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大全

李金0分享

这个安全用药,其实应该完全的根据病情和病人体质和药物的一个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同时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大全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大全

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大全

1、药品的储存要求:绝大多数药品对于存储条件的要求都是:干燥、阴凉而且避光。这是因为如果放在潮湿、高温且受到阳光直射的地方,药品就很容易发生变性或变质,降低或失去药性。

2、药品的放置位置:除了温度、阳光等会引起药品的变质变性,像热辐射、电磁等也会对药物产生影响,所以要远离电脑、微波炉等家电存放。

3、关于说明书:很多人拿到药以后,最关心的是一天吃几次、一次吃几粒,除此之外就几乎不在意了。其实这种做法对自己身体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明书上除了介绍服药的频率、剂量外,还会标注着很详细的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及注意事项。

4、关于服药的时间:许多的常见药物都是一天服三次,很多人就将它和一日三餐联系在一起,把服药的时间都定在每顿饭后一个小时,觉得这样不太容易漏服。但其实所谓的一天三次,指的是将一天24小时三等分,也就是说每两次服药的间隔均为8小时。同理,一天服两次就是间隔12小时,一天服一次就是次日的同一个时间。

5、关于药的用量:药物的每次摄入量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想象的,它是按照实验药物的半衰期、药效等指标所决定的,不能轻易改动。有的人可能大意错过了一次服药的时间,就想着在下一次加倍服用,以希望能够补上之前的遗漏。

6、关于药的用法:每一种药在生产的时候,都是根据能够最大程度被人体吸收、最大限度发挥药性的特点来设计成胶囊、颗粒、粉剂等剂型,不能任意改变。比如胶囊的外壳,就是为了防止药物在吞咽时尚未进入肠胃就已经被食道吸收了,如果因为觉得胶囊难以吞服就将其拆开,直接服食里面的药物,就完全违背了该药物生产设计的初衷,药效也基本浪费,甚至还有可能会对食道造成伤害。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九条保管员要认真学习

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药品安全十大隐患

一、制假售假阴魂不散

客观地说,与十年前相比,制、售假劣药的行为已明显收敛,但是,制假售假现象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数年查获的案件和药害事件看,只是行为没那么明目张胆,假药劣药没那么容易一眼洞穿,用药后的安全问题没那么立竿见影,造假售假的技术和手段总那么日新月异。地下团伙和游兵散勇灰火不灭,合法药企铤而走险也不在少数。如2001年“梅花K”黄柏胶囊事件,2006年“齐二药”事件,最近的狂犬病疫苗事件等,很多。一些药企容许不法分子贴牌制假、围绕药品标准造假等,行为隐蔽,手段高超,产品检验起来还是合格的,让你假药也吃得“放心”。2009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人倍受鼓舞,有人质疑旁观,是马是驴,溜了才知道。

二、“公关”注册余孽难消

前几年,媒体经常列举一组数字:“仅2004一年,国家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为148种”,称“中国创造‘年批万种新药’的奇迹”。媒体的声音自然有夸大抄作的成分。中国没有这么多新药的报批,否则这么强大的创新能力应是国人的福祉。这么高的数字,主要和当时新药的定义不科学有关。2008年10月8日国家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05年仿制药的批准是8000多个,这一回注册申请的是800多,新药批准数量下降幅度较大。经过这些年努力,前几年低水平重复申报比较严重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寥如晨星,但药品注册的数量是巨大的。药品注册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所以以现在的角度看,04、05年所谓的新药数字大都非新药申请(或批准)。上述不是我们今天谈的主题。今天要讨论的是前几年产品注册带来的后遗问题。在04年前后发生的地方文号换发国药准字的过程中,国家局难辞其咎。因为急功近利,对进程安排严重失算。数量庞大的地方文号药品,原本是卫生执政的产物,急欲在短期内“国药化”,穿上药监色彩的衣服。结果囫囵吞枣,换过文号的品种泥沙俱下,良莠不齐,错失了一次对地方品种有效整顿的机会。这是面上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媒体民众千夫所指的“卖批文”行为。在药品注册上,搞得是公关政策,靠的是人情关系。那几年实权人物高高在上,深藏“闺”中,难得谋面。即使是蒜大的办事员,企业老板要千方百计通过关系约请吃饭。没有关系的,你的产品冷不丁被打入冷宫,遥遥无期的等待。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并非很重要,社会上有一班熟谙药品审评套路、专门编造数据资料的“专业户”,你家的申报资料可以委托搞定。据说窝居北京的有专门跑卖批文为业的公司,专长搞一些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新药文号。国家局痛定思痛,一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2005年、2007年频繁修订,在部门立法史上少见。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07版),虽然制度上有了很多进步,但对以前的“过江之鲫”如何捕获?按照人们对药品质量认识的进步(即从“药品质量是检验出来的”到“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再到“药品质量是设计出来的”),注册阶段的缺陷是药品安全隐患的先天之疾,总有一天要暴露出来。近几年连续的鱼腥草、双黄连、刺五加、茵栀黄等中药注射剂的严重不良事件,仅是药品注册后遗问题的冰山一角,紧张得有些人干脆提出对中药注射剂全盘封杀。理解爷儿们,矫枉过正至少不会再出事!基于我国现有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基于民众、媒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误解,基于药品生产企业对不良反应的高度敏感,基于涉药单位、民众对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被动和冷漠,基于政府部门缺乏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对相关企业公正处理的现实,我国药品再评价工作任重道远。一些产品设计上潜在的危险,也许要等若干年,付出一定的代价后才逐见天日。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药品先天缺陷的大部分的“祸根”是卫生执政时早就埋下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当时社会发展阶段不会对药品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药监执政时期是另一个发展阶段,药监是有责任擦好卫生的屁股。可惜的是别人的屁股擦不干净,所以自己屁股只有挨板的份。

三、流通渠道鱼龙混杂

我从不忌惮地说,药监执政十年,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善了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流通秩序依然混乱不堪。流通秩序的本质问题是经营资格和购进渠道的问题,非法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是茶壶茶杯的关系。在药监执政前,药品的非法经营和非法渠道购进当然(貌似)更加普遍,但那时计划经济的色彩还比较浓厚,国有批发企业占据垄断地位,药品从上到下一级一级划拨,其身份基本都是清白的。后十年,药品市场进入全国大流通时期,药监队伍打掉了一个又一个无证经营窝点,查获了一起又一起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案件,但是,现有的监管制度显然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形势力不从心。“皮包”公司空穴套狼,许可证出租挂靠,药品回收暗流涌动,医药代表鱼龙混杂,票据管理仰人鼻息------。2007年10月,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北京市药监局突击开展了“飓风行动”,结果核查的药品票据中竟然有14.5%是假冒或仿冒或其他不一致的情况。一个药企老总(商业)曾经理直气壮地对我说,他就不信有一家批发企业没有违规操作的。药品流通,怎一个“乱”字了得!基层药监,怎一个“辛苦”了得!基层同志一年到头地办案,其实只是抓了些笨的,处罚了些弱势的,取缔了些掩藏不深的,还只是碰了下树梢,折了些嫩枝。这些案件往往跨省跨地,通过与合法企业的串通勾结,将“黑”药洗“白”,批上合法的外衣,然后冠冕堂皇地在市场上销售。由于缺乏成熟的省界协查机制,更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祟,这些案件即使查到了也只损些皮肉,根本不伤筋骨。2009年6月,国家局安监司印发了《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票据管理应是掐中问题的“七寸”所在,但是经验证是拍脑袋决定,“规定”内容破绽百出,根本不适合实际运作,闹得民声沸扬,只好以“夭折”告收场。

四、仿药“伪”药乱象环生

非药品冒充药品(下称仿药伪药)为害不浅,政府部门已达成共识。国家对仿药伪药的整治如此重视,应该是药监系统的一大功绩。我们要记住几个局:如宁波局、南京局(好象台州局也曾有过行动)------,是他们对仿药伪药开了第一枪,撕下这块遮羞布,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讲话。虽然,“摸着石头过河”,曾经受到不少争议。讽刺意味的是,陕西、河南通过地方立法,批了四不象的“健用字”产品,难道不是助纣为孽?难道不是和国家局的处境唱对台戏么?没有给“健用字”产品好下场,这是正确的。现在的尴尬是,真相摆出来了,人人都喊打。国家局也不少发文,但怎么看都似自说自话,绵软无力。除非有一剂对症的解药(就是较高规格的立法),否则都是抽刀断水,隔靴搔痒。即使撞上,多以撤柜(撤卖)或叮嘱业主自行销毁告终。我们自个都没有查处的底气,仿药“伪”药乱象怎能得以根治?

五、冷链完整支离破碎

在影响药品储存质量的外界因素中,无疑温度最重要,特别是对于温度敏感药品,如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试剂和部分化学药制剂等。今年3月有媒体曝出山西疫苗事件,称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又一次激起千层浪。虽然专家论证的结果,排除了与疫苗接种的关联性(我不是专家,这方面不敢发表过多言论),但报道中“高温暴露疫苗”等字很是刺激眼球。疫苗尚且如此,其他冷藏药品可想而知。有个去安徽某知名企业参观过的朋友跟我说,什么药品冷藏,他们那里的头胞哌酮钠都放在太阳子底下晒!他这话绝非虚言!具备药学专业基础的人都应该明白“冷链完整”对温度敏感药品质量的重要性,但显然国情离这四字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据我了解,规模较大或有知名品牌的药企对冷链管理还算重视,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小心呵护,但大部分企业意识冷漠,纯属面上应付。销量才是硬道理!尤其是对运输过程中冷链的控制和监管,更是药监部门难解的结(没辙!)。

六、饮片监管日暮西山

前几年经常看到报道,说对全国十七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抽检,不合格率高达多少多少。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率居高不下是不争的事实,但重视监管,至少还不至于失控,怕只怕管得失去信心。据我的观察,基层稽查对这一块的监管力度每况愈下,原因之一是药监部门懂中药的本就匮乏,现在的年轻人对中药不屑一顾,多数领导认为机关部门纯专业培养无足轻重(会执法就够了),专业人才更是青黄不接;原因之二是饮片脏,乱,案值小,取证难,办案成本高,稽查人员对办理中药案件没有成就感,该放就放。无近虑必将有远忧。杭州市局2009年开展了一年的中药专项治理活动,监督抽查284批次,其中,硫含量超标17批,非法染色8批(不明其他不合格情况);添加重粉(硫酸镁,俗称泻药)增重也是中药行内半公开的秘密。这种现象已非常严重,我有熟人专门到中药市场调查过。不能不忧虑,将来有一天发生药品的“三聚氰胺”事件!

七、邮寄网购陈仓暗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药品网购现象正在悄悄的迅速的膨大。互联网上和药品有关的服务信息铺天盖地,其中绝大部分销售药品的网站是非法的(截止2010年4月,国内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仅26家)。这些网站大多都是宣称治疗糖尿病、皮肤病、痛风、哮喘、心脑血管等慢性疑难病症,并打着国家级治疗中心或部队研究机构的旗号,“国际”、“全球知名专家”、“权威认证”等字眼在网站上随处可见。经不起诱惑的患者购买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这些药品大部分是假药,部分确实有短期的“神效”,慢性病患者(尤其在农村)服用后,自发性地形成义务宣传的群体,为这些假药的泛滥推波助澜。这些假药往往含有激素、安茶碱或者精神药品等成分,而且投量奇高,毫无安全保障可言。已经有非常多的毒副作用、依赖性、致死致残的悲剧,但广大的中国农村、无知的农民群众却依然非常迷信和依赖,他们对收缴他们手中的假药非常的不理解。药品邮寄网购的暗流,将在中国大地长期的蔓延。

八、贴牌杂牌风生水起

对于药品贴牌生产的现象,近年日渐突出,直觉是在打“擦边球”,其中肯定有猫腻,但因没有深入调查过,暂且不论。杂牌药,并非非法药品,指的是与知名品牌对应的同一品种。中国的国情是,同一个品种,许多产家都生产,结果数十个商品名的药品,其实就是同一种药。业内有一种言论认为:“药品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哪有优劣之分!”这其实是政府部门忽悠老百姓。从法律的角度,确实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但从药用价值角度,肯定是有优劣的区别。否则怎么解释很多进口药疗效就比国产的好?否则投入技术、提高工艺有什么意义?药品的合格性仅是药品的最低要求。不宣传药品的优劣,对品牌产业的保护是非常不公平的。君不见,零售药店品牌药纷纷贱卖(亏本卖),从业人员大肆推荐顾客的是名不经传的杂牌品种(暴利)。优质不优利,品牌等于花瓶。杂牌药大行其道,其实降低了全社会的医疗效益。而且背后的隐忧是,杂牌药流通渠道更加混乱,身份来源更加可疑,部分品种生产源头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九、过度医疗如火如荼

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在中国极其普遍,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不容小觑。根据早些年权威部门的数字,全国每年因药源性疾病住院的病人达250万,其中约19.2万病人死于药源性疾病。不合理用药的主要问题是过度医疗。主要表现有:1、大处方。医生收入和处方“贡献”挂钩早是心照不宣的事实,药品回扣是导致医生开大处方、贵处方的重要原因。2、“点滴”至上。在规模较小的赢利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点滴”成风的现象,“挂盐水”成了治病的“万能钥匙”。不论大病小病,可以口服解决的,可以肌肉注射的,通通挂上“盐水瓶”。这严重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的临床医治原则,给患者健康留下隐患。3、滥用抗菌药。滥用抗菌药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抗菌药抑菌率的大幅下降,已逐渐发展成社会问题。2007年我曾对温州医疗机构的数百张处方进行统计,三级医院抗菌药使用率在15%左右,其他医疗机构平均使用率超过50%。当然,由于我国的医疗体制问题,由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还非常不健全,其他药物的滥用也同样严峻,抗菌药只是个典型。

十、药学服务虚无缥缈

药品的药用效益至少要通过三个方面才能得以实现:即药品质量保障、疾病诊断准确、用药科学得当,三个方面一样的重要。由于用药不得当产生不良后果的案例举不胜举,但三个方面的社会地位和关注度却一直截然不同。医疗机构向来重医轻药(至少药学服务不占很重分量);药品零售行业市场化程度加大后,药学服务更加行同虚设。全国36.5万家零售药店中,试问有多少药师(执业药师)真正在职在岗?即使迫于监管压力在职在岗的药师,有几个懂得药学服务(十多万执业药师中,很多水平确实不敢恭维)?即使有水平的药师在职在岗,有几个是从药学服务质量的角度指导用药的?老板要的是利润,希望你大力推销暴利产品、杂牌药。都为病人考虑药用效益,很多药店早就关门了。

如何看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依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说明书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贮藏条件及注意事项,但如果是处方药,仅仅凭说明书还难以全面了解、正确使用该药品。病人切不可凭借一份药品说明书擅自“对号入座”、乱用药,而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

(1)药品名称:有时一种药品可以有多种药名,如通用名、商品名、化学药品名等。

有些不同的药品,名称只差一个字,要注意区分,不要错用;

(2)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期:批准文号是鉴别假药、劣药的重要依据。目前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如国药准字H20050203),生产批号表示具体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为药品质量可以保证的期限;

(3)药品成分:若是复方制剂则标明主要成分;

(4)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化学药品标“适应症”,中药标“功能主治”。它是药品生产厂家经充分的动物药效学实验及临床人体实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允许刊印,往往包含很多适应症,也有的标明药理作用和用途;

(5)用法用量: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标明的剂量为成年人的常用剂量,并以药品的含量为单位,若小儿或老人使用须按规定折算使用;

(6)药品不良反应及副作用:药品的其他不良反应也常常包括在这一栏中;

(7)注意事项或禁忌:安全剂量范围小的药品必标此栏,而安全性高的药品也可不写此栏,注意事项还包括孕妇、哺乳期、慢性病等特殊患者应注意的内容及其他药品合用的禁忌等;

(8)贮存:若需特殊贮藏条件的药品,则在此栏标明,如避光、冷藏等;

(9)规格:包括药品最小计算单位的含量及每个包装所含药品的数量。

基本药品知识

1、什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

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

2、如何正确使用非处方药?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然是经过有关部门和医药学专家严格遴选,并经过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但它们仍然属于药品,因此,患者在使用非处方药是同样要十分谨慎,特别要注意下述几点:

①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医药学知识,这是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基础。

②选用药品包装上有国家统一标识的非处方药;

③仔细阅读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了解其适应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④认真检查所选药品有无批准文号及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编号”;

⑤注意药品的内外包装有无破损,以及是否注明有效期;

⑥严格按说明书用药,不得擅自超量、超时使用,若有疑问,应向医师咨询;

⑦严格按要求贮藏药品,并放置于小儿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3、什么是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量范围内,使用合格药品所引起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种:

①药物的副作用:是在规定的常用剂量范围内使用药品时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

②药物的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是少数具有物异体质的患者某些药物产生的异常反应,如口服阿斯匹林,大多数人无异常反应,但少数人会出现皮疹、发热、皮炎、哮喘、白细胞减少等症状,严重者会发生过敏性休克。

③药物继发感染(或二重感染):主要是因为长期、大剂量使用广谱搞生素,使敏感的细菌被杀死了,不敏感的细菌则大量繁殖,从而引起新的感染,如葡萄菌引起的肠炎等。

④毒性作用:药物有常用剂量范围内使用时,不会产生毒性反应,只有过量、过久使用才会引发毒性作用,如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肾毒性,各种抗肿瘤药的心____性等。

⑤致畸作用:不少药物对胎儿发育所产生的影响民被大量证实,所以孕妇必须慎用药物,尤其是在妊娠最初的3个月,更应谨慎。

4、国际通用的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是Rx,中R和x两个字母组成,R是“Receptor”的首字母,表示接受者之意,x表示处方的内容。

5、国际通用的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是OTC,即“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

6、非处方药有哪些特点?

不需要医生处方即可购买、使用;适用于可自我判断的病症;应用相对安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7、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相比,哪个疗效好?

非处方药均来自原有的处方药,多是经过临订较长时间使用、疗效确切、服用方便、安全性比处方药相对要高的药品。但疗效的比较不是一个简单睥问题,一些处方药的疗效很好,但由于安全性问题或使用不方便等原因不能列为非处方病。另个,一些新上市的药品,虽然疗效很好,但尚缺乏较长时间的临床使用,安全性未定,也不能列为非处方药。一般上市的处方药要经过3~5年的临床使用,使用,证实其安全性较高,才可能转为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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