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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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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8篇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关于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3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全县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范围对象

1.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不得纳入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2.对2017年以前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两次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户不得纳入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纳入本次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三、建设要求

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法。

1.新建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农户建议搬离原址新建安全住房,优先考虑在易地搬迁点、居民点、避险搬迁点选址,以新建砖木、砖混、装配式建筑为主,同时达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抗震等级达标(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基本功能健全。

2.窑洞加固改造:窑洞加固改造提升建议农户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根据农户意愿确需加固窑洞的农户,按照《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要求,实行窑洞套箍加固改造,1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1孔窑洞,2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2孔窑洞,3口人以上的户必须全部窑洞一次加固到位,同时必须对院内生产辅助使用的窑洞封堵、拆除到位,确需使用生产性辅助用房的农户可另行建设简易安全用房。

3.农房加固改造:经抗震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县住建局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分类设计农房抗震改造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造后住房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风貌特色突出,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

四、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保障对象改造方案确定,5月20日前将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方案报住建局进行备案,5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按照开工建设、改造过程、竣工验收三个步骤,结合农户建设进度进行同步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设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利用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六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5万元。

2、2017年前已享受过一次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劳动力薄弱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乡(镇)村两级研究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差异化补助,差异化后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不得超过2万元。

(二)奖补资金。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如新建住房风貌达到“白墙、灰瓦”标准,院墙高度合理,且有墙帽,户内卫生干净,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房前屋后建筑垃圾清运及时,三堆(柴堆、草堆、粪堆)清理码放整齐,残垣断壁拆除到位,无乱搭乱建行为,整体居住环境整洁美观。经县、乡、村综合验收合格后,在本乡镇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户,户均奖励补助资金1万元。

(三)资金拨付。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仅为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户均145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户自行改造住房,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农户;如属于乡村两级统建,各乡镇要指导乡村两级与施工队、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书,在征得农户同意后,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施工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成效。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要高度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抓促,细化工作措施,促使改造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加强建设管理、提升建房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监督,保障施工安全,落实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确保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2〕5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要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目管理。针对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必须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旧)仍在危旧房中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依规动员农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三)严格竣工验收、规范补助资金。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结合奖补资金要求开展,始终坚持房屋风貌不符合设计规范不予补助、选址用地未经审批不予补助、上下圈梁构造柱不齐全不予补助、不属于唯一性安全住房不予补助的原则,各乡镇要坚持竣工一户,自验一户,报住建局复验一户,补助资金坚持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房风貌管控奖补资金政策,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全县范围内有序推开,同步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住建厅《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建村字〔2023〕165号)、晋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2〕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3年抗震改造任务150户。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除礼义镇、附城镇、西河底镇外),只有一套住房并经专业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已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以往年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前由于各类原因房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纳入任务对象范围。原则上,年度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四、相关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86万元(含节能补助3000元),涉及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抗震标准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面积标准

涉及乡镇结合本乡镇农村建房习惯和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

五、工作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

(六)竣工验收。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队伍。

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实施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

涉及乡镇、村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2.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房屋改造完成后,相关乡镇严格组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推进措施

(一)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涉及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要结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破坏传统民居风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大经济社会效应。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住建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查明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求。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三)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涉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鼓励统一实施

涉及乡镇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等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扎实做好全省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接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求,持续提升我省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改造任务和方式

(一)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改造任务。2023年,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情况,结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全省在既有省级资金支持完成2万户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外,预算资金内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8万户以上。

(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聚焦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优先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持续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三)推动农房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积极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联管,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在公布的设计下乡名单中选择技术团队对农房建设的服务指导,落实“裸房”整治,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乡镇、村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两违”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四)强化农房风貌引导。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宅基地建房中,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加快编制推广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炼建房风貌要素清单,引导农户选择“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同步鼓励绿色建材使用,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可以“示范房”方式,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州(市)、县(市、区)、乡(镇)责任机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改造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到村到户改造任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力争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各地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兑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价、乡镇审核、县审批及公示公告的要求,逐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改造任务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做到户档完备、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广《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改造农房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州(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县级住建部门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监导,县级住建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做好培训,指导乡镇政府规划建设管理人员。重点环节到场巡查,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地要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或在档案里有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督促地方落实好建新拆危。各地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房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30日内,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

五、其他要求

(一)开展农危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决策方面,主要评价补助资金计划制定、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与分配等情况。过程方面,主要关注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产出方面,主要结合区域绩效目标,评价补助资金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情况。效益方面,主要评价补助资金政策实施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的效果,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备案。评价结果将成为省级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地要加大实地调研督导力度,定期对改造农房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省级将以第三方质量检查方式,反馈每月清单,开展调度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农房改造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的知晓程度。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3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申报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册亨县农房抗震改造专题会议要求,确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扎实有关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弼佑镇农房抗震排查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坤州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黄廷伟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保  麟  镇纪委书记

覃国荣  镇人武部部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定龙  镇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刘  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荣黔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元奎  册亨财政局弼佑分局局长

成  员:梁杜君  镇党政办负责人

陈锦升  镇安监站负责人

韦云刷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韦  城  镇司法所负责人

王杏花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黄国正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  腾  镇林业站负责人

王继磊  镇综治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刚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何  沙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姜  丽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韦登玉  镇移民站负责人

韦  问  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永艳  镇人社中心负责人

周  亮  弼佑村轮岗干部

王  飞  伟外村轮岗干部

杨景明  各两村轮岗干部

覃显松  巧相村轮岗干部

王定春  落江村轮岗干部

韦廷富  秧兵村轮岗干部

罗如明  者岳村轮岗干部

杨景定  秧佑村轮岗干部

郑继康  秧项村轮岗干部

骆寿明  秧里村轮岗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第一书记、常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服务中心,由黄廷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楼为办公室工作员,负责农房抗震排查改造日常事务。为高质量完成农房抗震排查改造工作,压实各村、股室工作责任,特组建4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工作专班

班  长:黄廷伟

成  员:罗  楼

职  责:负责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每日工作开展情况调度及信息收集和推送、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入户排查专班

专班下设10个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农房抗震排查改造工作。

1.弼佑村工作组

组  长:覃国荣

副组长:骆美井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2.各两村工作组

组  长:黄廷伟

副组长:罗道书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3.巧相村工作组

组  长:韦应伍

副组长:罗锦拾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4.落江村工作组

组  长:何坤州

副组长:覃如龙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5.秧里村工作组

组  长:刘    煜

副组长:李茂美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6.秧佑村工作组

组  长:黄定龙

副组长:岑南华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7.秧项村工作组

组  长:黄定龙

副组长:杨建兴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8.者岳村工作组

组  长:黄廷伟

副组长:韦芳龙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9.伟外村工作组

组  长:韦天金

副组长:陆兴慧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10.秧兵村工作组

组  长:李荣黔

副组长:岑仕东

成  员:村支两委、全体驻村干部

工作组职责:一是摸清底数。各村按照综合协调组下发六类人员台账,对照农房抗震排查工作要求要点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并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和档案。二是信息报送。由每个工作组明确1名联络员每日16时前将当日排查情况(附件1)报街道办农房抗震排查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楼处,并由罗楼汇总审核后报县住建局;三是动员农户完成改造。对照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抗震改造标准,动员农户纳入改造,并参与相关问题协调及改造后竣工验收工作。

(三)抗震改造实施专班

班  长:黄廷伟

成  员:罗  楼

职  责:负责对排查后纳入改造的农房进行改造前期工作准备及改造后组织验收等工作。

(四)督查工作专班

班  长:保  麟

成  员:覃长松

职  责:负责对各工作专班、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排查改造范围和重点

排查范围: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6类人群中的非四有人员家庭和非搬迁户。排查重点:6类人群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附件2),重点关注二层以下砌体结构或底部框架结构的毛坯房。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及动员阶段。按照工作要求,综合协调工作组邀请县住房保障专班对各专班、各工作组进行培训,各工作专班对6类人群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并对可纳入改造农户进行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专班对可纳入改造房屋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相关台账报县住房保障专班;

(二)改造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对纳入改造的农户房屋建立一户一档、改造方案、改造措施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通过聘请辖区内建筑工匠、有资质的第三方、农户自主改造等方式对纳入房屋进行抗震改;

(四)组织验收和资金兑现阶段。按照农房抗震改造技术要求改造后,组织对改造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并兑现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六类人群中全覆盖、无死角。各工作组要迅速部署,立即行动,从即日起全面完成六类人群房屋抗震排查工作,并建立改造台账,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纳入改造的农房因户施策,按照“一户一栋一设计”的规范要求实施改造,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达到抗震标准和要求。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细致,不能简单化,不能浮于面上。要深入实地认真排查,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改造措施精准,务必取得实效,综合组每日进行调度。

(四)强化督促指导。综合协调专班要加大农房抗震排查改造督查指导力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推动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对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__〕8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__〕10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__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目标目标任务

__年弥渡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30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1、优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各乡镇在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村组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导则指南,因地制宜对本地区高烈度区农房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导。

(四)科学有序组织实施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

(五)加大支持帮扶力度

各乡镇可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事宜。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及时了解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传导改造政策。确保在__年11月底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做好乡镇验收,户档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

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当年度抗震改造农房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要利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最高至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拨款,提前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

(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査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乡镇要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6】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__〕306号)及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_〕314号)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__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_〕5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在统筹推进我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逐步提高改善我县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结合地域实际,在农牧民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居有所安的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功能品质和节能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牧村贫困群众房屋安全条件,推动农牧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牧村困难户是农牧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牧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其次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牧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牧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牧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继续推进农村全面振兴。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州住建部门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需求,计划对县域内农村房屋进行抗震改造和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一是重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逐步提升我县农牧村房屋的抗震安全性能;二是针对我县高原高寒地形风貌和传统特色民居,在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和节能水平;三是按照农牧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县农牧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情况,对排查出的新增危房或因灾形成的危房,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全力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工程计划于__年4月中旬开始施工,于__年9月上旬完成全部改造任务,__年11月底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对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存在结构失稳、未设置地圈梁构造柱、属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等抗震安全隐患,农牧户有且仅有一套房屋,且房屋外感观和抗震性能较差,农牧户改造意愿强烈等情况。

自2009年实施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以来,农牧村危房改造政策已全面覆盖各乡镇各农牧村,全县辖区范围内已基本消除存量危房,为有效推进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将此次农房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的实施范围适当放宽到往年已享受住房补助(例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房节能改造、村集体公房建设、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的农牧户。

(二)实施对象:

将居住在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或达不到农房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且改造意愿强烈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六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脱贫户作为重点实施对象,__年度计划申请改造331户,户均补助资金2.5万元,总补助资金827.5万元。具体改造户数及补助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计划下达后确定实施。

(三)改造方式: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__〕306号)及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_〕314号)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__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_〕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一是原则上采用“加固修缮”处理,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实施抗震改造的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并由责任主体协助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指导改造户签订协议、帮助协调施工方垫资;二是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当地基层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牧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三是对于改造户家庭成员中确无劳动力,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用“政府统建”的方式,着力解决贫困户住房抗震安全。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改造户,县住建局、各乡镇在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成本和建房面积,积极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劳力服务,在不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下,多渠道宣传引导,鼓励爱心企业、商家对贫困户进行赞助,适当整合项目资金和渠道,以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__〕101号)、继续参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__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_〕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农牧户改造意愿、改造方式和改造成本等因素,一是对于加固维修的房屋,结合我县实际,“六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户均补助2.5万元;二是对于拆除重建的房屋,建设标准参照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补助标准以农牧户房屋拆除重建建设方式为基准,户均标准均按照2.5万元进行补助。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县住建、财政部门和相关乡镇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农户自建的,县住建局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资金转入乡镇惠农账户,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统一将改造资金拨付到改造户“一折通”中;对于集中统建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程序和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做好项目资料手续的办理备案和收集整理,确保下达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备案,县住建局组织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协同财政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核实发放,县住建局协调各乡镇对已享受政策补助的农牧户进行挂牌标识。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目标任务、落实保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__年3月,相关乡镇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按照建立“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农房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对本区域内最低收入家庭的户数、人员组成及住房抗震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实地摸底调查,对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逐级评议复核并初级建档后报送至县住建局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落实资金到位情况,准备好各项前期工作。 __年4月上旬至__年5月上旬,县住建局会同相关乡镇根据摸底情况,采取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走访、拍照、调查、复核,亦可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抗震改造房屋”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并执行“一户一方案”,并以村为单位,对拟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公示情况和改造情况一并提交县住建局审核批准。

第三阶段:实施改造。__年4月中旬至__年9月上旬,根据第三方鉴定确认的符合抗震改造的房屋由县住建局进行审核批准,限期进行改造。建设过程中,县住建局采取现场督导和巡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改造工程的进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__年11月上旬,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区域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由乡镇和所属村委会将竣工验收意见上报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对农房抗震改造竣工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八、质量要求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等规范规定的各类房屋要求标准进行施工,严把建材质量、施工质量和抗震技术要求,确保改造后的农牧村房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认真落实推进任务。管理上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地震、审计、乡村振兴、残联、民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河县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的成立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摸底确定改造户,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并按照农牧户实际,每户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改造方案,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核,县政府审批。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为保证任务完成实现目标责任制。

2.落实责任制度。住建部门为组织实施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担负具体建设落实任务,将此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3.严格实施程序。为了保障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规范运行,要按照“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办法,确定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对改造对象建档到户,对每个改造户的姓名、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4.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各乡镇必须把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对下拨资金、建房对象、补助标准、检查验收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规范相关制度。

5.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县住建局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筹措到位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十、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农牧村民居住建筑抗震手册》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及时掌握区域内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住建、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十一、责任落实

项目主办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7】

一、背景和依据

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2021年4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2022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2022年5月8日,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抗震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10月13日,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对农房抗震改造提出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再次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排查。且2021年11月,我县发生4.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虽未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少量农房确实遭到损坏。为此,县住建局在充分了解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充分结合修文实际,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提出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全县需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450户(含2022年90户)。其中,六广镇150户(含2022年30户)、大石乡100户(含2022年30户)、六桶镇200户(含2022年30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任务。一是因地制宜,继续实施好住房安全有保障惠民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全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水平,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经过抗震改造的农村住房,其基本抗震设防目标应达到: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二)细化支持政策。一是明确保障对象。2022年贵州省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对已纳入应急管理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二是强化财政保障。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C级危房改造1.5万元/户标准执行(超过1.5万元部分由农户自筹,低于1.5万元的据实拨付),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实施的一般户抗震加固改造补助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项目启动100%,将补助资金拨付20%到乡镇,项目完工70%,再拨付30%的补助资金,剩余50%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乡镇。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压实部门职责。各乡镇要整合人力资源,抽调精兵强将,聚焦重点任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弄虚作假,严防到户政策落实不到位。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修文县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联动,提供技术指导,联合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抗震设防改造资金拨付;各乡镇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2.强化调度,严肃追责问责。一是强化调度督查,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将调度和督查情况纳入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二是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方案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四、具体做法

1.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摸排。

2.根据第三方设计单位制定的一户一方案,采用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改造的方式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

3.项目由县住建部门统筹,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的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共建共享。

4.在抗震改造同时,有条件的要因地制宜同步开展宜居农房建设,并采用真石漆恢复房屋外立面风貌,对渗水漏水房屋同步开展整治。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8】

一、制定《瑞丽市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建村〔2020〕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__〕95号)、《关于明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农村危房和农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云建村〔__〕185号)、《德宏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德建发〔__〕94号)要求,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本《方案》的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

__年省、州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107户、农房抗震改造190户。根据各乡镇上报需求情况任务分配如下:1.畹町镇农村危房改造0户、农房抗震改造97户;2.勐卯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10户、农房抗震改造10户;3.勐秀乡农村危房改造26户、农房抗震改造26户;4.户育乡农村危房改造41户、农房抗震改造17户;5.姐相镇农村危房改造0户、农房抗震改造20户;6.弄岛镇农村危房改造30户、农房抗震改造20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原则。

一是住房以安全保障为主。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二是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三是改造以农户为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四是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范围和对象

1.保障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

2.保障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乡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

3.面积标准。一是低收入群体拆除重建或新建: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农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修缮加固:原则上以旧房面积为准。二是一般户农房抗震改。新建面积: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要求。加固改造:原则上以旧房屋面积为准。

(五)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每户1.2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每户1.0万元。

3.资金拨付。严格按照云建村〔__〕17号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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