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归晋”及其政治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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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魏齐王曹芳正始十年(公元249年)正月,权臣司马懿发动政变,诛杀执政的曹爽及其党羽,司马懿及其子司马师、司马昭相继操纵朝政。天下归晋”及其政治制度有哪些?

  一、西晋的建立

  三国魏齐王曹芳正始十年(公元249年)正月,权臣司马懿发动政变,诛杀执政的曹爽及其党羽,司马懿及其子司马师、司马昭相继操纵朝政。他们先后击败了王凌、毋丘俭、诸葛诞等亲魏势力的武装反抗,诛杀与其不合作的朝廷大臣与名士,笼络朝中权贵,任意废立皇帝,并趁蜀汉衰弱之机将其消灭,司马氏的地位日益巩固。魏元帝曹奂延熙二年(公元265年),司马昭由相国、晋王建天子仪仗,设晋国官属,取代曹魏只是一个时间选择的问题了。

  延熙二年八月,司马昭病死,其长子、晋国王太子司马炎(公元236- 290年)承父、祖遗业,继为相国、晋王。九月,以魏司徒何曾为晋国丞相,镇南将军王沈为御史大夫,中护军贾充为卫将军,议郎裴秀为尚书令,魏只剩下一个名号。十二月,司马炎用曹魏代汉的办法,登坛祭天,受魏 禅让 ,取得帝位,封魏帝曹奂为晋陈留王,以晋为国号,改元泰始。历史上为了把这个以洛阳为都城的政权同随后都于建康(今江苏南京市)的司马氏政权区别开来,因洛阳位于建康西北,称之为西晋。

  二、西晋的政治制度

  西晋的政治制度上承曹魏,别有创新,有些为东晋南北朝所奉行,深刻地影响了西晋一代及其以后的政治。

  (1)三省制度的初步确立西晋代魏,同曹魏代汉一样,以王朝禅代的方式和平地进行,曹魏时的显贵大都成为新朝的开国元勋。司马炎称帝后,模仿古代名称,杂采近代制度,同时设置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等名号,号称八公,以宠待勋臣贵戚。其中太尉、司徒、司空虽沿汉魏仍有宰相之称,但除了司徒还拥有掌管州郡中正对士人乡品的品第职权外,与其他五公一样,几乎都是尊宠虚衔。由于曹爽及司马氏父子先后操纵曹魏政权时,都利用尚书机构发号施令,使汉魏以来权力日益上升的尚书机构在西晋时取得了朝廷大政的决策权。尚书台(省)以尚书令、尚书仆射主掌,西晋初尚书台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度支、屯田六位尚书,后又改置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书,六尚书分掌三十五曹,各曹以郎中负具体责任。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职权上,都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事的真正宰相,有时皇帝还特置录尚书一职以委任权宠,全极处理尚书台事务,太常等九卿及地方官员,均奉尚书台命令行事。

  曹魏设置的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不仅掌管诏令、文书的撰定,而且参议政事,地位、声望都较曹魏时期大为提高。门下省长官侍中、散骑常侍等既保持其在皇帝身边为皇帝提供政策咨询的权力,又获得审查尚书机构上行下达的文案的职权,权力增重,这样,三省基本上取代汉代的三公九卿,成为中央皇帝之下的最高权力机构。

  (2)分封制的演变分封制是西晋政治制度中一个重要内容。早在魏延熙元年(公元264年),司马昭任相国执掌朝政时,尚书仆射裴秀便奏行五等爵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及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男共八阶,封授勋旧,司马氏党羽 自骑督六百余人皆封 ②。其中司马懿弟、魏太傅司马孚食邑万户,地位等同于魏宗室诸王,其余县公食邑1800户,封地75里;大国侯食邑1600户,封地70里;次国侯邑1400户,地方65里,以下爵位每降一阶,食邑户数减200户,封地减去5里,至男爵食邑400户,封地10里。裴秀本人即封为济川侯, 地方六十里,邑千四百户,以高苑县济川墟为侯国 ③。属次国侯。

  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晋武帝司马炎刚即帝位,又改革分封制度。鉴于当时人议论以为曹魏宗室诸王力量弱小,使司马氏才得以顺利取代曹魏,晋武帝将其祖司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为王, 以郡为国 , 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兵千五百人 ④。司马炎叔父司马干、司马伦、司马亮分别封为平原王、琅邪王、扶风王,弟司马攸封为齐王,均为大国,司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马孚则超越制度,食邑户数多达4万户。司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时封王者达27人。司马氏创业的勋臣贵戚均加封进爵,为公为侯,封邑达1万户者为大国,5000户者为次国,不满5000户者为下国,大司马石苞、车骑将军陈骞、尚书令裴秀、侍中荀勖、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骠骑将军王沈、司空荀彧、镇北大将军卫瓘均封为公。

  泰始元年分封以后,因宗室诸王均留居京城洛阳,未到封国,制度规定的王国军队仍未建立。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司马炎因齐王司马攸声望很高,担心身后将出现皇位继承人之争,想让他到自己的封国去,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司马宗室诸王封国仍分大国、次国、下国三等,而下国亦 制所近县益满万户 ,三等王国皆置中尉统领王国军队,大国诸王除嫡长子世代继承王爵外,其他儿子均 各以土推恩受封 为公;功臣封公者,封国制度如小国王,亦以中尉领兵,郡侯封国内也可以置1100人的军队。于是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国中,其因职未归封国者,大国置守土100人,次国80人,下国60人。晋武帝曾就这一制度询问中书监荀勖的意见,荀勖认为:诸王当时大多担任各地都督,若让他们各归封国,将使西晋控制地方的力量削弱;而且分割郡县,充实封国,将使被移徙的百姓怨声载道;王国置军,也会削弱国家军队的数量。晋武帝根据荀勖的意见,对都督制作了一些调整,使之与分封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详见下述。

  晋武帝平定江南后,为了将军权收归中央,下令罢减州郡所领军队,少数边郡虽仍有军队,也被大大削减,诸王国军队成为地方主要的武装。太康十年(公元289年),淮南相刘颂又上书,认为诸王封国方圆千里,但军力不足, 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 , 宜令国容少而军容多 ,增加王国军队数量①。

  ① 参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第 159-188、283-290 、337-3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10 月第 1版。

  ② 《晋书》卷三十五《裴秀传》。

  ③ 《晋书》卷三十五《裴秀传》。

  ④ 《晋书》卷十四《地理志上》。

  ① 《晋书》卷二十四《百官志》。

  西晋分封制度并未实现晋武帝巩固司马氏政权的初衷,封王们结纳封国内的士族人士,引用在西晋士族制度确立以后难以仕进的寒族士人,形成一个个与中央政权相背离的政治集团,并凭借其王国军队争取自己的利益。晋末八王之乱中,长沙王司马乂、东海王司马越均凭其 国兵 起事,参与最高权力的争逐。

  (3)都督制的定型西晋沿袭汉魏,地方实行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全国统一后,共分19州、173郡,州置刺史,属官有别驾、治中、从事等;郡以太守主事,若为诸王封国所在,则郡称为国,太守则改称内史,属官有主簿、记室、录事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下有主簿、录事史等属员。

  为了加强中央特别是司马皇室对地方的控制,西晋将曹魏时已采用的都督制进一步制度化。早在司马氏代魏以前,司马氏子弟即已以都督或监军的身份出镇许昌、邺城、长安等战略要地,为司马炎顺利称帝建晋提供了条件。

  西晋建立后,曾试图在宗室诸王封国内建立军队,但初无成效,因此都督制得到广泛推行。宗室诸王及一些功臣被授予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等名号,出镇地方,掌一州或数州军事大权。都督若加使持节可以不经禀报朝廷而杀地方二千石以下官员;若为持节则平时可杀无官之人,战时权限同使持节者;假节者可以在战时杀犯军令者。由于都督掌地方军事,州刺史虽拥有将军名号,也只专掌民政。

  咸宁三年,晋武帝改定分封制度,遣宗室诸三各归封国。为了解决 诸王已为都督,若遣之国,则阙方任 等问题,按中书监荀勖的意见, 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 ,实行转封 ,即一方面将诸王都督辖区转到其封国所在地区,一方面将诸王的封国转封到其时本人任都督的辖区内。前者如同年扶风王司马亮改封汝南王,出任镇南大将军、都督豫州诸军事,琅邪王司马伦改封为赵王,督邺城守事,勃海王司马辅改封为太原王,监并州诸军事;后者如东莞王司马乂当时任镇东大将军、假节、都督徐州诸军事,遂改封为琅邪王,汝阴王司马骏因当时任镇西大将军、使持节、都督雍凉等州诸军事,遂徙封为扶风王。诸王封国在其都督区内,使他们得以长期留任,如赵王司马伦坐镇邺城达14年之久。这种诸王封国与其都督区相合的制度在西晋末因政治渐乱,不再严格执行,但都督制本身却并未废除,东晋南北朝各代均加沿用,在东晋成为士族专兵,凌驾皇权的重要手段,南朝各代又借宗室诸王以都督身份出镇地方,来加强皇权,而这种制度在南朝也与西晋末八王之乱一样,成为皇室内部冲突的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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