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长江鲟后果

冰倩0分享

11月17日,四川宜宾警方对外通报,宜宾江安县公安局近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长江水生动物案,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非法捕捞长江鲟后果,希望大家喜欢!

非法捕捞长江鲟后果

被非法捕捞的水生动物中,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长江鲟10尾,其中4尾获救放生,6尾死亡。办案民警透露,嫌疑人供述称“吃了几条长江鲟”,还有几条放在家里养死了,被丢弃了。最后,警方查获4尾长江鲟活体,经救援检查后,符合放生条件放归长江。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10尾长江鲟遭非法捕捞 警方解救4尾放生

11月8日上午,长江四川宜宾江安段水域,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缴获的4尾长江鲟放生。这些获救的长江鲟欢快地游向长江深处。这4尾长江鲟,正是江安警方在“10.24”非法捕捞系列案件中解救出来的珍贵野生保护动物。据了解,此次与长江鲟一起被放生的还有警方查获的鲤鱼、鲶鱼、鳗鱼、黄辣丁等多种野生长江鱼类。

长江鲟又称达氏鲟,为纯淡水定居性鱼类,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上游,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019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6月以来,在四川省公安厅、宜宾市公安局指导下,江安县公安局与长航公安、渔政等相关部门成立“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案组”,专项打击长江上游江安段非法捕捞行为。专案组经过三个月深入走访、监控巡查、蹲点值守,一举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9人,查获禁钓工具20余套,禁捕工具10余套,水产品1000余斤。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江鲟10尾,总涉案金额约1000余万元。

遗憾的是,有部分长江鲟已被犯罪嫌疑人食用。“嫌疑人供述吃了几尾,还有几尾放在家里养死了,被丢弃了。最后我们查获了4尾活体,经过救援后,符合放生条件放回长江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嫌疑人均为沿岸农民

知道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违法

民警介绍,在前期工作中,专案组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在江安县阳春镇中坝村,有可疑人员通过钓鱼竿、拉网等方式在长江支流中非法捕捞。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专案组重点实施“专人不间断巡查模式”,获取了非法捕捞相关线索。

掌握相关情况后,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和固定现场证据,专案组部署安排警力到案发现场周边蹲守,并于今年10月24日9时许,在江安县阳春镇中坝村成功抓获李某、杨某、张某3名犯罪嫌疑人。

在现场突击讯问中,民警发现与李某等人一起捕鱼的还有陈某等3人。为尽快将另外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继续突击审讯李某等3人;另一路则赶往现场将陈某等3人抓获。行动中,民警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80余斤,其中包含4尾长江鲟。

在后续审讯中,江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经过串并分析,研判出还有另外3名长期与李某等人共同参与非法捕捞的嫌疑人,并有非法销售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后来的供述,犯罪嫌疑人均知道捕捞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尤其是捕捞长江鲟是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均为附近长江沿岸农民,其中包括一名曾经的老渔民。

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宜宾江安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在捕捞水产品后,一部分用于自己食用,另一部分则以“生态鱼”名义贩卖,从中获利。警方循线追踪,将何某等3人抓获归案。

至此,专案组共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1000余斤,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江鲟10尾(其中4尾已被放生,3尾被犯罪嫌疑人食用,3尾死亡后被嫌疑人丢弃),总涉案金额约1000余万元,有效开展了“捕运销”全链条打击。

此外,警方在侦办此案中获取非法捕捞案件线索5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线索2条。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长江鲟与中华鲟的区别

分布地域区别:长江鲟生活在长江之中。中华鲟虽然也主要生活在长江流域,但在钱塘江、珠江等水域中也有。在周边国家也可能有。体型区别:长江鲟体型较小,成年个体长度一般在75-105厘米间,而中华鲟的体长则在40-130厘米之间。别称区别:长江鲟还被称为沙腊子,中华鲟的别称有黄鲟、潭龙、鲟鲨等。

长江鲟和中华鲟在我国都有分布,而且主要生活在我国,从它们的名字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目前它们都属于我国的保护动物,也是比较珍贵的,且外观也有一点类似,因此很多人会将二者混淆。二者的确都属于鲟科,都是鲟鱼中的品种,具有一定的亲缘关系,但其实二者并不是完全一样的,长江鲟和中华鲟所指的并不是同一种鱼。从分布地区、体型以及别称等方面,都可以对二者做出区分。

捕捞一级保护动物的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捕杀国家一级野生动物的,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捕杀的情节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国贩卖野生动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1、如果是贩卖一般的野生动物(不受国家保护)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

2、如果是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濒临灭绝、十分稀有的品种的野生动物,并且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方与时间进行狩猎,破坏稀有的野生动物,行为十分恶劣的,会被法院判定5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缴纳相对应的罚款。

3、贩卖野生动物有“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非法打猎抓捕稀有的野生动物、残忍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甚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擅自用钱去购买稀有,珍贵的野生动物;

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将这些动物拿去运输,杀害并加工成带有经济利益的商品,如貂皮大衣,象牙等;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甚至将贩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引向世界各地;

对珍贵动物通过加工获得的成品与半成品,利用动物身上经济利益十分高的地方,肉食,皮肤等这些行为触犯两种以上即可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触犯了这些行为的一半以上,将获得十分大的代价。


    544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