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象棋规则入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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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裁判
裁判受命管理比赛,他的职责是:
16.1保证规则得到严格遵守,
16.2监督比赛的进程;确定棋手在规定时限人是否超时;安排封棋续赛次序;保证第13条关于封棋的规定得到遵守;保证信封上所记载的内容准确无误;保基信封直到续赛时为止等.
16.4为比赛能正常进行恪尽已职,确保赛场自始至终维持良好的比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干扰或被观众干扰.
16.5对棋手的各种或违反规则的行为给予处分.它们分别是警告,增加违规者比赛用时或其对手未用时间 通读 判负.
第17条成绩计算
对于胜局,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对于和棋,双方各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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