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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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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近些年来,江苏大学聚焦内涵发展,深入实施“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发展战略,国内外办学影响持续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江苏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2023年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简介

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原江苏理工大学的前身镇江农业机械学院,是为贯彻同志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重要指示,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独立建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学校作为国内最早设立农机专业、最早系统开展农机教育的高校,坚持立足江苏、服务行业,始终以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为使命,培养了我国第一批农机本科、硕士和第一位农机博士、博士后,为我国农业装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为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形成了“工中有农,以工支农”的鲜明办学特色和独特的文化情怀。

江苏大学地址

江苏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中山校区:中山西路63号

梦溪校区:梦溪园巷30号

长山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

江苏大学收费标准

学费: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住宿费: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江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专业名称等级年度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级2019
2测控技术与仪器国家级2019
3车辆工程国家级2019
4能源与动力工程国家级2019
5金属材料工程国家级2019
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家级2019
7农业电气化国家级2019
8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级2019
9环境工程国家级2019
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2019
11数学与应用数学国家级2019
12公共事业管理国家级2019
13医学检验技术国家级2019
14复合材料与工程国家级2020
15工商管理国家级2020
16思想政治教育国家级2020
17产品设计国家级2020
18机械电子工程国家级2020
19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级2020
20交通运输国家级2020
21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国家级2020
22自动化国家级2020
23食品质量与安全国家级2020
24信息安全国家级2020
25物理学国家级2020
26土木工程国家级2020
27化学工程与工艺国家级2020
28国际经济与贸易国家级2020
29法学国家级2020
30临床医学国家级2020
31英语国家级2021
32应用化学国家级2021
33统计学国家级2021
3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国家级2021
35软件工程国家级2021
36物联网工程国家级2021
37交通工程国家级2021
38药学国家级2021
3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家级2021
40视觉传达设计国家级2021
41药物制剂省级2019
42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省级2021
43电子信息工程省级2021
44安全工程省级2021
45环保设备工程省级2021
46汉语国际教育省级2021
47教育技术学省级2021
48医学影像学省级2021
49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省级2021
5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省级2021
51工程管理省级2021
52制药工程省级2021
53化学省级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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