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书心得900字作文

钰媚 1162分享

《西窗法雨》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见解,适合非法律人士在闲暇之余阅读。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书心得,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1

刘星的《西窗法雨》一书,由一篇篇简短的小文章构成,多数以一个事例讲述一个个与法律有关的观点。全书都在表达着西方人眼中的与法律这一主题有关的不同的观点,这不难从书名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中看出。

书中观点很多,其中的“‘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一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一节开篇即“颠覆”了我对契约的认知。最初接触契约一词,是在高中历史书上中卢梭的一个观点中,那时老师为了方便我们理解,简单的告诉我可以认为就是签订了合同。而在我看来合同就只是两家公司为达成合作而签订的文件,并无它意。事实却不然,在西方人的观点中,契约不仅存在于私领域,也存在于公领域。因此,在他们看来政府在管理国家的时候,是与民众有一个“社会契约”的关系的。为了证实这一点,他们甚至编织了一个古代故事:认为远古时期人们处在自然状态中,后来大家为了共同生存便签订契约组成社会,再后来又与政府签订契约授予政府权力。也正因为这一层原因,政府在行事时必须按照与民众订立的契约行事,维护民众利益。而一旦政府所做之事违背契约时,民众也有权推翻这一政府,与新的能够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组织重新订立契约。从这一点出发,西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更多体现的是契约关系。

但在我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更多给人的感觉是一种不平等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不难从最近的热点事件中一探究竟。还记得上个月的一篇“小伙为办护照返乡六次多跑3000公里”的报导。相信这也是很多民众经历过的,排了长长的一条办证队伍,到自己办证时工作人员一句材料不齐,然后让你备齐材料再来,一番折腾后你又得排长长的队伍去办证。这不免让人觉得办证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维护我们的利益,浪费了我们的时间精力,更有甚者会认为其有凭一己权力玩弄民众之嫌。

我们不可否认,西方的法治发展起步比我们早,发展水平比我们高,许多制度比我们完善,许多研究比我们透彻。我们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前文中的`这一观念,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法治发展进程,深化依法治国,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我们需要向西方学习的还有很多。相信这也是作者刘星写作此书的一个原因。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2

《西窗法雨》耳闻已久。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于是乎,这基础分瞬间就八分起跳了。再来说点内容。窃以为,法学入门之类的评价有些过誉。不可否认,这本书的确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练成一篇论文的篇幅,估计我会没啥顾虑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书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来覆去都是一个意思,不过做了点文字游戏。所以会兴趣索然,翻几页就又搁在一旁。总感觉,作为法律方面的书, 逻辑链不是很强,没有以理服人的无懈可击的感觉。更像是在摆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可能和我个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说一下推荐指数。书的内容打在7.6,配合装帧大概8分左右吧。买了也不后悔,也没有捡到宝的惊喜。不过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赞!!!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3

阅读完这部说解法律现象的文本,过程及体验甚是酣畅。通篇阅读,其内容大致涉猎法律目的、法理学发展、司法实务操作等“纯”法律事实,亦有通过作者本人对于文艺作品中触及法律的虚拟现象的思考,或是法律著作的评析,作者以触笔生花的文字讲述法律现象,仅作试图引起受众思考法律命题,或为激起共鸣,或为普及法治,或为指示方向。正如程文超先生作序所说,“《西窗法雨》其实不只是一般的法律知识介绍,那里溶化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如多数法律评论说解文本一致,此部文本以西方司法具体案例或法律思想、民众意识等作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将看似复杂高深、艰涩晦暗的法律道理以清晰明了、简明易懂的评论呈现给受众,仿如法律饕餮盛宴,其中苏格拉底为遵守不正义法律之正义而饮鸩自尽,边沁与奥斯特为分析法学发展而悉心钻研,孟德斯鸠主张“地理因素说”论证法律与各地理环境因素息息相关,除去法律思想先哲,亦有民众为争取航运通行权利而诉诸法庭,片警知其应为而不为被起诉判决。除此外,添加了作者对于纠问式庭审及对抗制庭审、沉默权域外适用及“舶来品”法律移植、法律效力渊源、分析法学说等较高阶法律理论及现象的思考,这正回应序中“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此篇文本,为打开受众的法律视野有着“投石问路”“抛砖引玉”的作用,透过实在的生活案例去讲解、推敲法律,以小见大丰富受众法律知识。同时,如作者本人所述,“本书侧重'世界他者'的经验,并从中喻涉中国的过去、现在及未来”,透过“西窗”去观看一场“法雨”,容纳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涉猎层层此次法律现象,以此喻涉中国法制建设、民事诉讼改革、废除死刑与否等法律命题的思考。尚提一点,作者在“自扫门前雪”篇文中提及“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以一个美国人大雪时节未及时清扫门前积雪以致赔偿路人因积雪摔倒受伤的事件,说明法律手段的运用使得“自扫门前雪”这种义务得以为人人谨慎遵守,丝毫不敢怠慢,这是由法律角度思考“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口谚。而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中“他人瓦上霜”篇文,由政治角度思考出发,借以美国人为達爾富爾呼吁所表现出的风气运营的人道主义关怀。虽同运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口谚,却大相径庭,颇有渭河汾水意味,甚是把玩一分细致的趣味。若然,法律这幢摩天大厦直通云霄,作者撅弃高屋建瓴的出发角度,深入浅出将晦涩法理娓娓道来,受众晃如置身于形形色色西方法律现象中,在作者带领下赏玩法律,同时在作者因势利导下思考法律移植的可能性及可行性。法治于人,法治出于人。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4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透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5

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结识了他——《西窗法雨》。书中,中山大学教授程文超在序言中评价此书说:“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但是“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

当我读开篇一文“苏格拉底的慎重”时得知:苏格拉底明知当时的法律存在不公,却依然要去遵守法律,为捍卫雅典的法律慎重的选择饮毒自尽时,我最先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我觉得他很傻,但是仔细想想,其实苏格拉底的选择是一种殉道,那是一种绝对的震撼!在他的思想世界里,任何一条探索正义的道路都是需要用血来祭奠的!而他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而献身也是理所当然的。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他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和权威性的认可,并用自己的行动表现了出来。刘星先生借此告诉我们:要慎重地对待法律,哪怕是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

当我读到纽伦堡的判决一锤定音,法学家奥斯丁所宣扬的“恶法亦法”在德国纳粹分子的狡辩中被“善恶价值”的尺子狠狠地裁量为“恶法非法”时,在我的脑海里首先出现的是法律是否就是正义?但是在《法理学》的“法治与法治国家概述”中有这么一段话:“只要法律已经规定,任何人与组织不得以任何正当或不正当的目的去违背法律规则,而只能遵照执行。无论发生什么具体情况,甚至是法律本身发生不正当的情况,也要依法办事,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才是正当的。”因此,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遵守的。从《西窗法雨》中我们可以看出,那就是希望给遵守法律的行为一个道德上合理的基础,同时也希望法律本身能够成为真正的公正与正义。

一直以来,总觉得法学与文学相差甚远,但是读完《西窗法雨》我对此有了不同的看法,刘星先生就是用这样一个个的小故事,告别了单讲法律的枯燥,通过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来分析法律问题,从而引发人们无尽的思索。《西窗法雨》将法律与文学完美的结合,使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人们的“心”。而这几点雨恰恰又是下得及时的雨,有点启蒙的思想,可贵的是这些思想,往往不是硬塞给你一些法律道理,而是带给你更深层次的思考,一种法律背后的智慧,因而在中国人面前打开了一片全新的天地。

有时候我在想造成中国的法治与西方法治差异的原因在哪里?早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国家尤其是美、英国的法律手段已经相当的成熟,用法律来约束民众的不良行为,并且在法制方面越来越完善。反观同时期的中国,尚属落后的“人治”状态。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诚然,法治的发展经济占了很大的因素,但是社会心理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如《西窗法雨》书中所言,这是“人性恶”的结果,这种“人性恶”的认识起源于《圣经》里亚当与夏娃的故事。夏娃不听上帝的命令偷吃了“禁果”后与亚当结合在了一起,从而引发了人类的迅速繁衍。上帝知道后极为震怒,他就告诉后来的人类,第一父亲和第一母亲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人类是由于这种罪恶出现的,所以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西方人相信这个故事,也相信人性恶。所以他们认为说服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言传身教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他们特别喜欢用法律,认为只有运用强制性的法律才能治理国家,因而“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

与洋人不同,我们中国人则普遍认为人性是善的,相信人性善,或许始于《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的广为流传。由于认为人性善,所以确信教育的力量,感化教育可以使人改邪归正。教育,一直是中国人矫正错误的一个传统手段,先贤孔孟的教诲流传了两千多年。然而也许是国人确信教育的效力,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缺乏法治。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西方人注重“法治”,而中国人注重“道德”,但是这一对概念作为矛盾的存在是法律人最为无奈,最为纠结的。无论选择了哪一个,都是一种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那么我们该如何去把握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度呢?

康德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内心,后者约束外在行为;前者只具有说服力,而后者具有一种物质的强制力。换句话说,道德总是劝慰人,法律则总要给人一点厉害看看。在阅读到“法律就是‘强制’?”这一篇之前,我一直坚信肯定的答案,也从来没有过多的思考过“法律的特质在于强制”这样一个命题的真伪。然而刘星教授告诉我,这句话值得怀疑。因为法律的规定具有两方面,一则权利,一则义务。义务是强制的,不可放弃的,然而权利却是可以放弃的,可见这个看法的确有些瑕疵。是的,我想这或许的确是植根于一个信念:法律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它的基础主要在于人们的主动接受,而不是被迫服从。

《西窗法雨》带给我们的不仅有纵向的深度的思考,更有横向的广阔的视野。一些全新的诠释,一种锐利的彰显,都镌刻在我的内心。

在大部分人眼中,法律与政治、经济的联系是十分密切的,至于民俗、习惯之类的或许与法律也有些渊源,然而要说地形地貌、纬度位置、海路位置、气候状况、肤色人种与法律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恐怕很多人便会摇头蹙眉了。书中介绍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的有关“地理因素”说的内容。

比如热带以及亚热带国家所以盛行严刑峻法,是因为那里的酷热容易使人脾气暴躁而失去理智;而处于温带寒带地区的国家之所以刑法较为宽和,就是因为适中及严寒的温度使人冷静和理智。那么讲这些的弦外之音在于哪里?思考一下中国的地理环境,三级阶梯,纬度跨越范围,海路分布,地形地貌十分复杂,那么中国的法律在讲究国家统一性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讲究地方区域的差异性呢?

另外,在书中还论述了有关权利的来源,判例法,法院的审查权力,人权,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等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

我想说,对于一个基层政法干警的我而言,阅读这本书真是受益匪浅,为以后的工作道路照亮了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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