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普及知识

李金0分享

安全用药应该完全的根据病情和病人体质和药物的一个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同时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药品安全普及知识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药品安全普及知识

1、药品的储存要求:绝大多数药品对于存储条件的要求都是:干燥、阴凉而且避光。这是因为如果放在潮湿、高温且受到阳光直射的地方,药品就很容易发生变性或变质,降低或失去药性。

2、药品的放置位置:除了温度、阳光等会引起药品的变质变性,像热辐射、电磁等也会对药物产生影响,所以要远离电脑、微波炉等家电存放。

3、关于说明书:很多人拿到药以后,最关心的是一天吃几次、一次吃几粒,除此之外就几乎不在意了。其实这种做法对自己身体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明书上除了介绍服药的频率、剂量外,还会标注着很详细的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及注意事项。

4、关于服药的时间:许多的常见药物都是一天服三次,很多人就将它和一日三餐联系在一起,把服药的时间都定在每顿饭后一个小时,觉得这样不太容易漏服。但其实所谓的一天三次,指的是将一天24小时三等分,也就是说每两次服药的间隔均为8小时。同理,一天服两次就是间隔12小时,一天服一次就是次日的同一个时间。

5、关于药的用量:药物的每次摄入量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想象的,它是按照实验药物的半衰期、药效等指标所决定的,不能轻易改动。有的人可能大意错过了一次服药的时间,就想着在下一次加倍服用,以希望能够补上之前的遗漏。

6、关于药的用法:每一种药在生产的时候,都是根据能够最大程度被人体吸收、最大限度发挥药性的特点来设计成胶囊、颗粒、粉剂等剂型,不能任意改变。比如胶囊的外壳,就是为了防止药物在吞咽时尚未进入肠胃就已经被食道吸收了,如果因为觉得胶囊难以吞服就将其拆开,直接服食里面的药物,就完全违背了该药物生产设计的初衷,药效也基本浪费,甚至还有可能会对食道造成伤害。

如何看懂药品名称

答:现在药品的品种琳琅满目,数不胜数,人们往往通过药品名称来区分不同的药品。但实际中,一种药品有时会有多种名称,这给消费者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因而,看懂药品名称,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在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中看到的药品名称通常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等,消费者应主要注意其中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药品的通用名称,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是我国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的药品法定名称,同一品种的药品只能使用一个药品通用名。如:对乙酰氨基酚、头孢他定、盐酸小檗碱、阿司匹林等都是药品的通用名。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我国规定,药品通用名应当显著、突出,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因而较容易识别。

药品商品名是由生产厂商命名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的药品名称。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商品名右上角往往有符号或表示已经注册的商标。药品的商品名往往因厂而异。同一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但可有多个商品名。商品名反映的是药品生产厂家的不同,品牌的不同。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又如对乙酰氨基酚的商品名有百服宁、必理通等。

别名是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

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消费者应首先识别药品的通用名是什么,从而判断该药的成分,弄清该药是不是自己要买的,或与自己正在服用的药是不是存在成份相同的情况,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以免买错药或重复用药,导致严重后果。例如,许多感冒药中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成分,如果不看清楚,将多种感冒药同时服用,就可能导致对乙酰氨基酚服用量过大,造成肝损伤。

如何看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依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说明书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贮藏条件及注意事项,但如果是处方药,仅仅凭说明书还难以全面了解、正确使用该药品。病人切不可凭借一份药品说明书擅自“对号入座”、乱用药,而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

(1)药品名称:有时一种药品可以有多种药名,如通用名、商品名、化学药品名等。

有些不同的药品,名称只差一个字,要注意区分,不要错用;

(2)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期:批准文号是鉴别假药、劣药的重要依据。目前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如国药准字H20050203),生产批号表示具体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为药品质量可以保证的期限;

(3)药品成分:若是复方制剂则标明主要成分;

(4)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化学药品标“适应症”,中药标“功能主治”。它是药品生产厂家经充分的动物药效学实验及临床人体实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允许刊印,往往包含很多适应症,也有的标明药理作用和用途;

(5)用法用量: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标明的剂量为成年人的常用剂量,并以药品的含量为单位,若小儿或老人使用须按规定折算使用;

(6)药品不良反应及副作用:药品的其他不良反应也常常包括在这一栏中;

(7)注意事项或禁忌:安全剂量范围小的药品必标此栏,而安全性高的药品也可不写此栏,注意事项还包括孕妇、哺乳期、慢性病等特殊患者应注意的内容及其他药品合用的禁忌等;

(8)贮存:若需特殊贮藏条件的药品,则在此栏标明,如避光、冷藏等;

(9)规格:包括药品最小计算单位的含量及每个包装所含药品的数量。

如果买到假劣药品如何投诉

假冒伪劣药品贻误病情,严重危及病人生命安全,令人深恶痛绝,可是提到哪些情况向药监部门投诉,如何投诉,很多消费者却不了解。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遇到如下情况,可向药监部门投诉:药品包装上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出现霉变、破损、混沌、过期等现象;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包装上没有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防伪标识或防伪电话存在疑点。投诉办理:消费者应持药品或医疗器械和相关票据(发票或收据),直接到药监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投诉。另外,消费者用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现象,或用药期间出现生命危险等应先行就医,确诊是否为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若确认为是用药的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将向不良反应中心报告,消费者也可向食品药品药监督部门反映。

购买药品应注意什么

(1)从合法的药店购买药品;

(2)应明确说明买药的目的和病症;

(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

(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本身的疾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应查看药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必须注意:药品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注意保存的方法。

(6)注意索要和保留购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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