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复习数量关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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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所有公职类考试,凡是涉及行测科目的考试,行测试卷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平均每道题目的作答时间不足1分钟。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数量关系指导,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复习数量关系指导

一、应用环境

1.文字描述整除:整除、倍数、每、平均

2.数据体现整除:分数、百分数、比例、小数

二、常见小数字的整除判定

(1) 看局部,一个数如能被2/5整除,则该数字的末一位能被2/5整除;一个数字如能被4/25整除,则该数字的末两位能被4/25整除即可。

(2)看整体做和,一个数字如能被3或者9整除,则各个数字之和能被3或者9整除,常用的方法是消三消九法。

(3)看整体作差,判断一个数字能否被7、11、13整除,可以选择割末三位的方法。

三、例题展示

例题1.下列数字中,能被63整除,且首位与末尾之和为偶数的数是( )

A.244386 B.245358 C.242341 D.261522

【解析】 根据题意一个数能被7和9整除,即可被63整除。A项符合题意;B项不能被7整除;C项首尾位和为奇数;D项符合题意。综上所述,答案选择:AD

例题2.单位组织郊游,每6个人一辆车,刚好坐满;但是,如果每7个人一辆车,则最后一辆车未坐满。已知每辆车最多可乘坐7人,则该单位可能有多少人( )

A.30 B.34 C.36 D.42

【解析】根据题意,题目中出现每,考虑整除。每6个人一辆车,刚好坐满,可以推出总人数可以被6整除,而选项中只有A、C、D可以被6整除,故排除B项。如果是30人,则共有5辆车,(5-1)×7 = 28 <30,最后一辆车坐2人,符合题意;如果是36人,则设共有6辆车,(6-1)×7 = 35<36,最后一辆车坐1人,符合题意;如果是42人,假设共有7辆车,(7-1)×7 = 42,最后一辆车为空,不符合题意。综上所述,答案选择:AC

例题3.某公司组织3个部门的员工排队领取年终奖,每排4人、5人或者6人,最后一排都只有2人,这个公司可能有()人。

A.60 B.62 C.121 D.122

【解析】根据题意,题目中出现每,考虑整除。由题干描述可知,总人数减2可以分别被4、5和6整除,故满足题意的有BD。

通过上述应用环境介绍及例题分析,整除思想的应用难度系数较小,再加上其本质就是排错的思想,核心就要求我们掌握其应用环境和一些常见数字的整除判定,直到验证出所有符合题干要求的答案。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宣告死亡法知识

一、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有失踪事实。有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这个期限为4年,从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 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根据《民通意见》第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如果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宣告失踪人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已经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人。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宣告死亡只能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做出宣告死亡的决定。宣告死亡用特别程序审理,由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失踪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但没有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仍为1年。公告期满后,应当根据情况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如果宣告死亡的,判决生效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丧失;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开始,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因此如果被宣告死亡人没有死亡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例如:甲被宣告死亡,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甲仍在外地生存几年后去世,留有遗嘱。该遗嘱处分了家里财产,且与法定继承相冲突。此例中,甲的财产的继承应以遗嘱为准。

另外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应当撤销其死亡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申请对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发生如下效力:

1.婚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应当保护再婚后的婚姻关系。如果再婚后离婚、再婚后该配偶丧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应当办理复婚手续。

2.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为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请求返还原物。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地貌特征分析

一、地貌的成因:

地貌的成因主要由内力和外力作用共同形成:

(一)内力作用:

内力作用主要包括地壳运动、岩浆活动,将地表岩石圈变得凹凸不平。

(二)外力作用:

1、风力作用

风力作用分为两种:风力侵蚀作用,通过风力的侵蚀,将一些大的石块、土块侵蚀成不同的形状,就形成了风力侵蚀地貌,如风蚀蘑菇、戈壁等;风力堆积作用,通过风力搬运一些碎石砂砾然后堆积在一些地区就形成了风力堆积地貌,比如沙丘等。

2、流水作用

流水作用分为两种:流水侵蚀作用,由于地转偏向力和重力等作用,使得河流水、雨水、海水等将流经地区的岩石、土壤侵蚀搬运后形成特殊的流水侵蚀地貌,如黄土高原等;流水堆积作用,流水携带大量泥沙在流速减缓的地区沉积下来,形成流水堆积地貌,如河口三角洲等。

二、主要的地貌特征特点及其分布:

地貌特征多种多样,分类也比较多,现就几种典型地貌进行分析:

1.雅丹地貌

成因:典型的风蚀地貌,有风力侵蚀和雨水冲刷共同形成。

特点:地面凹凸不平,有风蚀沟壑和堆积土墩,特征以西北戈壁、黄土高原为主。

主要分布地区: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宁夏等地。

2.丹霞地貌

成因:由堆积作用形成,包含矿物质的岩石呈红色、橙色、黄色等分层叠加,经过地质作用和外力作用,显露于地表。

特点:颜色以红、橙、黄等色为主,一层一层像霞光一般,故名丹霞地貌。

主要分布地区:西南地区、四川地区、甘肃等地。

3.喀斯特地貌

成因:由于特殊地质石灰岩构成,与水产生化学反应,形成喀斯特地貌。

特点:化学反应后会形成溶洞、钟乳石、石笋、石柱等特殊的地表或地下特征。

主要分布地区:云贵高原等地。

4.河流地貌

成因:由于河流中水的堆积和侵蚀作用形成。

特点:不同地区河流的地貌特征均有区别。

主要分布地区:从河流的上游源头开始受到溯源侵蚀的作用,会形成大峡谷;河流的出山口由于流速减缓会在山口形成冲积扇平原;河流的中游地区地势落差较小,河流流速缓慢且受到地转偏向力影响会经常改道,形成河漫滩平原;河流出海口水流速度会迅速下降,泥沙大量沉积,最终形成河口三角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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