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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陈孟0分享

荆楚理工学院(含学校简介及录取分数线)

荆楚理工学院是一所建立于2003年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地处美丽的楚天大地——湖北省荆州市汉江新区,占地面积近800亩,是湖北省“双一流”特色高水平应用特色建设高校。

荆楚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湖北省轻工业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是主要面向市场需求拓展本科人才教育与现代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的高校之一。

优势学科

荆楚理工学院的优势学科主要围绕工程技术、工商管理、轻工与食品、文化与传媒等学科领域展开。其中,学院的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在湖北省高水平特色专业评选中获奖,具有一定的教学与科研实力。此外,学院与美国、加拿大、希腊、泰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及地区的30余所大学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生交换与教师交流。

师资力量:

荆楚理工学院教师队伍拥有高水平的教师资源,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较高。学院扶持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教师,提高课程教学、科研创新、专业建设和学生管理等教师综合素质,加强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实践,并积极探索学生工程教育、综合能力训练、创新创业教育创新等模式的创新。

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荆楚理工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文化课一本线)供参考:

文理科 | 一批一段线 | 一批二段线 | 二批一段线 | 二批二段线

-|-|-|-|-

文史类 | 447 | 396 | 338 | 310

理工类 | 383 | 316 | 270 | 236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录取分数线以当年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为准。同时,考试难度、省份和批次的不同也会影响录取分数线的制定。

荆楚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多方监督。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cut.edu.cn)、荆楚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jcut.edu.cn)、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724-2355811、2355898、2355730(兼传真)、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宣传资料、荆楚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和技能高考中职生。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

第五条 荆楚理工学院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英文全称:Jing 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1336。法人代表:刘建清。

第六条 学校位于两江经济带(长江、汉江)重要节点城市、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门市,坐落在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邮政编码:448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全校教师职员工和干部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cut.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细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1年或1.5年后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不得转换到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高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实行英语、日语和俄语教学。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

第二十条 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实行分组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面向荆门本科录取线不能低于相应湖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其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校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本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没有艺术类专业统考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排位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查。审查不合格者或复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金等。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通讯单位: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48000

电话:0724-2355811 2355898

传真:0724-235573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724-2356609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jc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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