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象棋规则入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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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对局记录

  11.1在对局进行过程中,双方都要用代数制记录法在规定的比赛记录纸上逐着记录(包括已方与对方着法),字迹应尽可能清晰可辨.至于棋手走出着法后记录还是记录后走出着法,由棋手自行决定.

  11.2如果一方的棋钟所剩时间离时限已不足5分钟可不必要求他履行11.1条规定.但一俟枯钟上特别的超时标志表明是时限已以,他必须立即在记录纸上补全漏记的着法.

  11.3 如果双方均不能履行记录,裁判或代理裁判必须尽可能一场并作好有关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一方小旗落下,裁判不必干预,在此之前,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棋手指出已经走了多少着.

  11.4 如果第11.2条并不适用 ,而一方拒绝按照第11.1条的规定作对局记录,裁判应援用第10.17条.

  11.5如果一方同意按照裁判要求补全记录,但又提出必须参看对方记录,否则无法补全已方记录,他必须向裁判员提出借用对方记录要求,如果能在时限以前不影响对方比赛且补全记录,裁判应予考虑,裁判一旦作了借用记录决定,对方不得拒绝,因为比赛记录属比赛组织者所有,而重现对局所需时间将作为补全记录者的用是地,在其它任何情况下,记录只能在时限过后补全.

  11.6如果在时限之后,只 有一方必须补全记录,则须在走下一步棋之前补全,而此时若轮到对方行棋时,补记录者仍应开动已 的棋钟.

  11.7如果在时限之后,双方都需要补全记录,这时双方的棋钟都应该停住,直一两份记录补全为止,如果必须借用裁判记录或在裁判员监督下借助于棋盘,裁判员应预先记下实际的对局局面.

  11.8 如果在运用和11.6条时,裁判员发现仅借助记录纸不能使对局重现,他应该援用11.7条.

  11.9 如果不可能履行第11.7条的规定来补全记录,对局应该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应把对局的下一着作为下时限的第一着.

  第12条 棋钟

  12.1 每方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走满一定的着数,对此应在比赛前明确规定,一方在一个时限内所节省的时间应与一下一时限所分配的时间相加,允许他累积使用.

  12.2 每方棋钟配置小旗一面,用于监督是否超时,小旗降落可由裁判目察确认,如果由于小旗装置发生邦联虽尚未降落,但一旦裁判确定分针末端已超过小旗末端即为超过,当裁判不在场时,一方依据上述规定提出小旗降落便可请裁判确认.

  12.3规定的比赛时间一到,应开动白方旗钟在对局过程中,每方在走棋以后应按停已方棋钟,开动对方棋钟

  12.4在棋钟没有发生明显邦联的情况下,走时的每一个时分标志都被社作准确无误的,如果一方想提出棋钟出现故障,他必须在发现问题时就提出, 不能在时限已到小旗降落后提出,有明显邦联的棋钟应该更换;至于对局中断时双方已用时间就尽可能在新钟上校出,裁判应充分发挥他的判断力以确定新钟上应标明 的时分,如果裁判决定在一方或双方时钟上已用时间,除了第10,13条所规定的以外,在任何民政部下,不得加时事使一方所留时间,

  (1),离时限不足5分钟,或者

  (2)按离时限所剩时间计算,每着棋不足1分钟

  12.5如果出现某种需要裁判进行干预的原因 对局不得不中断,裁判应按停双方棋钟,但如果当时裁判不在场,提出要求的一玟可按停双方棋钟待裁判处理.

  12.6在第8.1条和第8.2条的民政部下,如果不能确定出现不合规则情况时双方的用时,应根据发现这一地棋钟上的双方用时和所弈着数以及了现不合规则局面时的着数比便双 时进行重新分配

  在运用本条款时,应注意给一方所留时间不得离时限不足5分钟或者离时限每着棋不足1分钟, 否则不能动用该条款,

  12.7认输或者同意和棋以后,即便发现对方小旗已经降落,认输或同意和棋仍然有效.

  12.8如果双方小旗同时降落,而裁判不能断定何方的小旗先落下,则对局应该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出示超过时的有关着法记录,对局的下一着应作为下一时限的第一着.

  12.9对以下情况裁判不得提醒棋手

  (1)对方已经行棋

  (2)行棋后忘记按停棋钟

  (3)目前已经行棋数着,等等

  第13条 封棋

  13.1(1)如果比赛规定结束时间 已到而对局没有结束,行枯方必须把他的着法清楚明了地记在他的记录纸上,将双方记录纸装入信封并封口后方能按停已方棋钟,只要行棋方没有按停棋钟他仍有权改变封棋着法,如果在裁判宣布封棋扣,行棋方氢这着棋在棋盘上直了出来,那么,他必须把同样着法记在记录纸上.

  (2)行棋方在比赛规定结束时间未到提前封棋,应把离地间所剩的所有时间全都加在人的棋钟所用时间上.

  13.2在封棋的信封上应注明

  (1)双方姓名

  (2)封棋时的局面

  (3)每方所用的时间

  (4)封棋方姓名

  (5)封棋时的着数

  13.3裁判必须妥善保管好封棋信封并查验信封上所注明的各个项目是否正确无误.

  第14条 封棋的续赛

  14.1续赛时,应该在棋盘上摆出封棋时的局面,同时应按封棋时的每方的用时把枯钟拔好.

  14.2封棋信封必须在非封棋方在场时才能打开,当封棋着法在枯盘上摆出来以后,才能开动非封棋方的棋钟

  (1)如果双方同意封棋作和并向裁判报告了他们的决定后,封棋信封打开根据第10.16条,封棋着法不能成立,此时认输仍然有效.

  14.3如果非封棋方未到,他的钟应该开动,但封枯信封却必须等到他到达时才能打开.

  14.4如果封棋方未到,非封棋方不必在棋盘上走出应着,他有权把应着记录纸上,把记录纸封入信封,停止自己的钟并开动对方的钟,封棋信封应妥善保管好封棋信直至封棋方到达时打开.

  14.5如果根据第13条规定所记录好的封棋信封遗失,那未

  (1)对局应以封棋时的局面开始续赛,棋钟应拨到封棋时所记录的时间.

  (2)如果不能重新摆成封棋时的局面,对局当作废重下,

  (3)如果封棋时的用时不能重新确定,如何处理由裁判决定,封棋方则在棋盘上走出封着.

  14.6续赛时,如果任何一方棋钟所示用时有误差,只要一方棋手在走出第一着棋以前提出,棋钟误差应予纠正,否则即便出现棋钟误差也无纠正,对局应继续进行,但如果裁判认为将由此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可予以纠正.

  14.7封棋续赛的时间由显示开始与境的墙上标准钟控制, 结束的时间要预先宣布.

  第15条 棋手守则

  15.1禁例

  (1)对局时棋手不得借助于任何手写,印刷或用其他方式记录的材料,不得在另一个棋盘上分析枯局,是求助于第三者的意见或建议.

  (2)比赛期间,除了记录实际着法和棋钟的时间以外,不得做笔记以帮助记忆.

  (3)在对局和续赛期间,不允许在比赛室内,对棋局进行分析.

  (4)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包括不顾对方拒绝一味提出和棋建议.

  15.2对违反规则第15.2对违反规则第15.1条规定的棋手可以予以处人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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