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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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应该遵守并且熟知它,那么关于实习期的驾驶证扣分规定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一、实习期间处罚规定

1.取消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12分的,取消其见习驾驶资格。被取消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还应当取消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驾驶资格。

2.延长实习期: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客车A3、中型客车B1、B2大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一年实习期内成绩在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

3.取消准驾车型: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录超过6分但未达到12分的,将被取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实习罚款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实习期间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有持有相应或者更高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新增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使用原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受上述两项限制。

4.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其他规定

1.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新增准驾车型后12个月。

2.考试教育:新取得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客车A3、中型客车B1、B2大货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在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与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细节

取消增驾实习期

实习期这件事情并非只有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小伙伴,如果你选择增加准驾车型的话,那么之后的12个月也设定成为你的实习期。但是在新规中第76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这意味着,从4月1日开始,增驾车型之后是不需要再有12个月实习期的,小伙伴们,放心冲吧!

记36分增加科二考试

如果你在一个驾驶周期内被扣满12分的话,那么是需要在被扣留驾驶证的基础上还要重新考科目一,如果你被记满的是24分,那么你需要重考的科目还需要加上科目三。那么如果是36分的话怎么办?是不是要直接吊销驾照呢?

在新规中倒是不需要,在一个积分周期内3次以上累计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话,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3条和第44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70周岁以上增加2项考核

之前驾驶员到了70周岁,那么就需要被取消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轻便摩托车F驾驶证,但是后来觉得这样不科学,所以现在是对70周岁身体健康驾驶者烤房的,只是增设了2个体检项目:⑴ 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⑵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参加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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