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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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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8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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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8篇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排查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学校(含幼儿园)开展自查,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指导域内学校食堂、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及时并报送自查报告。

(二)各综合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排查证照情况。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的经营者进行严格排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经营者一律关停,并依法处理。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建立完善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校长(园长)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七)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等信息。

(八)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学校配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50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0—6℃),留样记录完整。

(九)严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监督抽检,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是最大且集中活动的群体,学校和教育机构是高密度聚集场所。保证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对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

强化协调,统筹安排,根据复课开学进度,复课一家,检查一家,合格一家,供餐一家。供餐后,各属地分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对复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监督。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学校食堂或食品经营者立整立改;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及时总结,做好按时报送。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疫情结束后,及时将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给餐饮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2

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20__年度中高考开考在即。为切实做好今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生、教师及考务人员用餐安全和中高考的顺利进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__年5月27日至6月18日。

三、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__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县20__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县20__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__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

(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

1.餐饮科、各中队要会同教体局、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的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2.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备案。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人员安排见附件3。

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1、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3、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4、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强调烧熟煮透,严格食品制作与供餐的间隔时间,严防交叉污染。

5、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6、驻点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原辅料、餐饮具等开展快检,及时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

7、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8、督促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9、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10、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七、总结上报。

餐饮科、各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各驻点监督人员要把驻点监督时形成的工作资料及时交责任科室或中队。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3

为确保“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节日热销食品和群众关心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放心舒心的端午佳节。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食品品种

粽子、糕点、蛋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等群众关心食品。

(二)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加工重点食品品种的企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严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范的行为。

2.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的行为;

3.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仓储条件、“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接触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执行采购、销售台账记录制度。

三、时间安排

20__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四、检查分工

乡(镇)食药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节日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工作协作。各乡镇所在负责各自辖区内节日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协作配合,发现违法线索指向其他乡镇的,要及时通报沟通。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局机关汇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端午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乡(镇)监管所于6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4

一、活动名称

镇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日。

二、活动目的

为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各乡村(居)、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检查内容

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五类产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学习推广,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进行现场检查,找准症结,排查隐患,并提出切实整改措施。

四、活动方式

重大节假日配合协助县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每月10日前后,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带队深入一线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并将展开情况进行总结整理上报县食安办。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5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

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6

按照10月1日省、市、县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以餐饮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在全县深入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行动,营造良好的餐饮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时间

从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包括景区、学校、饭店、酒店、食堂、小饭桌)等场所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任务分工

(一)阳曲县教育局:履行县直属学校校园餐饮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餐饮消防、食品、防灾、小饭桌等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阳曲县公安局:负责涉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的处置;集中整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对涉及餐饮业交通、治安、刑事案件,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太原生态环境阳曲县分局:对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实施油烟净化监管;保障生态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餐饮业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餐饮业市容市貌整治;负责餐饮场所的防洪防震工作;对于餐饮业违规占道经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阳曲县市容环卫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门店外市容市貌整治,餐厨垃圾处理;对于餐饮业违规占道经营进行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阳曲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职责范围内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阳曲县工信局:负责将餐饮业安全建设纳入服务标准的制定中,对餐饮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阳曲县文化旅游局:指导星级饭店、A级景区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做好餐饮卫生安全工作。

(九)阳曲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餐饮场所特种设备、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在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餐饮业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对餐饮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对餐饮业用火、用电、用气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摸清餐饮企业(场所)底数,深入开展辖区内餐饮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监管理念。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此次餐饮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明确整治重点,形成排查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以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消防安全隐患餐馆(火锅店)未使用电磁炉加热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7

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餐饮行业安全监管,促进餐饮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区安委办拟于近期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__年11月13日—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餐饮场所。

三、参加人员

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设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

四、检查内容

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二是燃气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三是是否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四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五是有无定期检查燃具的制度,有无擅自改造燃具,使用与燃具不匹配燃料,液化气罐及软管有无泄漏;六是用电线路有无老化、有无违规私搭乱接、配电设备是否确保安全运行;七是厨房油烟排放和易燃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八是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且有专人管理;九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料行为等。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13日至11月20日)

各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餐饮单位的经营条件、证照办理、燃气燃料、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前期摸底排查中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规范。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各街道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餐饮单位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控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专人管理,有安全制度,有定期自查。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责任,牵头抓好整治各项工作,及时巡查上报风险隐患,加强安全教育。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指导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食品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8

为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庆安全〔20__〕14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的通知》(宜政办秘〔20__〕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含内设餐饮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二)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部门职责

(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全市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职能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二)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对所有油烟排放的餐饮业经营单位按要求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做到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督促餐饮企业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进行露天烧烤。开展经常性的露天烧烤专项督查,依法取缔各类露天烧烤。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报纸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经营单位要对餐饮场所各类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

(二)督促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市商务局联合公安消防、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场所,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11月26日至12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餐饮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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