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不成入室行凶遭反杀是怎么回事?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是什么态度?
近日,又一起“反杀案”引发关注。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26岁的黑龙江男子王磊带着甩棍、水果刀,深夜进入小菲(化名)的家中。
大二女生小菲今年21岁,王磊是她的一名追求者。王磊进到院子后,与小菲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发生冲突。期间,王磊击伤小菲腹部、赵印芝手部,刺伤王新元胸、腹、腿、双臂等多处;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因颈部受伤严重,王磊死亡。目前,该案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命案发生前,王磊反复追求小菲,被拒。此后,王磊多次到小菲的学校和家中进行纠缠,多次携带刀具、棍棒。小菲及其父母曾向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报警,当地派出所曾与王磊电话沟通,王磊未配合民警工作;“鉴于王磊思想极不稳定,易采取极端行为”,当地派出所曾出警抓捕王磊,未果。
对于此案,小菲虽被取保候审,但其父母却仍处于被羁押状态。问题就出在了涞源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看法不一致。公安机关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涞源检察机关没有认同公安机关的意见。
涞源检方表示,小菲父母是“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某,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
而公安机关要求本案定故意杀人(否定正当防卫)的一个理由是,王某的致命伤出现在小菲父亲用铁锹的打击行为和王某倒地后小菲母亲用菜刀在其颈部的劈砍行为。涞源公安局也正是凭借这一细节认为小菲父母有杀人故意嫌疑,且手段较为残忍,已经超出了防卫的限制。
此外,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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