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八上政治教案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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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八上政治教案2021年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能力目标

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的特征。

教学难点:加强自我防范。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阅读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绑架他人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过渡:这三则事例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什么处罚、如何预防犯罪,是我们本课即将学习的内容。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五课第2课时:预防犯罪。

二、新课讲授

(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1.什么是刑法?

2.什么是犯罪?

教师明确:1.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教师补充: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想象,而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定义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于什么是犯罪,往往有着不同的概念。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二)犯罪特征

活动一: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多媒体展示材料)

设计意图:启发学生从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触犯的法律和性质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异同,引导学生运动比较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行为一: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1.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提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

(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学生讨论回答)

(三)刑罚含义及种类

活动二:了解刑罚(多媒体展示材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提示:犯罪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提示:刑罚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提示: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教师总结: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活动一:预防犯罪

设计意图:材料中的陈某由违反纪律、一般违法到犯罪,由好学生一步一步地变成罪犯。教师要引导学生分析陈某这一转变过程的原因和危害,帮助学生认识到包括“朋友”在内的社会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法治观念对自身的影响、犯罪对自身的危害,从而做到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遵纪守法。

1.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

2.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

提示:不对,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

3.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并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提示:交损友→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偷窃财物等→拦路抢劫→被判刑;

原因可以从陈某缺乏道德修养、自制力不强、没有法制观念等方面来谈,也可以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方面来谈。

4.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

提示:(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活动二:杜绝不良行为(多媒体展示表格)

行为表现

对行为人的危害

对他人的

危害

对家庭的危害

对社会的危害

打架斗殴

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填表并回答: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提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教师讲述:

行为表现

对行为人的危害

对他人的

危害

对家庭的危害

对社会的危害

打架斗殴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侵害他人生命健康

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扰乱公共秩序

夜不归宿

可能受到他人侵害

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令父母担心

易导致犯罪

携带管制刀具

可能被他人伤害

毒害身心健康,诱导犯罪

令父母担心

败坏社会风气

教师总结: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们要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认识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明白了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应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3板书设计

4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学习认清犯罪特征,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通过比较法、案例分析法、填表分析法等把握知识内涵,培养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多种教学手段的应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课前读书

课前读书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环节,但是课前读书绝不是仅仅将课文从头到尾朗诵一遍就完事了。要指导学生通过课前读书,大致了解课文中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初步把握课文的知识结构和重点难点。

要达到上述效果,指导学生在读书时应注意(1)利用框题、目题把握知识结构,可以从框题、目题出发,用“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设问方式提出问题,然后在自读课文中一一求索。自读时应边读课文内容边联系框题、目题思考,构建知识框架,这样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理解课文;(2)还要利用名言、警句、漫画、图片和想一想、议一议等小栏目,这些内容往往是编者针对课文中的重点和难点而有意设置的,阅读思考这些内容对于帮助我们理解课文的重点难点有重要作用。(3)利用补充材料加深对课文观点的认识。为了增加教材的可读性,并对课文中的观点进行说明,教材中还穿插了许多补充材料,即课文中的楷体字。这些材料往往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整合,对于我们深入理解课文中的观点有重要的帮助作用,我们读书时千万不要忽略对这些材料的阅读。例如,在讲到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这一知识点时,教材中补充了世界银行关于改革开放使中国崛起的报告,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材料,这些都进一步说明了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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