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书的故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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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书的故事作文

有关我和书的故事作文篇1:

人人都拥有书,但每个人对书的观点不一;有人认为书是智慧的源泉;有人认为书是平日里消遣的物品:我认为书是是哪神圣的阶梯,引领人们登上至高无上的宝座。我喜爱读书,我愿伴着我喜爱的书籍一同成长。

凝视着满柜的书,我不由自主的回想起我和书的故事。

那是四年级下学期,我迈着流星大步走入班级,开始了新一次的知识之旅。我的语文水平平平庸庸,这学期的五百字作文标准让我心急如焚。该怎么办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我应该多读书。

放学后我跑到书店去寻找“属于自己的那本书”,一进书店无数本书籍向我展示着它们的魅力迫切的想让我带它们回家,而我一头扎进文学专区。一本本文学着作摆在书架上我则专心心挑选着“那本书”。忽然我眼前一亮,我看到了一本名为《吞噬星空》的书,有意思就选它了。我抱着《吞噬星空》兴冲冲的回了家。

在家里我看着封面上那穿着作战服,手握蓝色晶体,身背6把飞刀的大汉,迫不及待的翻开了第一页。咦!这个作者居然叫我吃西红柿?我不免有些哭笑不得。坐在沙发上我津津有味的看起了书。没看几页我就被书中的情节吸引了:富饶时代出身贫苦家庭从小被人看不起通过自身坚持不懈努力成为了一统宇宙的强者的主人公罗峰挥洒热血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看完书后我发现我早已沉迷于此,紧接着我静下心来,仔细思考作者运用了那些方法使文章生动有趣,充满吸引力。渐渐地我把书中用到的第三人称,伏笔,悬念,照应,联想,抑扬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叙议结合,情景交融,衬托对比,等方法运用到了我的写作当中,自此我的语文成绩一路飙升。

时隔一年我的语文成绩排在了全班前十名,这更加坚定了我的与书为“友”的决心。我喜爱书,我愿伴着我喜爱的书籍一同成长。

有关我和书的故事作文篇2:

小时候我就喜欢看书,一碰到新书,就会津津有味地读个没完。幼儿园时读插图书,学会了拼读后,我就读注音故事。什么《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一千零一夜》等故事集里面的故事一个也不放过。到了十岁时,我就开始读名着了。我的书架上也摆满了中外名着,除了中国四大古典名着外还有《冰心作品选》《朱自清散文集》《爱的教育》《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

记得有一次,妈妈单位发了200元书券,我非常高兴,这意味着我又可以读许多新书了。妈妈塞给我100元书券,我迫不及待赶往新华书店,可已经晚了,我梦寐以求的《感动小学生的一百个母亲》已经被销售一空,我懊恼地回到了家,整天耷拉着脑袋。妈妈的一句亲切的问候,终于让我那忧伤的堤坝决口了,我放声大哭,眼泪喷涌而出:“《感动小学生的一百个母亲》那本书已经卖完了,我以后再也读不到了!”妈妈则在一旁笑嘻嘻地说:“原来为这哭鼻子呢,别哭了,妈妈给你搞定!”

第二天,妈妈下班回来了,手里多了一个包裹,妈妈把包裹搁在我面前,一脸轻松地说:“打开看看。”啊!竟然是《感动小学生的一百个母亲》!妈妈真是说话算话,立竿见影!我张开双臂和妈妈拥在一起。随即,我就捧起书本,甜甜地读了起来。

读书是甜的,让这种甜甜的滋味伴随我的一生吧!

有关我和书的故事作文篇3:

小的时候,每晚睡觉前我总是缠着妈妈讲三毛的故事,不管妈妈讲过多少遍,我都不会厌烦,常常替书中的主人翁担心,真希望他可以像我一样有衣穿,有饭吃,有床睡,有学上,有爸爸妈妈的疼爱……

上幼儿园了,妈妈给我买了一本《三毛流浪记》,我非常喜欢,每天去幼儿园都会把书放进小书包里,其他小朋友在打闹,玩玩具时,我都在用心看《三毛流浪记》,记得有一次小朋友不小心将我的书弄脏了,我很生气,噘着小嘴向老师告状,看到老师批评了他,我才消气。每天放学妈妈接我回家后忙着洗菜、做饭,而我也乖乖地座在妈妈旁边看我的《三毛流浪记》,尽管我识字不多,但从书中画面我还是能看懂其中的意思。

上学后,我开始看《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我敬佩孙悟空智勇双全,认识了梁山一百零八位好汉,敬佩他们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的性格,我敬仰名垂青史的诸葛亮和桃园三结义的豪杰……

我爱看书,上厕所都不忘带本书,经常是脚麻了才恋恋不舍的起来,中午我从来不睡午觉,为的也是看书,晚上睡觉后在床上还偷偷的看书,为看书还和爸爸妈妈玩起了藏猫猫的游戏,但每次都被爸爸妈妈逮了个正着。

由于爸爸是军人,我的童年生活大部分在军营度过,我特别喜欢看《世界兵器大全》《世界名枪108》,我最爱不释手的就是那套《中华上下五千年》,通过这本书,我更好地了解中国五千年的悠久历史。

长大了,书依然是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书可以使人进步,通过读书,我的作文水平也提高了很多,通过读书,让我懂得做人的道理,书真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呀。

有关我和书的故事作文篇4:

我早就想买一套《纸项链》,然而书价一百三十元,太贵了。打开储蓄罐,全部家当只有30元,怎么办?

暑假,我来到伯父家。伯母有一家“快餐沙龙”,生意很是红火。嘿,有了……

第二天,我成了店里的打工仔。说是打工,无非是端端盘子,帮客人点点餐而已。

我全副武装走马上任。系上围裙,戴上帽子,套上白手套,钻进吧台,多气派呀!

这天是星期天,人很多。我端着盘子在吧台与餐桌间穿梭着。走着走着,眼前一切都消失了,唯见书在远方向我招手,我快步冲上去。“扑!”哎呀不好!把茶泼到一位老太太身上了,老太太干净的裙子上顿时“钻”出讨厌的斑点,让人家大清早就触霉头,心里有愧了。“对不起,实在对不起!”我连忙赔礼。“噢,没事。”老太太拉了拉裙子,轻轻地抚摸我的头,慈祥地笑笑。

忙碌了十多天,捧着汗水换来的100元,我高兴得简直要飞起来——可以买书喽,买那朝思暮想的《纸项链》。

书,终于买回来了。我爱不释手,欣赏着那精美的封面,嗅着油墨的清香,心里乐滋滋的。

开学了,班上要建立“图书角”,班主任号召大家捐书,充实充实咱们的小书柜。

捐书,捐什么呢?我想到了《纸项链》。不行,舍不得,这可是我辛勤劳动的结晶,一番思索后,我只带了一本发黄的《星际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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