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800字高中

钰媚 1162分享

《西窗法雨》是一本由刘星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1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网上赞赏《西窗法雨》为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个人十分赞同,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读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前段时间刚讨论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题目为法上“法”。第一个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个“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当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发生冲突时,安提戈涅说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回到《西窗法雨》,在法上“法”的后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样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们思考问题的逻辑。之所以选择服从后一个“法”,是因为世俗的法律有缺陷,这是不可否认亦是无法避免的,毕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还在于,遇到特殊情况时无法随机调整,灵活处置。而作为法上“法”的更高法则,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吗?我看不然。事实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样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会是人的智慧吗?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我觉得高于国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则,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正义基础上的判断,不是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吗?就像安提戈涅一样,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随笔题为《死刑的存废》,说的正是社会上激烈讨论的问题。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我以前一直是墙头草,觉得两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军的《死刑报告》后,我坚定地站到了废除死刑这一立场上。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认为这很公平。说到底,这只是以血还血的等害报复观念。换种说法,既然他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将如何定位?严格意义来讲,他们也是杀人犯,那么他们是否也要被杀掉呢?如此说来,何时才是结束的时候?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剥夺,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

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剥夺罪犯性命的死刑显然违反了刑法的本质。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如果说伤害别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剥夺人命便是合法的吗?也许有人要说,每一个死刑的判定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是正义的。难道程序正义便代表着结果正义吗?看看自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有的死刑错案吧,面对那么多无辜在死刑中丧命的亡魂,你还能说出正义二字吗?

《西窗法雨》读后感2

我记得当我第一次上学的时候,当我上民法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一书。然后我开始读《西窗法雨》。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一门无聊的学科,但是自从读了这本书,我改变了我对法律的看法。事实上,法律离我们不远。法律与我们的生活非常接近,与我们密切相关。《西窗与法律雨》以友好、朴实、平和、幽默的方式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它评论了看似方便的法律现象材料。它谈到了西方的法律文化现象,但也不时启发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它毫无痕迹地触动读者的思维,思考中国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来谈谈《法律与人类智慧的缺陷》一文中提到的法律社会,它只有三种形式:法治和我更喜欢的几个章节。人治,无为而治。本文中提到的乔治一案反映了法律和人类智慧的缺陷。每个人都说法律的优势在于它的稳定性和清晰性。然而,许多人没有意识到它的优点就是它的缺点。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改变。这导致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特殊情况,这些情况无法灵活调整和打破。在乔治的案例中,帕克律师运用他的智慧随机应变,做出灵活的决定。我们认为,帕克律师的行为是钻法律空,而在现行法律中有多少律师没有钻法律空。事实上,法律的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的,不能消除。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历史证明,人们的自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治优于人治。

我对《西窗雨法》一书中的“保留或废除死刑”一文颇为感动。这个问题是目前讨论最热烈的。关于保留或废除死刑,有不同的意见。这就像风中的秋千。不管它支持保留还是废除,都是有意义的。读了《西窗法律雨》后,我坚定地站在废除死刑的立场上。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杀人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认为恶有恶报是公平的。事实上,惩罚的目的是防止犯罪,而不是杀死罪犯。罪犯有可能改过自新。死刑只会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犯是可恶的,那么凶手应该如何定位呢?坏人杀好人,好人杀坏人。这难道不是“杀人”的恶性循环吗?这难道不会冲淡人道主义思想和感情吗?可以看出,死刑并没有起到阻止杀戮的作用。从发展趋势来看,虽然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另一些国家废除并恢复了死刑,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就中国的国情而言,中国的死刑是不能废除的。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式。如果你想阻止谋杀的发生。因为人道主义的概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刑法的本质是让罪犯在内心忏悔,让他们能够翻开新的一页,重返社会。

另一个例子是政府旁边的法院,它也让我受益匪浅。我过去认为政府是最直接、最接近人民群众的机关,也是最强大的机关。因此,在我看来,法院实际上属于政府,为政府服务。在书中,刘星老师谈到了“政府内部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个概念。在我国法制不完善的时代,不是前者占主导地位吗?法院是政府所有的,已经成为政府的坚定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和我国对西方民主学习的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应运而生。法院已经成为为人民有效监督政府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映了两者的平等和独立。这可以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为了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这本书详细叙述了尼克松总统水---。最后,用“西方人普遍认为纠正和防止政府错误的最好方法是用权力来限制”。

事实上,法律离我们很近,不仅仅是那些文章。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法律肤浅。刘星老师说,事实上,每个人都会发现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和本单位的单位。我们最关心的是这些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一些西方法学家称现实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为“活法”。他们认为这些“法律”是人们应该首先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们的影响远远超过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话让我很高兴,因为从它们我真的感觉到公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想法,感觉到有些人可以通过法律看到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不仅在生活中,而且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中的一种习惯。

《西窗法雨》读后感3

“我总觉得文学和法律相距甚远,但事实上我没有遇到任何专家。只有通过阅读《西窗雨法》,我们才能知道文学和法律是可以结合的。一个是关于法律。法律自然很无聊。但是仪征有能力把无聊变成乐趣。用文学方法解释法律是一种积极的创造。他擅长讲故事。从文学角度来看,他有很高的叙事策略。首先,他的叙述简短精彩,语言幽默风趣。他经常能用几句话抓住人。第二,他有一个清晰的叙述目的,可以无意识地将故事引向他想说的真相。读者仍然喜欢这个故事,但是他们已经开始了解真相了。一个人有兴趣写作的能力,任何时候、任何国家的事件都成为他触手可及的文章……”这是《西窗雨》序言作者程文超对此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我原以为在读了这么高的评价后,我会失望地怀着很高的期望读这本书,但事实并非如此。《西庄法语》既没有法律教科书那么无聊,也没有其他法律书籍那么深奥。相反,它以友好、朴实、和平和幽默的方式谈论西方法律文化。它对看似方便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评论。它谈到了西方的法律和文化现象,但它不时地启迪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感动读者对中国问题的思考和思考。

《西窗雨法》的每一节都讲述了不同的法律原则,其中“政府旁边的法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中国人和西方人显然对政府的错误持有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通常选择“让政府自我教育,自我纠正”的方法。相反,西方人选择了“让他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从而创造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政府内部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为例来说明纠正和防止政府在西方人眼中犯错误的最佳方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这种方法首先在政府旁边的法庭上表现出来。我们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但我们必须承认权力对权力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现。

此外,提交人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中,那么人们只能依靠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一个简单的结论将读者的注意力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了中国本身,并指出当今中国社会腐败现象持续并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这本书是通过讲述西方法律文化现象来启发中国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最成功的地方之一。我们的社会有必要用易于理解的例子来解释深刻而困难的法律原则,以便法律文化能够在无意中得到普及。

《西窗法雨》读后感4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中国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审视中国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中国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中国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中国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西窗法雨》读后感5

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人治和无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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