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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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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劳动合同法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房地产劳动合同法,快来借鉴一下并自己写一篇与我们分享吧!

房地产劳动合同法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合同终止的标志。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由甲方派往 金羚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

第四条 乙方第一工作地点/区域: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所在地调配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或用工单位调整的工作,应书面申请另行调整,也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第八条 经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申请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均适用于乙方。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低于用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一)计时工资:人民币 元/小时;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劳动定额的,为人民币 元/月。(该劳动定额为用工单位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劳动量);

(三)甲乙双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以及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等情况,考核发放。

(四)其他形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不得低于第九条约定工资的80%或用工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甲方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均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进行调整,并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工资水平,实行薪随岗变。

第十三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和用工单位鼓励乙方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不提倡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加班。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甲方或用工单位加班报批制度,履行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征得甲方或用工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获得加班工资。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一)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二)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三)未经上司指派和书面批准的自愿延长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四)未经用工单位确认的或者采用计件工资形式未完成劳动定额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五)在工作地点用餐及休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不视为未按时支付。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一)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提供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或存折信息不正确;乙方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遗失;乙方对当月工资支付有异议时,需要重新核算的;乙方委托代领人的委托手续不全等情况。

(二)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结算和发放乙方工资的;

(三)非因甲方或用工单位原因延误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一)依法应从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

(二)乙方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情形;

(三)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人原因给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应赔偿的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直接从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

五、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其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手续、资料和证件,否则,甲方不承担不能或延误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申报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报销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工伤申报资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到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外的医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二十五条 如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条件;

(二)无法提供甲方办理用工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入职后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及时与原用人单位办结社保终止手续的;

(四)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五)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

(六)患有精神病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七)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八)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九)不能胜任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岗位职责;

(十)有其他不符合用工单位规定的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支付未结算的工资。

乙方未提前30日(试用期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或用工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含单位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九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时,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1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可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后向甲方索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乙方认为用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在侵权行为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否则,乙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三十四条 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即终止。对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3日内,应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归还用工单位及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管理、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包含用工单位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三)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四)其他工作交接手续。

因乙方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的,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暂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对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全部转出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办理的,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阅读、知悉了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派遣员工手册》,并同意遵照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邮寄、电子邮件的形式履行送达义务,邮寄地址以本合同甲乙双方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乙方列明的通讯地址不详细,以户籍地址为准)。若甲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履行送达义务的,在甲方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一方如果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条 甲方采取以下途径中任何一种方式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进行公示,乙方均予以认同,并同意且有义务学习阅读和遵守。

(一)甲方网站上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所有的通知、文件;

(二)甲方或部门会议进行的规章制度的传达、培训、学习或宣讲;

(三)在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场所的公告栏张贴宣讲的。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住址或户籍地址为甲方送达地址。

十、争议的处理 由乙方自已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定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因乙方属派遣员工,在被派遣期间,除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用工单位日常管理。对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第四十七条 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劳动合同签订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 乙方确认在本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资料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履历、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资格或者任职证书、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真实性,若查实乙方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件的,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签订了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被用工单位退回的且不属于本合同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情形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相近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且无故缺岗的,按旷工进行处理,连续旷工达到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劳动合同法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________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__]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

第二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决定。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_________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房地产劳动合同法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 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年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 日起至

C、以完成年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 __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 _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三) 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 _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 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 酬中代扣代缴。

(二) 甲方按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 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 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 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 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房地产劳动合同法篇4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文化程度 户 籍 所 在 地 实 际 居 住 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自日起。

(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乙方应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甲方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当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与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执行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工时制度,以计算周期为单位,周期内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按周期单位计算的法定总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与工会和乙方商后进行;同时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依法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甲方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发放渠道为 (现金、银行卡转账、支票等)。

2、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为工资制。

3、双方约定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乙方在年休假、婚丧假、病假等期间的待遇。

5、甲方应根据当地政府每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乙方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相适应。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2、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经与乙方协商指派乙方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将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有关本合同的义务(责任)分担范围书面告知乙方。实际用工位未按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的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5日内支付完毕。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九、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劳动合同法篇5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乙方:

房地产劳动合同法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地产劳动合同法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其中试用期 天(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注意试用期:合同不满一年的不超过一人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需再续定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基本工资加奖金制。按现任岗位,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保密费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因工作不称职、不能胜任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等原因被调换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按乙方新任岗位调整乙方工资标准。其工资标准与调整后同岗位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标准相同。

3、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各项假期和待遇。

4、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专长安排乙方工作,乙方的具体工作职责根据甲方制订的相关岗位职责确定。

2、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制度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法律规定安排。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劳动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勤勉尽责、诚实信用、不逾越权限的原则做好甲方安排的工作。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违反诚信原则,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严重玩忽职守、违背商业道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违法违纪给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4、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被辞退或开除)三年内,不得泄露、使用、许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和劳动关系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山东和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市范围内自营、合营、或在与甲方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任职。

5、乙方因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公司配发的办公设备和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件、合同、通信设施、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依法签定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定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违反道德规范,影响生产、工作和工厂秩序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能完成本课题组或研发组的工作任务致使甲方用人目的无法实现的。

(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定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5、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

(1)不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或对调整后的工资不满意,甲方同意辞职的。(法律无此规定,是否保留?)

(2)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4)甲方违反法律法规,采用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注:法律没有限制乙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1)甲方引进或出资培训,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年限的。

(2)在甲方生产、科研、技术、营销、分支机构等领域担任重要职务或者专项任务没有完成的。

7、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待六个月后再辞职。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乙方本人月工资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或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2、4、5(2)、(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

3、甲方或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2)、(3)项,第六条第3、5(1)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给以经济补偿。

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按本人月工资的十倍计算;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或中层以上干部擅自离职,应按本人月工资的二十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的,除按本条第4项承担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20万元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6项的,除按本条第4项承担承担责任外,还应按本人月工资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坏的,按购买价的双倍赔偿损失;不能交还商业技术等资料的,应向甲方承担20万元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先向德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财产返还、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政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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