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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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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考招生政策整理

备受关注的芜湖中考报名方案日前出炉,很多考生及家长也是比较关注芜湖中考加分政策公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芜湖市中考中招政策新变化,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芜湖市中考中招政策新变化

芜湖中考中招政策新调整

1、调整了今年我市中职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今年报考我市的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的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我市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到上述学校的考生,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报考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的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2、关于民办普高学校跨地市招生的计划限制。今年省教育厅要求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3、关于我市中考加分政策新调整。今年我市在原有的中考加分政策基础上新增了两项:

(1)公安英烈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中考志愿填报原则

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的条件(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条件具体为: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即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以市区历届生和无学籍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但不可以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

芜湖中考中招录取顺序

具体录取顺序为: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今年我市允许中职和普高之间重复录取。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2018年安徽芜湖中考将怎么改革

2018年安徽芜湖中考将怎么改革公布:初高中水平考试都改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在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将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和使用。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018年安徽芜湖中考将怎么改革公布:中考加分将进一步减少

安徽省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其适用范围。同时,参照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17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实施方案》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同时,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沟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2017年芜湖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2017年芜湖中考加分政策公布:加分标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以上“军人”均指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提请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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