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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为防业主逃费连装8条减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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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为防业主逃费连装8条减速带合理吗_物业有权改变小区原有设施吗

物业为防业主逃费连装8条减速带,这样合理吗?加装减速带是物业能够决定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为防业主逃费连装8条减速带,欢迎大家分享收藏!

物业为防业主逃费连装8条减速带

物业为防业主逃费连装8条减速带合理吗?

6月10日,江苏无锡。业主吐槽物业在小区门口连装八条减速带。物业回应称,因跟车逃费的车主比较多才装的,后面会拆掉改为三条。

物业有权改变小区原有设施吗?

法律分析:

没有权利,属于小区集体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有权改变小区原有环境吗?

法律分析:

能够的,必须争夺业主大会认可。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解决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认可后,由业主依法解决有关手续。第六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的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处以罚金;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私行改变物业管理范围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私行占用、挖掘物业管理范围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有利益的;

(三)私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限定做法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有前款限定做法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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