会细则

1、会前准备:财务部门提前1周下达会议议程和材料要求,各部门提前准备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及相关材料。

2、参加人员:医院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各部门主任、财务部门相关成员、其他有关人员等。

3、主要内容:院长介绍医院的总体经营目标、财务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目标;各部门汇报各自的计划,接受与会人员质询,明确修改方向;院长明确各部门计划修改方向。

4、会后事项:财务部门提出预算草案修改的要求和时间表;跟踪预算的修改,并重新汇总,重新编制医院预算草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调整

第十九条医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第二十条费用预算剩余可以可以跨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成本、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院长审批纳入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医院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当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按原编制程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医院预算的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发展战略和现实医疗服务活动状况;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可行。

第二十三条须调整预算时,由职能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下达执行。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方案,医院予以否决。

第二十四条预算调整流程如下:

各预算执行部门

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

院长、预算审批机构

下达修正后的正式预算

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分析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或预算修正申请,判断是否需要修正预算

对医院预算和相应的部门预算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医院预算和相应部门预算

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解决问题行动方案

第六章 预算的控制与分析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的控制

1、预算内资金的支出,由部门主任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根据不同的资金审批权限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由申请部门填写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理由、原因及资金的使用方式等内容。由部门主任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财务负责人核准,院长在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超授权部分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预算内支出审批控制流程为:

经办人员根据预算填制用款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核

分管副院长审批

院长批准

财务负责人

财务部门核对预算并付款

第二十七条预算外支出审批控制流程为:

经办人员根据预算填制用款申请并说明原因

部门负责人按权限审核

分管副院长审批

财务负责人核准

院长或预算管

会批准

财务部门审核手续并付款

第二十八条各职能部门应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医院对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将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

第二十九条对已纳入医院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格的货币资金支出项目,财务部门不给办理支付。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会和各职能部门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医院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医院完成预算目标。并应当定期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所形成的预算分析报告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部门、分管副院长、院长等。

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记录及各部门的预算分析报告进行核对,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落实责任部门,并提出不利差异的改进措施以及有利差异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措施建议,于每月15日前,形成上月总的预算分析报告院领导。

月度例会上,对前一月各部门的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形成正式的预算分析报告及预算考核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和经济管理部以便考核使用。

第三十二条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2、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等。

第七章 预算的评价、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医院实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制度,并与相应的激励机制挂钩,实施事后控制,增强预算管理过程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第三十四条预算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预算编制程序及日程进度完成预算的编制;

2、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

3、预算编制、执行的准确程度;

4、评价医院的预算管理系统及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医院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三十五条对预算的考核包括预算完成的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考核指标为:结余预算指标、收入预算指标、毛利预算指标、费用预算指标等。

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按医院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权。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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