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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陈孟0分享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类高等院校附录取分数参考)

南京体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中国体育界享有盛誉的教育机构之一。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38号,占地面积约1117亩。

南京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南京体育学院(Nanjing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简称"南体"(NIPES),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为社会培养各类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的省属高等体育学府;于2008年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

该校始建于1956年,先后由南京体育学校、江苏省体育干部训练班、江苏师范该校(体育专修科)合并组建。

根据2015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坐落于原远东地区最大的体育场——民国中央体育场旧址,占地六百余亩; 学院设有8个教学单位,研究生教育有4个全日制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科教育设有10个专业,专科教育设有3个

专业简介

学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和一所独立学院,开设有体育训练、体育教育培训、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等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类别的多个学科领域。

师资力量

南京体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超过140人。学校拥有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和体坛名将来校任教、担任科研项目或提供咨询服务。

以下是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部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体育教育(本科):最高分545分,最低排名54000余名

运动训练(本科):最高分548分,最低排名49000余名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最高分520分,最低排名大约是61000余名

需要注意的是,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会对录取分数线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考生需及时关注该校官方招生信息并咨询招生部门。

南京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0,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符合所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更优者。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考生须取得对应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新闻学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专业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咨询电话:025-84755150

电子信箱:zsb@ns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ipes.cn

监督电话:12388

    72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