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癫痫药的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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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癫痫(epilepsy)即俗称的“羊角风”或“羊癫风”,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脑组织局部神经元异常高频放电,并向周围组织扩散,导致大脑功能短暂失调的综合征。在癫痫发作的治疗中,抗癫痫药物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下面是yinbaban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抗癫痫药的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

  抗癫痫药的用药原则

  1、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至控制发作为限; 2、单一用药,无效时才考虑合用,一般不超过3种;

  3、有规律服药;

  4、不宜随便换药,确需换时,应在逐渐减少原用药物的剂量同时,逐渐增加新用药的剂量,防止诱发发作;

  5、坚持长期治疗,可减少复发,一般多在1~2年内逐渐减量直至停药;

  6、坚持逐渐减量停药原则;

  7、用药时注意不良反应,如皮疹、皮炎等,定期查血、尿及肝功能;

  8、用药时若有嗜睡症状,应加服咖啡因(0.02~0.04g/次,3次/日),或麻黄碱(25mg/次,3次/日);

  9、患者应生活规律化,忌烟酒,低盐少水饮食,不要过饱,避免过度紧张,忌激烈运动,避免高空、水边及机械电机旁工作,以免发病时发生危险医`学教育网整理。

  10、孕妇服药有潜在致畸可能,应加注意。

  抗癫痫药的注意事项

  1. 单一药物治疗是抗癫痫药物治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许多癫痫患者就诊时已经在服用一种或几种抗癫痫药,发作仍然没有控制。调整药量或换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原抗癫痫药选择恰当,调整剂量。最好测定血药浓度,个体化调整剂量。

  (2)如原抗癫痫药选择欠妥,更换另一种新抗癫痫药。新换的抗癫痫药至维持量时,如发作停止,再缓慢撤掉原来的抗癫痫药。发作停止的含义是对发作频繁的患者有 5 个发作间期没有发作(如过去患者平均每 7~8 天犯一次,有 35~40 天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抗癫痫药。对发作不频繁的患者加新抗癫痫药后 3 个月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抗癫痫药。

  (3)每次只能撤掉原来服用的一种药物,撤掉一种药物之后,至少间隔 1 个月,如仍无发作,再撤掉第二种药物。

  2. 如果在撤药过程中出现发作,应停止撤药,并将药物剂量恢复到发作前的剂量。

  抗癫痫药治疗失败后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评估患者的依从性:依从性差,不按医嘱服药是抗癫痫治疗失败的常见原因之一。医师应告知患者按时服药的重要性,要求患者定期随访,有条件的医院可以通过血药物浓度监测了解患者的依从性。

  (2)重新评估癫痫的诊断:在此情况下,无论先前的治疗情况如何,都应该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脑电图特征重新判断对发作和综合征的分类,检查患者是否存在潜在的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3)选择另一种有效且不良反应较小的抗癫痫药,逐渐加量至发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发作控制后可考虑逐渐减掉原来的抗癫痫药,减药应在新药达稳态血药浓度之后进行,减量应该缓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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