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法制宣传日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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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项战略性的建设和长期的发展进程,依法治国并不是高高在上,相反,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学生法制宣传日讲话稿,方便大家学习。

关于学生法制宣传日讲话稿篇1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今天要讲的就是农村青少年学法用法,从我做起的问题。

法律对于我们学生来说,特别是我们农村小学生,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违犯小错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小错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 我们青少年更要对小错有深刻的认识。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而道德又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农村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这些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教室里,我们给同学一点帮助;在道路两旁、在校园里,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家务。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中国就会变的更美好。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国家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德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假如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轻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我想假如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希望你们能时刻记住并做到"学法用法,从我做起”,预防犯罪,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关于学生法制宣传日讲话稿篇2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

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5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二、青少年犯罪情况及原因

现在我讲第二个问题,向同学们通报一下1-4月份,某县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

一月份:这个县共查处涉及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人,涉案7起,在全部人员当中,在校生12人,占总人数70、59%,从案件性质看,一起抢劫案外,其余均是盗窃案件。

从一月份犯罪性质来看,盗窃案件仍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在校生比例比较大,出现了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1月30日,葛某某(男,汉,17岁)早上到陈某家索要欠他家的两袋蚕蛹钱240元,陈某不答应还钱,葛就拎起陈某家的斧子砍陈,致使陈死亡,葛在砍倒陈后,将陈某家现金3000元拿走,此案在30小时内破获。

二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1人,案件性质为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人,案件性质为盗窃。这两起案件均是一社会辍学学生所为。

二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下降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放假,不易聚集成伙,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易联系,或侵害在校学生。二是春节、元旦节使青少年手中有零花钱,他们不为缺钱而烦恼,从而缺少犯罪的动机。

三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未成年人7人,案件性质均为偷窃,其中在校生1人,占14、3%。全县共查处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2人,涉案2起,一起为盗窃,一起为抢劫。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6岁的未成年人。

四月份,这个县共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1人,其中在校生4人,占全部人员的36、3%,从犯罪性质看,一是盗窃,二是殴打他人,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7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产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可归纳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畸形家庭的影响。许多父母离异、进城劳务,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应有的家庭教育。

二是家长溺爱,对孩子过份骄宠,使孩子养成不良习惯,随心所欲,有恃无恐,直接导致孩子一旦心理上无法满足时,便违法犯罪。

三是未成年人争勇斗狠,恃强逞胜的不正常的现象导致走向违法犯罪。

四是社会的影响,包括不良的影视、书刊、网吧等文化的影响,摧残、腐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善于模仿,自我控制能力差等原因,造成违法犯罪。

另外,流失生、辍学生进入社会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学坏,而一旦学坏就很难改好,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的道路。

五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歧视,造成心态失衡,产生逆反心理。

以上我向同学们通报了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

关于学生法制宣传日讲话稿篇3

各位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农村老人的赡养”。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们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并且帮助子女组建自己的家庭,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在他们年迈之际,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根据近几年的案件种类统计我们发现,农村的老人赡养案件逐渐增多,由赡养引起的如房产分割、侵权、离婚等其他案件数量也呈增长趋势,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将大大地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但父母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父母晚年夫妻生活得不到保障,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们的养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养老,一种是社会养老,而在农村家庭养老更是一种最常见的养老方式。通过对以往农村赡养案件的案情分析,我们发现导致农村赡养问题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贫困引起的赡养问题。农民务农经济收入低,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加之种植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又不稳定,农民增收不明显,农村老人的社会养老保障还不健全,引起了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赡养难,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抚养子女和子女成家,父母倾其全力,有的甚至将房子、生产资料、继续以及家里所有的生活欧诺个品全部都分给了子女,自己轮换在子女家里住,有的家庭老人年事已高,病也多起来了,成了子女的“负担”,使本来就贫困的子女们不堪重负,迫于无奈有的子女只好停止对老人的微薄供养。

二是,家庭分家析产纠纷引起的赡养问题。在赡养纠纷中大多是因分家析产所产生的,有的老人在儿女分家是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矛盾,人为使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积怨,多子女家庭中一个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就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案例在实际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譬如有个村的村民吴某有5个子女,为家庭矛盾及分家析产导致生活无着落去年过年是还到政府要饭吃,法庭多次调解都收效甚微。老大说老人给老二分的田多些,应该老二养老,老二说老人给老幺分的财产多些,应该老幺养老;老幺说家庭生活困难,自己基本生活无保障,无法承担养老任务。子女一个个这样你推我让,最终受伤害的就只有老人。

三是,赡养义务的承担存在误区。相当部分的出嫁女似乎认为赡养父母是兄弟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因而未尽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责任。长久以来,农村的养老问题一直都落在男性后代身上,嫁出去的女儿不担负赡养义务似乎顺理成章,产生纠纷成为必然。

以上这些事由反应出了我们部分农村家庭在老人赡养问题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滞后、法律知识缺失、法制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赡养老人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父母们操劳了一辈子,如果在晚年时期不但享受不到儿女应由的照顾,而且连生活都成问题,那么作为子女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问题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引发的一些列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内睦者,家道昌。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赡养,家庭内部都不能做到和睦相处,还何谈报效祖国。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对老人的赡养不单单是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尽到一个做子女的义务,更是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榜样。俗话说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尤其是在道德教育上。试想一下如果你不赡养父母,在你年迈体弱之时,你的子女又会怎样对待你。

在座的各位,这次演讲的目的不只是单纯的让你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破旧立新,扫除封建残余,让广大农民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学生法制宣传日讲话稿篇4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的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关于学生法制宣传日讲话稿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爱与法》。

爱是什么?爱是阳光!

有这样一则寓言:风和太阳比赛,看谁能让游客自动脱掉斗篷。大风呼啸而来,使劲吹,游客反而拼命抱紧斗篷不放松。太阳出来了,温暖的阳光照耀着大地,不一会儿,游客就自动脱下了斗篷,到树阴下乘凉。寓言的寓意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以为,在法治的语境下,寓言中的阳光,就是一种对 “人”的关爱。依法执教,法固然不可缺失,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处理学生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要忘了呼唤阳光,让爱的光芒照亮法治的天空,使遵纪守法变成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爱是什么?爱是宽容!

看看巍巍笔下的蔡芸芝老师吧: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高抬手,轻落下,一举一动无不渗透着对学生慈母般的爱。

爱,更是一种信任!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位犯人越狱了,在亡命途中,他大肆抢劫钱财,准备外逃,在抢得足够的钱财后,他乘上了开往边境的火车。火车很挤,他只好站在厕所旁。这时,一位漂亮的姑娘走进厕所,关门时却发现门扣坏了。她走出来,轻声对他说:“先生,你能为我把门吗?”他一愣,看着姑娘纯洁无瑕的眼神,点点头。他像一位忠诚的卫士一样,严严地守着门。在这一刹那,他突然改变了主意,下一站下车去投案自首。

这是一个听来的故事,但我相信它是真的。作为教师,爱生是我们的本分,特别是对于后进生,摘掉我们的有色眼镜,对他们多一份宽容,多一份信任,这比起那单纯的厉声斥责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一种爱,它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学生:为了让学生取得好成绩,一个词、一段话让学生写上几十遍、上百遍;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经常是用罚站来促其思过反省;为了阻止学生的早恋,私拆学生的信件甚至说出侮辱学生人格的过激语言……这种把违法当成合法、把侵犯学生的权益当成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的做法,不仅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敲响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警钟!依法执教,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要知道,孩子的心是最稚嫩的,他们的心受到伤害也会痛,而且会结疤。请不要让我们的爱一次次刺伤学生,背离教育的初衷!

唉——“你这糊涂的先生!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讽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得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

各位同仁,你们听到了吗?陶行知老先生早就对我们提出了这样的忠告。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学生伤害事件屡禁不止,似乎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近几年曝光的教育过度惩罚的案例,让人看了触目惊心!不!不仅仅是触目,也触犯了我们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当我们看到悲伤的家长带着已经精神失常的儿子坐在法庭上讨公道,孩子原本明澈清纯的眼神变得那般无神与茫然的时候,我们感到了生命被漠视与践踏的心痛;当我们听到15岁花季少女,不堪忍受“差生”之辱,投河自尽,家长撕心裂肺哀号的时候,我们感到了良心的泯灭与良知的沦落!

深深地反思!

它再次提醒我们,依法治教的道路还很漫长。

“没有爱便没有生命,没有法便没有希望。” 记住:法,不仅是一把冰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是人们自由翱翔的风筝线,是社会安定的保护神,是和谐校园的守护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使大批被漠视的女童迈进了学堂;《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让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使广大未成年人触摸到了法律的温暖!

想说的很多很多,做到的还太少太少。我知道,前进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追求的目标也不会近在咫尺,但既然“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就要“用它来寻找光明”! 我坚信:

我们的人生一定会更加美丽动人!

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文明和谐!

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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