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之名观后感600字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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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之名》是西方对自身司法体制的一次自省,也是我们审视自身的一面镜子。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因父之名观后感,方便大家学习。

因父之名观后感1

首先破题,谈点与法律关系不大的问题。以父之名,“父”在我的眼里至少有两个含义。第一个是父亲。电影里的父亲给我的印象有足够深。刚开始因为儿子被共和军误会而匆匆赶去营救,手举白手绢从警察一边颤巍巍有些哆嗦地走到另一边,为的是营救他那不成器的儿子,我看到的是亲情。而当他得知儿子偷窃,他甚至都不愿意理睬他的儿子,我看到这是一个正直的父亲。而在被警方逮捕之后,从拘留、审讯一直到法庭判刑的过程中,他都是最镇定最临危不乱的,身处同样的险境但他还在鼓励着每一个人,这是一种坚强。而当他被判入狱,在狱中受尽欺凌却不愿跟共和军合作,依然坚信自己会被平反。他做事一直都有自己的原则,面临困境也不妥协,这是操持。而当他最后终于衰老,面对死亡而害怕,流露出最真实的人之常情时,我不由得对这位父亲油然而生一种崇敬。“父”的第二层意思是上帝,至少我这样认为。普通法系国家从中世纪的漫长教会神权统治下发展过来,其人民的法律信仰与其说是对法律,倒不如说是对上帝的信仰与期待。所以,当父亲被判入狱后,受到法律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之后,你可以看到他仍然很虔诚地在祈祷。他相信上帝会睁开眼睛,所以他仍然走了常态的上诉路径而不是跟随激进分子的步伐。我没有资格说哪条道路更有效,甚至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后者更为有效(毕竟中国近代史就民众而言更大意义上是一部抗争史),但是我想说,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之后仍然对于法律(或言上帝,因为我认为是上帝赋予了法律神圣性)有如此信服与坚持,这才是一个法治传统根深蒂固的表现。法治传统不在有多漫长的历史,而在于人们面临绝境是采取何种方式救赎自我。法治在于人心。

好了,下面要说的是无聊的话题。

一、人权。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时代起,如果有人统计每个时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我敢说,人权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间我们经历了太多战争目睹了太多对人权的践踏。但是,我同时也想说,人权从它诞生那天起,注定了它只是社会科学家们思想激荡的玩物、社会活动家们忽悠民众的幌子。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以人为本”,美好憧憬下的现实是人权被蔑视被践踏的现实。即使是常态的宪法秩序下,基本人权也时不时地遭到手握强权者的蔑视(当然他们蔑视的不止人权)。因此,在本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动乱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呼吁人权是多么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谈论人权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这是“涸辙之鲋”的道理,不消细说。所以,别拿人权太当回事,知道有这么个口号也就可以了。

二、群众。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发生了。佘祥林案是个例子,不用再作列举。当然,有人会把这归结为我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那么,在这个片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再发达的国家都会发生同样的冤案。所以,我觉得群众都是瞎子,历史或者说时间才会彰显真相。当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众有关的民主制。自从苏格拉底自鸩之后,民主一直备受争议。这是一直讨论的民主的暴政问题,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一样。还要说一句,我们同样不可以因噎废食,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时代的巨轮还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转着。

三、律师。律师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他可以代言正义,也可以为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代言。不要去质疑律师这个行业。我们要唾弃的是某个群体卑微的可鄙的灵魂。但是,你能肯定自己一定会如何一定不会如何吗?我是不敢的。

四、警察。行政权是个强大的东西。而当行政权赋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时候,它显得格外狰狞。而这个时候,处在它对立面的私权利往往是手无寸铁无法与之相抗的。私权利也很强大,可惜他没有大棒棒。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据说是最强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没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链子锁着那些握着大棒的手,不过好像那根链子的另一头是在行政机关自己手里的。说白了,管它合不合法先关你个十年八年的你爱上诉上诉去吧。先想清楚自己有几个十年八年,这叫三思而后行。所以,出头椽子不是人人都当得的。

那么,我看完了这个电影,觉得自己很绝望很弱小很微不足道。

因父之名观后感2

20岁,他被作为致使五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爆炸案主犯,被判终生监禁;35岁,此案重新审理,他当庭无罪释放;60岁,他因癌症去世,匆匆走完一生。

盖瑞·康伦(Gerry Conlon)人生的四分之一在冤狱中度过,此后近半生则反复被这段经历折磨:两次精神崩溃,多次自杀未遂,长期沉湎于酒精与毒品。

他的案子是英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所谓“吉尔福德四人组”(Guildford Four),即他与另三位嬉皮士伙伴(最年轻者当年17岁),被当作爱尔兰共和军(IRA)的危险分子,被控1974年10月5日在伦敦吉尔福德地区的酒吧放置两枚炸弹,实施无预警恐怖袭击。事实上,四人从未加入IRA,与爆炸案毫无关联,甚至,爆炸当晚都有不在场证明。

如此荒唐的冤案是如何发生的?大的背景看,当时伦敦地区恐怖事件连连,均是IRA所为,人们对该组织早就痛恨不已。自上世纪60年代末起,随着北爱尔兰民权运动的发展,一度沉寂的IRA重新兴起,要求南北爱尔兰统一并独立。共和军内部分裂为两派,其中临时派坚决主张暴力,不断制造恐怖事件,以此给英政府施加压力。“吉尔福德爆炸案”后一个月,乌尔威奇爆炸案发生,2人死亡;11月21日,伯明翰爆炸案发生,21人死亡,180多人受伤。英伦三岛显然是IRA的主要袭击目标,民众恐慌不已,要求英国警方尽快破案。

从小的环境看,正是由于当时的局势,英国法律更改了有关条例,规定如涉恐怖事件,警察可无理由关押嫌疑人七天,而不是此前的48小时。这为警察刑讯逼供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吉尔福德四人”后来都在法庭审讯时声称,自己受到了警方的恐吓与毒打,被迫在假口供上画押。他们甚至抱着嬉皮士的精神,供认自己的亲密朋友为同案,好在法庭上让陪审团看看这多么荒谬,却没想到在庞大的、无限制的国家机器面前,一切荒谬都可以成真。

法庭上,警方刻意隐藏了他们的不在场证明,陪审团毫不犹豫判他们有罪,主审法官则义愤填膺地称:“可惜你们的罪名不是叛国罪,不然我马上判你们死刑。”(1964年英国基本废除死刑,除了叛国罪于1998年废除。)

更不可思议的是,盖瑞·康伦的父亲朱塞佩·康伦(Giuseppe Conlon),次年来伦敦为儿子奔走,与盖瑞的姨妈安妮·马奎尔在家中商议时,被警方一举抓获。当时在场的七人全被定罪,罪名是“负责制造和运输炸药”。他们被称作“马奎尔七人案”(Maguire seven),分别被判4年到15年徒刑,其中包括马奎尔的两个孩子,较小的只有14岁。

1980年,在服刑五年后,朱塞佩·康伦于狱中病逝,也是60岁。这成为盖瑞·康伦终生的痛,他认为是自己害了父亲,尽管他根本什么都没做。

盖瑞·康伦1954年出生于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父亲是当地的画家。上世纪60年代起,北爱尔兰问题发端,街头暴力活动不断,英国政府派军直接镇压,社会秩序日趋混乱。1974年8月,康伦决定逃离那种暴力环境,到伦敦寻找工作,不料12月即遭抓捕。在2009年发表于《卫报》的一篇文章中,康伦写道:“到现在我依然很难描述那种感觉:你什么也没做却被判终生监禁。”

1989年出狱后他曾写过一本自传,《证实无罪》(Proved Innocent),1993年被爱尔兰导演吉姆·谢尔丹拍成电影《因父之名》,由丹尼尔·戴·刘易斯饰演康伦。此片获得当年奥斯卡电影节七项大奖提名,也令此案被全球所知。

康伦因此获得12万英镑版权费,但一个半月就都挥霍光了。当年奥斯卡典礼期间,他飞去好莱坞,却在酒店里闭门不出,与朋友抽了三天可卡因。他也曾从英国政府处获得20万英镑补偿,结果仍是一样。“我还没准备好过一个名人的生活,事实上,我根本没有准备好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他饱受牢狱生活回忆的折磨,常常从噩梦中惊醒。他谴责英国政府,没有为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创伤咨询与治疗。

他的余生致力于为无辜蒙冤者奔走呼号,为“马奎尔七人案”和“伯明翰六青年案”鸣不平,为被囚于关塔那摩的英国人说话。前者在1991年,即康伦出狱两年后,得以昭雪,此时七人都已服刑完毕。“吉尔福德爆炸案”的真凶始终未被起诉。尽管在康伦四人服刑期间,凶手便已被捕,警方为了维护面子,压下了这一信息。

因国家安全之名,多少人生被牺牲、断送。此前有人问康伦,类似他们这样的遭遇在今天是否还会发生,他毫不犹豫回答:“当然会。”他期待自己的经历可以给人们一个提醒:不管案件性质如何,永远不要着急下结论;不要忽略那些努力想传达自己声音的人。

因父之名观后感3

司法独立一直是现代法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机关的职权活动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意志影响,只遵循自己独特的逻辑与规则。但是,与法制现代化一样,司法独立也一直是一个正在完善的过程,永远没有完结的终点。因为即便在法制相对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司法也要受到如社会舆论、政治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处于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非常时期,司法往往会受到民众情绪的不当影响,使得职权机关成为国家冷酷的暴力机器。而当司法一旦深陷情绪的泥淖,个人权益就会被漠视侵害,司法正义就会被侮辱扭曲。电影《以父之名》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叙事的。

故事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不列颠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市(Belfast),这里是北爱尔兰共和军暴力反抗英国统治,寻求政治独立的大本营。开篇伊始,影片即用纪录片写实的手法描绘了那个乱世。炸弹、砖块、燃烧瓶、催泪瓦斯、狂躁的北爱尔兰独立支持者、全副武装的英国防暴警察……一切都在表明,这是一个处于非常时期的非常社会。面对日益恶化的政治形势,英国国会正式通过《反恐怖主义法案》,授权英国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合理怀疑,对一切恐怖主义嫌犯课以七日拘留以寻找巩固证据。但这无法改变汹涌的民族主义情绪的爆发,接踵而至的爆炸案使得警方面临空前的政治和社会压力。

影片男主人公Gerry年少轻狂,深受60年代英国朋克文化的影响,整日在贝尔法斯特市游手好闲,吸食大麻,盗窃成性,无视父亲Guiseppe的劝导。Gerry在一次和朋友偶然的聚会中,卷入一场针对平民的涉嫌恐怖主义爆炸的恶性案件。倍受破案压力的英国警方对Gerry和他的朋友们使用了酷刑,最终Gerry和他的朋友被屈打成招,并连累了Gerry整个家族。父亲Guiseppe和姨妈Anny一家也因涉嫌协助恐怖主义爆炸罪锒铛入狱。进入庭审阶段以后,英国国内民众将针对无辜平民的爆炸,以及北爱尔兰共和军暴力寻求独立形式不满的情绪全部发泄在Gerry一家身上,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法庭在控方证据不足,且口供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判决Gerry无期徒刑。父亲Guiseppe和姨妈Anny也分别被判处十余年监禁,且不得假释。狱中的Gerry一度意志消沉,但父亲的鼓励给予了Gerry继续上诉抗争的斗志和勇气。十余年的铁窗生涯夺取了父亲的生命,但父亲的教诲和过世使得Gerry涅槃重生。在律师Clase的帮助下,Gerry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父亲和真理的名义不停抗争,最终在案件的重审中取得了胜诉。沉冤固然得到昭雪,但此时的Gerry早已青春不再。

影片的主题很沉重,如山般深沉的父爱固然让人回味无穷,但让我更触目惊心的是司法程序为民族主义情绪操纵的恶果。在影片法官判决Gerry有罪的桥段里,一向代表公正理性的法官,竟然在法庭上激动地斥责无辜的Gerry,“如果法律给与我对叛国罪处以死刑的权利,我将毫不犹豫地判你死刑”。台下观摩审理的民众更是一直鼓噪不已,恨不得将Gerry一家生吞活剥。没有冷静的法官,没有冷静的陪审,没有冷静的法庭,只有狂躁的司法和民族的仇恨。此时的司法独立俨然成为束之高阁的一具空文,此时的法律正义已经沦为了同态复仇的以暴制暴。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警局探长和探员成为了匡扶正义的民族英雄,而无辜的Gerry一家成为了整个国家发泄民族仇恨的政治牺牲品。就像后来案件重审中,Clase律师在法庭上所呐喊的那样,“这(Gerry一案)是整个英国司法的耻辱”!但在民族情绪澎湃的非常社会,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理性,只有时间才能够平复民族创伤。在父亲Guiseppe去世以后的十余年里,随着英国与北爱尔兰共和军政治斗争形势的逐渐缓和,民众逐渐认识到当年Gerry一案审判的轻率。在Clase律师的不懈调查下,当年警方刻意隐瞒的,对Gerry有利的不在场证言最终被展示在再审法庭当中,Gerry最终无罪开释,作为一个自由公民昂首迈出法庭大门。难以想象,如果没有经过岁月的涤荡,民众的仇恨还能不能顺利抚平?司法独立还能不能走出民族主义情绪的泥淖?姗姗来迟的司法正义还能不能得以实现?毕竟,正如现代英国法学家柯克爵士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理性,而司法更是一门理性的艺术。

影片《以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的名字一语双关。Father一词,在英语里既可以表述为父亲,也可以指象征真理和希望的神父。影片里的父亲Guiseppe正是一个虔诚的____徒,即便身陷囹圄也未曾放弃对真理的祈祷追求。也许,正是因为真理的难寻才显得真理的宝贵。毕竟,真理的实现是要经过层层迷障的破除的。但这破除需要人们付出阵痛的代价,尤其是在寻求司法独立这条亘古不变的法治真理的荆棘道路上。这既是制度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悲哀。

因父之名观后感4

看《因父之名》是冲着北爱尔兰题材而来,看后才知道,北爱问题只是个背景,影片的复杂意蕴和丰富的主题层次都与北爱关系不大。有的人会为影片里的父子深情感动,有的人会对司法的黑暗深有感触:未经审判就可以将嫌犯羁押7天(想想严打)、刑讯逼供、真凶落网后公安机关仍试图掩盖冤案(想想佘祥林、聂树斌)…… 此外,影片还探讨了一个有深度的话题:当你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是否可以以暴制暴?故事的主人公——丹尼尔•戴•刘易斯扮演的盖瑞被无辜卷入了伦敦基尔福酒吧爆炸案,此次爆炸死了7个人,伤了几十人。爆炸系爱尔兰共和军(IRA)所为,在当时(上世纪70年代),共和军经常搞无预警爆炸行动,主要针对军事目标,但也造成大量平民伤亡,今天看来,这无疑是恐怖活动。

盖瑞不是共和军成员,但他却在狱中遇到了真正的共和军——乔,他也是基尔福酒吧爆炸案的真凶,而且基尔福酒吧爆炸案只是乔一长串“成绩单”中的一项。乔个头不高,目光深邃,外表沉静,气场强大,一看就是“魅力男”。执拗和强势往往是构成魅力的重要元素。执拗和强势不属于平庸、平常的人,却可以属于邪恶的人,这大概是为什么许多邪恶的人会拥有众多粉丝,因为他们的确具有魅惑力。 “魅力男”魅力举动A:牢头狱霸和他的拥戴者们在聚餐,监狱菜鸟和弱势的爱尔兰人(比如盖瑞和他的父亲)只能绕道而行。乔从容自若地走到聚餐的餐桌前坐下吃饭。一个人挑衅地将面包扔到乔身上,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对方打得鼻血长流。 “魅力男”魅力举动B:乔带着盖瑞来到监狱的洗衣房,那里也聚集着牢头狱霸和他的拥戴者,大概洗衣房的工作很不错,被牢头狱霸霸占了。乔:“如果我再听说盖瑞,或者其他爱尔兰人被你们欺负,我就不客气了。”牢头狱霸:“怎么不客气?”乔:“我会炸毁____街52号,包括你的家小。”牢头狱霸:“你想威胁我?”乔:“我不威胁人,我只执行命令。”强盗遇到贼爷爷,牢头狱霸只好屈服了。 以上两举动确实有魅力,很有点锄强扶弱的意思,让痞子青年盖瑞佩服得五体投地。

盖瑞对父亲说:“至少乔比你勇敢,他敢于挺身而出。你还记得你有次骑自行车带我爬山坡,你怎么也爬不上去,只好叫我下来吗?知道你为什么爬不上去吗?因为你在油漆厂工作,那里的工作环境把你的身体给毁了。你为什么要在油漆厂工作?因为天主教徒(爱尔兰人多为天主教徒)他妈的只能找这种工作。你一辈子都在受着不公正的待遇,但你从不敢挺身而出!”乔的“挺身而出”就是以暴制暴。用更强的暴力制服暴力者固然很有快感,成就感,甚至正义感,但一旦习惯使用暴力,自己也就很容易演变为暴力者,用暴力对付无辜者,和不那么死有余辜的人。说到底,死有余辜的标准由谁定?如果是自己,那是可怕的,因为本恶的人性会被暴力和无约束诱发,所以应该尊重法律,哪怕它有缺陷,但它是许多人理性的结晶。 相比于盖瑞对乔的崇拜,盖瑞的父亲却从一开始就不认同乔。第一次见面时,乔礼貌地说:“很抱歉连累了你们。”盖瑞的父亲说:“你用不着对我们抱歉,你应该对那些被你炸死的人道歉。”“那是一个军人酒吧。”“那又有什么区别?他们是无辜者,是上帝的儿女。”不能伤害无辜者,这就是盖瑞父亲的原则,这也是检验暴力是否得当的原则(不过即使行使暴力的人心怀这个原则,也难免在暴力行动中“擦枪走火”,因此有人绝对反对使用暴力)。这一刻,我觉得这个平凡的、拘谨的父亲,形象高大了,比“魅力男”高大。

不能伤害无辜者,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却会被有些人遗忘,乔正是这些人中的一员。 “魅力男”邪恶举动A:基尔福酒吧爆炸案、____爆炸案、____爆炸案…… “魅力男”邪恶举动B:某狱警和乔鼻子不对眼睛(狱警和时不时闹事的囚犯的关系,只能是鼻子不对眼睛),但这位狱警和盖瑞的父亲,相处还不错,偶尔还能闲聊。这大概说明,该狱警虽然缺乏足够的正义感(对牢头狱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不乏基本的善意。在一次给囚犯放电影的活动时(放的居然是《教父》,太人性化了),那位狱警站在门口守卫。乔安排其他囚犯制造混乱,混乱中,乔用火机点燃了狱警的身体,在众人目睹下,狱警被烧得血肉模糊。盖瑞被这一幕深深刺激了,他对着乔喊:“连我这个被神遗弃的人,也还是头一回看到生命如何被毁灭!”乔依然不动声色,目光深邃。此时的“魅力男”已像魔鬼的化身。 尊重生命,是基本的人伦,越过了这个界,只会越魅力越可怕。

因父之名观后感5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1993)

本片获得第44届柏林电影节金熊奖。

电影完整讲述了“基尔福四人案(Guildford Four)”。男主角是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的一个混混,因为四处偷窃,爱尔兰共和军要惩罚他。为此,父亲将男主角送去了伦敦。在途中,男主角遇见老同学,两人来到伦敦后就投奔了男主角的老乡,并当起了嬉皮士。几天后,两人与屋内人发生争执,只好露宿街头。那一夜,男主角捡到一个妓女的钱包,他用钱包中的钥匙将妓女家的钱偷走,两人大肆挥霍一番。此时,伦敦的基尔福酒吧遭到爱尔兰共和军的炸弹袭击。男主角很快回到贝尔法斯特,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成就,大家都很高兴。几天后,英国警察将男主角、他的同学以及同乡四人都抓了起来,并进行严刑逼供。英国警察让他们承认自己是爱尔兰共和军,并炸毁了基尔福酒吧。几天后,四人都屈打成招。父亲为了救儿子,来到伦敦的亲戚家,很快英国警察就将父亲以及亲戚全家人都抓了起来,并认为他们是幕后的炸弹制作者与运输者。审判很快结束,所有人都被判为有罪,男主角与父亲被关在了一起。在狱中,男主角与父亲因为是____,犯人们都厌恶两人。一段时间后,真正的爆炸案凶手被抓了进来,他向英国警察和父子俩承认了爆炸案是自己所为。随后,在真凶的帮助下,男主角在监狱内获得了地位。一段时间后,真凶因为谋害狱长,被送去了另一个监狱,也让男主角看清了现实。同时,父亲的身体在男主角参与的几次闹事中每况愈下。此时,一个女律师想要帮助他们,男主角就用录音机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男主角父亲很快去世,同时英国、爱尔兰都有人为他们翻案游行,这坚定了男主角翻案的信念。上庭前一天,女律师在查阅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警察隐藏的证据。于是,女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这个证据。这引起人们的骚动,“基尔福四人案”的所有人都被取消指控。男主角昂首得从法庭正门走出,与律师、欢呼的人群相拥。

本片是一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片中人物都是真人真事,所以使得这部电影观赏性非常高。谁不想知道男主角的遭遇?谁不想知道冤案有没有昭雪?因此,这部时长133分钟的电影,我是一气呵成,一口气看完,而且还感觉意犹未尽。电影结构完整,节奏张弛有度,人物塑造分明,而且通过剧情的前面铺垫,使得影片结尾的欢喜大结局让人颇为感动。这些都电影紧紧抓住观众们的法宝。总之,本片具有的这些,使它也有一部好电影最基本的素质——好看。

电影重点是影片片名所揭示的父子情,因为男主角所做的一切都是“因父之名”。因此父子关系是本片重点,这些通过影片都可以看到。一句话概括:本片对父亲的塑造非常全面。此外,电影还描写了父亲对儿子的潜移默化使得男主角有了成长。比如,男主角最开始是一个玩世不恭的混混,但在父亲不懈坚持下,男主角终于看清了是与非、对与错。还有,电影对父子交流采用了比较含蓄的方式,诸如儿时的回忆、往事中的趣事等等。总之,男主角父亲虽然是一个外在比较软弱的人,但是他用内心的坚强改变了男主角,让观众们知道了什么叫做“父爱”。大概,世间的父爱都是如此吧。

除了父子情之外,电影还表现了英国政府的黑暗与无情,这也是影片着重展现的一点。看着片中英国警察们的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看着英国法庭的冠冕堂皇,就可以真实的看到人性之恶。当然,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只有英国才有,但它还是让我对英国的印象打了折扣。原来英国并不比美国强多少。

以上就是电影的优点与主题。编导通过电影故事反映了男主角众人们的顽强不屈以及心理的转变,并展现了父爱的伟大,同时还揭露了英国警察、司法机构的黑暗。这样的主题看起来虽然很教条,但影片却非常好看,这就是一部好电影的之所以“好”的地方。

额外说一句,如果女律师没有看到那个档案,男主角们岂不是还要在狱中度过?这也太巧合了。男主角他们运气不算太坏嘛。

电影拍摄方面没有太风格化的东西,毕竟这不是艺术电影。不过,电影音乐值得一提,尤其是电影开始前人群的仓皇逃窜配合着摇滚乐,使得电影别有一番味道。通过这个场景就知道,编导想用摇滚乐的叛逆来表现男主角们的特立独行。此外,听着入耳且富有节奏的影片音乐,可见爱尔兰音乐人才倍出啊!

演员表演非常出色。男主角Daniel Day Lewis的演技不用说了,一种“神经质”式的表演方法,看起来很真实。父亲扮演者Pete Postlethwaite是一个脸熟的人,曾出现在很多影视剧中,是个大绿叶,只可惜他在2011年去世了。Emma Thompson在本片中属于打酱油的,基本没有戏份,但最后的法庭争论却很真实,竟然都“脸红脖子粗”了!其他人戏份不多,不说也罢。

总结一下。这是一部非常好看且能给人震撼的电影,除了歌颂基尔福四人案中的坚强的人们,也让观众们体会到父亲的伟大,当然也看到了英国政府的黑暗与麻木不仁。因此,本片获得金熊奖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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