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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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1

现就本次考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____律师事务所,共3名律师,均为专职律师,其中合伙人3名。此次共3名律师参加考核(初审),考核结果3名全部称职。

二、考核工作安排和布署情况

1、收到市局文件后于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由曾向前主任负责主持考核工作,对本所律师的品行鉴定、业务及收入、完成规定义务及会费缴纳几个方面并结合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省律协《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的内容,对律师进行考核。

2、考核的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律师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律师参加社会保险和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八)律师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履行律师工作职责的情况;

(九)省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3、考核方式:由各律师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省律协《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自核,并认真如实的填写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个人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表上交给主任主持召开年度考核评审工作会议,对律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由曾向前主任在各律师考核表中对考核的结果作出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重点

本所律师能遵守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完成法援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自觉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在律师执业活动中无被投诉情况,律师执业操守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从律师办案及收费情况来看,对规则熟悉度不够,尚在磨合阶段。

今后我所将重点多组织全体律师进行业务学习,促进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探讨和分析律师办案的一些方法和技巧,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及办案能力。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2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按照上级的要求,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了律师的执业指导思想。

2、坚持每月不少于一天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二、增强服务意识,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律师业务

三、改进档案积压装订的问题。现在律师每办一件案子,都能立即做好装订案卷所需的材料,转交装订卷宗人,及时将案卷装订成册。

四、造成案件少的原因

1、由于律师所的搬迁对案件的完成数量有一定的影响。

2、法院立案难。

(1)特别是土地侵权案件,县法院规定,当事人纠纷必须经村乡两级处理后,由村在处理不成,并经丈量土地,谁多谁少,具体谁侵占了谁,法院方可立案,法院因为缺少其丈量土地所需的人力、物力,故增加了当事人的难度,类似案件在律师所不能立案的还有。

(2)律师代理的一起给付怃恤金纠纷案件,此案代理现也有两个月的时间,但至今此案没有立案,其理由是原告人(死者的妻子、继母)不能告给付单位,应告领取人(死者的子女)。律师几次与立案庭庭长探讨要求立案,但都被其无理拒绝,当律师要求庭长下发不予立案裁定时,所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并称我给下裁定了你们好去告呀!更可恨的是立案庭庭长硬做当事人的工作,同意他的调解,得个三千两千的得了。

3、法院追求调解率。

法院立案难和追求调解率,是减少我们代理案件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认为请不请律师一个样,律师满肚子的话到法院也无处讲,请律师花钱就是白花。

五、下步打算

我们决心在下半年要更加努力工作,取长补短,克服一切困难,改革创新,为逊克的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3

20__'__年11月,我通过面试,来到本所工作。白驹过隙,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在领导和同事关心和指导下,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虚心学习,埋头工作,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的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一步一个脚印,适应全新的工作

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事务所的发展情况并学习事务所的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内勤文员日常工作事务,同时努力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工作的挑战。

二、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1、负责相关文书打印、排版、输出,各个律师文书领用张数、类别等领用情况的登记、管理。

2、负责律师、实习律师档案整理、管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存档。

3、负责与律协沟通,整理总结律协的`通知,第一时间将通知转达给各个律师。

4、负责当月案件登记、整理、统计,上报相关部门。

5、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办公器材的管理,负责收发传真、复印、打印、扫描、协助律师收发邮件、收发快递等工作。

6、负责维护办公室环境,保持办公室干净整齐。

三、存在的问题

1.文书打印效率有待提高

文书打印是内勤文员最基本的工作,对于法律相关专业词汇不熟悉,不熟悉各个律师的字体,文书打印工作效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校对不仔细,错误的地方还是很多,需要进一步联系,提高打字速度的同时,尽量减少修改次数,更用心的校对文书,减少错别字。让效率及准确度进一步提升。

2.律协通知总结未能抓住重点。

律协发布的通知,需要第一时间总结出重点通知律师,导致转达的通知不够及时、准确。每一则通知发布时,需要第一时间关注,细读,理解其中表达的意思,整理出重点,编辑内容准确无误地转达给律师,让各个律师花最少的时间,最少的精力明白通知内容。

3.遇到问题习惯依赖别人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应当自己学会去解决,了解问题的发生的因果,自己去思考,问题根源,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尝试各种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求助他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我才能进一步提升自己。

在工作之余,可以多组织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如集体运动,气排球、羽毛球、保龄球等;或者短途旅行,踏青郊游等。不但可以解除工作打来的压力,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还能促进同事之间的关系。

以上是我对一年来工作的总结及对事务所的改善建议,首先我应当努力改进以上的不足之处,改进自我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认真仔细做好每一间事情,努力学习法律方面知识,提高文书写作能力,望领导能对我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表现,以内勤文员的工作要求做一个全面的考量,并做出批评、建议。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4

积极做好____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____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____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____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____公司、____房产、副食品公司、____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干部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干部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____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

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

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

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

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

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

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5

不觉间来____律所实习已近两个月,两个月在杨律师、张律师、罗师的带领下看到很多、听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学到很多。以下我分两部分作实习结束的最后总结。

一、我将这两个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归类:

1、书目

在这段时间共计阅读了十本书:《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欢的两本。特别是李开复先生的经历,在我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时对我是一种鼓励、宽慰,最快的从心情的低潮走出来,心胸放宽去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事;《律师行业发展指数》、《法庭内外》、《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引》、《办案全程实录》、《青年律师。上海青年律师成才之路》以及《远见》这几本书让我大致了解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发展、办案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青年律师们的奋斗经历,另外还包括一本消遣的书目《富人离婚的三十六个计策》,其实我很喜欢这本书。除此之外,杨律师还给我发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2、去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共计去了11个法院或法庭另外还有朝阳地税局、朝阳工商局、回龙观派出所、乌拉圭大使馆、昌平建委、翻译公司、妇联维权法律帮助中心、北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共计19个地方。虽然去这些地方我只是跟随并不能独立办事,但是所见所闻对我也是一种启发,至少体验一下律师生活,培养做律师的初步感觉。我想如果我没有来岳成律所跟随三位律师实习,在北京四年求学也不曾想过去这些地方,去和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学片

来实习能看电影是意外的。这个团队是专门办婚姻案件的,未经历婚姻的我其实对婚姻的理解很浅显,所以杨律师给我推荐了《过把瘾》、《我们俩的婚姻》、《新结婚时代》《中国式离婚》等电影,让我从中深入了解一下中国的婚姻状况。如果说以前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期盼;如果说长远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对婚姻的态度开始迟疑、担心、慎重。杨律师说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儿媳妇?但事实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这个身份,这样的想法有些消极,幸好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学曾预言说我和离婚打交道,实习完肯定就不想结婚了,还好我并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我想随着时日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会有更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这点还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中国杨律师就推荐了一些外国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莱默夫妇》、《四月的雪》、《廊桥遗梦》等等。

4、讲座

这期间共听过两次讲座,一次是吴晓芳法官主讲《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另一次是北京律协青工委青年律师心里沙龙。这两次讲座收益颇丰,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实践中的十几个难题,还解决了积压的心里问题。对于初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对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来岳成律所的一个多月看到听到的是真真切切的当事人的伤心事,这对我们的心灵是一种冲击,所以很多时候高兴不起来。听完心理讲座之后心情异常放松、宽阔。我觉得做律师不管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心里都该充满阳光的。

5、接待咨询

在这一个多月,随律师接待咨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继承的;1件起草协议的;其他为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接待咨询是实践中接触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还是很多的,如何观察当事人,如何引导当事人说出案件的重点,如何谈判代理等等。虽然我只是跟随律师看和听,但亲身经历这些还是有不一样的感受。

6、开会讨论

一个团队是需要这种合作精神的,我觉得杨律师这个婚姻家庭团队非常的好,其中定期开会讨论案件这种方式就很好。在这期间共讨论了四个有难度的案件,包括张某案、王某案、巨某案还有一个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二、实习总结: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三、实习感受

在这段时间我学到的实践知识在上面已经体现,我要说的是这个环境对我无形的熏陶。我觉得我是幸运的竟有机会来岳成律所跟随杨晓林律师学习,杨律师对我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颇为感动,也让我的同学们羡慕不已,他对我们毫无保留的教导让我看到他的真诚。同时还要感谢张其元律师耐心、悉心和真诚的教导。还有罗敏律师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给大家带来很多快乐。这里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大家的开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见这么多不开心的人事,该怎样让自己开心起来,甚至曾经害怕听刑法课上老师讲的案例,因为她说的太活灵活现。现在接触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是在做好事,其实没有什么不开心的,所以我有豁然开朗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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