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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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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华东师范大学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上海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国培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亚太高校书院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国务院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和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72年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80年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其中天津、吉林、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只招理科组,福建、湖北只招文科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前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承诺书。未确认或未上传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暂定6月26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确认并提交承诺书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如下规则确定入围名单:

  理科组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中数学成绩以原成绩1.5倍替换得到加权成绩(即加权成绩=高考成绩-数学成绩+数学成绩×1.5),文科组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中语文成绩以原成绩1.5倍替换得到加权成绩(即加权成绩=高考成绩-语文成绩+语文成绩×1.5);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名单。加权成绩相同,理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文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五)学校考核

  暂定于6月29日至6月30日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考核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以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参考综合素质档案,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科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学校以面试考核成绩作为学校考核成绩。没有参与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以加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1000×(85%×加权成绩÷加权成绩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此处加权成绩为(三)中计算的加权成绩。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理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文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多措并举,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1、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导师。

  2、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原则上在符合强基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下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或相近专业,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空缺名额由表现优异的其他学生补入。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3、高质量国际交流。设立专项经费选派“强基计划”学生到知名高校交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能力。

  4、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提早选修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校鼓励“强基计划”学生深造,经学生申请、学校考核通过者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校系统考虑本硕博不同阶段的学术训练,以进阶式学术训练推动“强基计划”学生接受系统的研究方法训练和基于真实问题的课题研究,坚定学术志趣。

  “强基计划”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和志向申请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5、过程性支撑。学校以“强基计划”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和引领,带动整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邮编:20006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传真:021-62601671

  电子邮箱:zsb@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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